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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风险及应对策略的探讨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无不时时面临着各种风险,而施工阶段的风险最为错综复杂、最具多样性。工程风险已成为当前建设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项目的规模越大,技术越新、越复杂,其风险程度越高。风险损失的惨重是有目共睹的,其根源是我们缺乏对风险的认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处置手段。因此本文提出施工阶段工程风险的内涵、种类、分配原则和应对策略等管理概念,希望引起工程建设管理者的关注。一、工程风险的内涵及特征工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这个特定的时期内与工程所处的特定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下,发生损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的不利事件的可能性。具体讲,工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导致其施工现场人员伤亡,工程本身和施工现场的材料、待安装设备及其他财产受损,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工程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和损失性。工程风险最根本的特征是不确定性,风险存在于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发生与否,在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形式、规模及损失的大小,人们是难以事先确定和控制。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已发生的不利事件不属于风险范畴;如果确定要发生的,则也不属于风险范畴。工程风险的实质是将给施工发包人或承包人带来额外的经济支出。二、工程风险的种类根据起因不同,工程风险大致分为合同风险和建造风险。(一)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行为过错、管理不力、工作疏漏、判断失误等行为所引起的,导致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受损的风险。对于发包人而言,合同风险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欠详实;施工图设计不当,存在较大疏漏,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工程量清单编制失误;合同条款缺陷;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拖欠工程款;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等。对承包人而言,合同风险包括决策失误;策略报价;投标文件缺陷;使用低素质劳务工;自行采购的工程物料缺陷;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拖延;承包人自行负责设计的图纸存在纰漏;承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过错或过失行为等。(二)建造风险。建造风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无法控制或干预,来自合同双方之外的客观事件所导致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政治及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意外风险和其他风险。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指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暴雨、冻灾、冰雹、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政治及社会风险,主要是指国家体制变更,制定或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政府行为;罢工、动乱、瘟疫、非典等社会异常事件。3、经济风险,是指宏观经济剧烈波动、经济环境恶化、物价上涨、利率调整等。4、意外风险,是指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如爆炸、火灾。5、其他风险,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临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三、工程风险分配的原则工程风险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进行分配。发包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对风险的分配处于主宰地位。但是,任何工程建设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因此会产生风险并影响造价,风险无论由谁承担,最终都是由发包人承受,会影响发包人的投资效益。合理的风险分配,可以充分发挥发承包双方的积极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达到双赢的结果。工程风险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风险分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民法通则》条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规则。2、公平原则。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大小分摊。3、最低成本原则。从工程整体效益角度出发,采取措施防范、转移或减少风险损失,由采取防范措施耗费成本最低的一方承担风险。4、国情原则。在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市场经济欠发达,与国际惯例所需的成熟的市场环境差距甚远,风险分配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四、工程风险的基本对策工程风险对策的探索、研究已备受政府有关部门、工程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各方面的重视。工程风险基本对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自留。制定风险防范对策主要考虑四方面的因素:可规避性、可转移性、可缓解性和可接受性,总的目标是减少风险的潜在损失。(一)风险控制对策风险控制是使风险趋于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避免风险发生,从而减少潜在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1、树立风险回避意识,强化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包人应重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精心编制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条款,回避工程风险。承包人应树立风险回避意识,重视风险,通过人、财、物、技术等多方面投入,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质量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辅以科学的管理手段,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以降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工程风险产生的概率。及早制定风险应急方案,以期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防范于未然。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与施工合同不严密、不完备、不规范密切相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是符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工程风险预防机制中的一个主要的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书面资料管理等合同内部管理措施以及合同监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实施的外部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减少合同条款缺陷带来的风险,施工合同既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二)风险转移对策工程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有意识地转给与其有相互经济利益关系的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处置方式,包括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依法转移工程风险,是工程风险管理的重大举措,是降低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1、工程保险建设工程保险是施工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民事行为。以保险标的为标准,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保险分为工程保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安装工程险根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占总造价的比例不同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施工机器设备附加险。工程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移方式。2、工程担保工程担保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设定的,保障合同约定权利实现的民事法律行为。工程担保是避免建设工程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今后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之一。工程担保按照设定义务的不同主要可分为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等。(1)发包人支付担保,转移工种款拖欠风险,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老大难”问题。(2)承包人履约担保包括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工期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转移来自承包人的履约风险。(三)风险分散对策对发包人来讲,工程风险分散主要是指依法将工程合理划分标段,将工程量大小相当、施工难度相仿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样既有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又较广泛地分散了来自承包人的风险,从而获得较好的投资效果。对承包人来讲,工程风险分散主要指采取工程分包和组建联合投标体等合作方式共同承担风险。对一些投资额大、施工周期长、技术复杂即风险大的项目,承包人可考虑采用适当的合作方式共同承担风险,达到风险的合理分散。此外,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一项风险分散的对策措施。(四)风险自留对策风险自留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性管理技术,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对既不能转移又不能分散的工程风险,由风险承担人自留。风险承担人应充分评估风险、测算自留风险金,以弥补自留风险损失。对工程发包人而言,自留风险金即为预留金,以防施工过程的一些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误差、索赔等之用。对承包人而言,自留风险金以防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工期拖延、反索赔等之用。五、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学科,制约其发展的因素非常多。当前,主要表现为:1、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观念滞后,工程保险意识普遍淡薄。2、国家尚未颁布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行工程保险缺乏法律依据。3、保险费用未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仅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列入工程造价。诸如其他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等的相关费用尚未落实,已成为推行各项工程保险的一大障碍。4、保险费率高,而赔付率偏低;保险理赔程序繁琐,影响合同当事人投保积极性。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风险管理要求不相一致。6、履约担保不平等。在工程施工发承包中,承包人往往处于劣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质量、工期等履约担保,而承包人几乎不可能得到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主体之间严重不平等,无法从根本上根治拖欠工程款问题。7、工程担保机构单一。为此,必须多管齐下,积极营造工程风险管理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以工程保险为主、工程担保为辅的工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工程保险宣传力度,使广大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到工程保险是转移工程发包人、承包人风险的重要措施。二是必须适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列为强制性保险范围。三是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及时调整工程费用项目构成,把各项强制性保险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确保保险费用落到实处。同时抓紧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程风险概念,界定工程风险范围,使之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接轨。四是加快培育、规范工程保险市场。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拓展工程保险业务,及时开发保险险种,制定实施细则;对现有工程险种进行优化,调整保险费率和赔付率,简化各项手续,以提高合同当事人投保的积极性。五是以商业银行担保为主,大力发展工程担保公司和同业担保,形成担保机构多元化、担保内容多样化。六是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施工承包人未投保保险的,发包人未提供支付担保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强制性措施,可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目前,我国正处于工程建设高峰期,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工程质量和工伤等事故时有发生,工程风险大大增加。通过对工程风险含义、分配原则和应对策略等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在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履行中增强风险意识,预先制定风险防范计划,合理分配风险,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建设领域经济秩序,促进建筑市场走上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更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文标题:工程风险及应对策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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