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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创新模式研究姓名:徐永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指导教师:汪波20070101我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创新模式研究作者:徐永东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相似文献(9条)1.期刊论文芮执多关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中国储运2007,(9)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是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而蓄积和控制战略性物资资源、能力等的策略和行为,旨在减少和消除因战略性资源供应中断可能给经济、社会和国防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政策工具.2.期刊论文信息化升级战略物资储备管理——国家战略物资行业信息化知识库建设与示范工程案例-科技潮2007,(1)为了进一步支持产业分工,将战略物资行业信息化市场做大作强,北京市科委在2005年策划重点行业信息化知识库及服务体系构造项目时,就将国家战略物资行业知识库建设与示范工程列为行业信息化知识库项目的重点子课题之一,先行启动了该项目的相关工作,并确定由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简称神州数码)承担该行业知识库的建设工作,力图以公共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的行业信息化知识资源--从制订战略物资行业标准起步,涵盖战略物资制造、采购、存储、处置、销售、物流、支付、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最终建立内容完备、高可用的行业知识库,带动国家战略物资行业信息化的发展.3.期刊论文芮执多.杨雨泽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发展现代物流研究-交通企业管理2007,22(5)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理念,现代物流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增强企业和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军事特点的变化,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变得愈加重要.4.学位论文杨勇论我国战略物资储备法制建设2006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以来,经过50多年的发展,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国防法》关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定极为简单,不易实施;国家要求其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和宏观调控,又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的今天,国家仍然沿用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主要依靠政策手段来调整国家物资储备行为,缺乏稳定和长期有效的体制和机制的保证。物资调出后得不到及时补充,物资的品种得到不到适时调整,规模和实力大大削弱,难以实现国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的目的。加之储备系统的对外保密性,社会知之甚少,得不到广泛的支持,相关理论研究极少,理论成果保证不足,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和不足。使得战略物资储备主体和管理主体在实施储备行为和管理行为过程中“有法难依”、“无专门法律法规可依”,形成只有国家物资储备局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远远不能适应国家对战略物资储备的要求。虽然世界主要国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的模式各有不同,有的是政府为主,有的是官民结合,有的是政府加公司,有的是藏储于民。但共同的是这些国家都非常重视国家物资储备,普遍注重国家物资储备的立法,一般通过法律手段来实行强制储备,明确规定储备的规模、周期,并对动用储备物资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尤其是美国,不仅制定了战略物资储备的有关法律,而且对相关主体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充分考虑了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使其战略物资储备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形成了统一协调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在保障战时需要,应对重要能源、矿产产品供应中断和经济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借鉴。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域外经验,在符合我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依据《宪法》、《国防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条例,建立科学的战略物资储备信息收集分析机制,改进战略储备物资轮换方式,保证《国防法》关于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定能够有效实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参与宏观调控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建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依法行政的政治、思想和法律的保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主体和管理主体有效履行“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5.期刊论文叶修强.孙雁国货国运何时不再是难题-中国水运2006,(7)国货国运关系国家经济安全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对资源类物资进口依存度不断增加,如我国对进口石油依存度为38.2%,对进口铁矿石为36%.增加国轮承运国家战略物资的份额,对于确保物资储备和能源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对支持我国海运业发展,增加保险、税收收入,改变国内货主受制于外国航运巨头的状况是有益的.6.学位论文张学利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研究2007《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十年规划(2006-2015)》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物资储备,加快国家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有利于加强储备能力建设,有利于培育和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事业单位发展改革的状况,分析了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的现状。我国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是必然趋势。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之下,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的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仓储物流行业前景看好,同时,国家物资储备事业也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10年,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面临着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也有着体制和非体制的种种弊病,阻碍着单位的快速发展。按照创新机制、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思路,本文在认真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风险、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职能的实现、培育和提高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国内外物资储备管理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认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能够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按照现代管理理论,以3C为特征的外部环境的变化要求企业通过实施良好的战略管理来加以应对。钱德勒认为,企业的组织结构取决于战略,而战略又是对市场环境的反应。本文结合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基层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并根据组织的战略对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设计,同时从人力资源开发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等方面,研究提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认为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应该实行国储品牌战略、产品差异化战略和产品多样化战略:围绕明确的组织发展战略,认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应该采用更具竞争能力的相对有机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应该转变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从制度、程序、标准入手,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系。7.期刊论文王东祥加快建设港航强省的全局意义-浙江经济2009,(21)2009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离不开浙江的深水岸线资源保障,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浙江沿海港口群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应该抓住这个历史性机遇,加快建设港航强省,进一步强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国际集装箱运输干线港、沿海大宗散货中转基地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基地的作用,为打造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为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长三角及沿江地区经济发展服务.8.期刊论文刘庆.徐勇.LIUQing.XUYong加快福州港口建设的对策-福州党校学报2005,(4)福州港是交通部确定的两个对台直航试点口岸之一,是中国沿海20个主枢纽港之一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必须发挥福州港湾优势,掀起新一轮港口建设高潮;建设高效率的现代化集装箱码头群;以争取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基地为契机,加快建设大宗散货港;加快深水港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福州港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福州港口新的腾飞.9.学位论文马真彦论我国战略石油储备法制化2006石油自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取代煤炭成为主要能源后,其主导地位在一定时期内将不可替代。近代以来,在西方的全球资源掠夺战中,石油虽是后来者,但其争夺的激烈程度远远超过对其它资源的争夺。为应对石油危机或供应中断,世界大国纷纷采取各种应对战略,其中,最为直接的就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以确保国家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200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成立能源局,明确赋予其管理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职责。国家准备用15年的时间分三个“五年计划”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战略石油储备,其中一期工程在去年已经开始建设。我国在严峻的石油安全面前,惟有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并步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维护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在我国,尽管战略物资储备已建设多年。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需要不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经历了曲折发展,至今,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专门法律法规、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和规模缺乏长远规划、战略储备物资缺乏科学合理的轮换机制等问题。特别是在战略石油储备方面,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才刚刚起步,面临国际国内石油安全形势的严峻挑战,战略石油储备法制化建设形势紧迫。西方大国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势力、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达到了国际能源机构所要求的储备目标。从国际上来看,所有建立石油储备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并且都立法在先、储备在后。如美国于1975年出台《能源政策和储备法》,该法律出台后才开始建设石油储备。西方大国有较多的立法体例、立法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同时西方大国在公产立法方面,研究较多,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法学理论。尽管我国对公产理论研究较少,我国已有较多的公产立法实践,加之我国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些管理规定和政策规定,并正在着手进行一些相关立法活动,具备这些基础条件,我国战略石油储备法制化完全具有可行性。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才刚刚起步,从储备体制、储备目标、储备规模、资金来源、动用和轮换等都还在进一步研究论证之中,而相关法律法规迟迟又不能及时出台,从法律角度来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存在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并且石油储备只抓战略石油储备,不管商业储备,管理分散没有权威,市场分散而又垄断的情况下,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这一公产建设、管理,应结合我国的实际,走“边建设边立法”之路,使其有章可循、依法运行。如果不及时着手立法,结果很可能是,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相关部门获得经济利益,储备体系无法正常运转,纳税人的钱白白浪费。在立法中,应处理好储备体制、储备原则、储备主体及职权等;并明确储备品种、规模、布局;收储、动用、轮换;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最终使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法制化,充分维护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我国现实不能及时制定《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战略石油储备法规,等到条件成熟了再制定全面的《能源法》或石油法,最终建立一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以便建立强大稳定不变的战略物资保障体系来应对当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多变。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757bab4b-606d-4534-85e3-9e1600dd8b05下载时间:2010年10月21日
本文标题:我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创新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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