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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一、我国海洋维护的现状二、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三、鉴于周边的环境,我国应当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一、我国海洋维护的现状(一)海洋权益的定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在内容上一般体现在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利益等方面,其重要性关乎国家发展、繁荣和安全。(二)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一、政治利益二、经济利益三、安全利益(三)我国海洋基本情况我国海洋基本情况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自北而南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所环绕,四个海区总面积达472万平方千米大陆岸线有1.8万千米;沿海分布着7300多个海岛,岛屿岸线长达1.4万千米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我国可主张的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其中争议海域面积:约150万平方千米。需进行海上划界的邻国:8个(朝、韩、日、菲、马、文、印尼、越)。待划定的海洋界线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种类海域界限陆地领土960万平方千米主张管辖海域300万平方千米我国陆地领土与主张的管辖海域示意图《公约》中关于海域的划分总体形势我国面临世界上最复杂的海洋维权形势—面积大:300万平方千米,过一半争议—问题多:岛礁主权、油气和渔业资源夺、海域划界、台海安全、通道安全—国家多:无一确定—干扰多:美日印安全形势:海上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上升,现实的威胁来自海上,“东急西重”在世界大国中,中国的海上形势是最不容乐观的黄海:大体平稳,仍有隐患朝韩“延坪岛事件”若朝韩黄海争议升级,可能对我有不利影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再次给美国介入黄海借口,使黄海局势复杂化中国两难境地-被逼选边表态:天安号东海东海:中日韩大致平手韩国:谋求中国与其联合提交或至少不反对其提交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担心中国在油气开发上与日本达成妥协,危害其利益日本:不能与中国公开闹僵;国内强硬势力会不时地挑起事端,包括钓鱼岛、东海油气开发、渔业等方面,导致东海形势敏感并不稳定中国:油气开发占据主动,需警惕日本对春晓的觊觎;继续保持钓鱼岛问题的争议状态,必须坚决制止日方采取进一步行动苏岩礁苏岩礁处于韩国济洲岛和我国长江口连线,距韩国济洲岛149Km,离我国领海基点海礁约247Km,与日本鸟岛相隔276Km国际航线的转折点,其地理位置特殊,战略地位显要。同时,又是登陆朝鲜半岛台风的必经之路苏岩为暗礁,礁顶离海面约4.6m,礁体深达40m,周围尚有多处浅滩,地形复杂,暗礁浅滩交错,是南来北往、西进东出航船的危险之谷。1963年“跃进”号触礁苏岩礁平台:近岸海洋环境观测人工建筑物,1995年动工,于2003年5月竣工运行,耗资约1,800万美元。水上、水下和岩基三部分组成,打入岩石部分的四根钢桩,每根长约20m,钢架结构长40m,高出海面30多米,直升机平台处于最高点海拔35.9m,面积496㎡。平台上层建筑共有5层甲板,总面积1,900㎡苏岩礁的法律地位2006年12月中、韩海洋法磋商确认,“苏岩礁”不具有领土地位,中、韩之间不存在领土争议,其最终归属取决于中、韩海域划界谈判的结果。2008年9月中、韩双方发表联合公报确认,尽早解决海域划界问题钓鱼岛主权归属法律地位划界效力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钓鱼列岛主岛第121条岛屿制度: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除人类无法生存的岩礁之外,岛屿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权利(和限制)。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岛屿的地位油气争端及东海共识我国于90年代在东海勘探,公开招标;日本知晓;2004年春晓向陆地输气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侧”的海域开发春晓油气田提出异议逐步升级多次提出无理要求:分享中国在东海调查与试验开采油气田的资料;停止开发活动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扩大事态的对抗性行动2006年10月以来,中日两国领导人就东海问题多次达成共识2008年6月,两国外交部门同时发表了“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2010年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维修)中日东海原则共识2008年6月18日宣布,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中日两国ZF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南海总体形势判断总体可控:中国继续与东盟各国保持着良好政治和经济关系暂无军事冲突局部失控:国际话语权变数多多:内外势力联手互动,对我不利的因素多越、菲、马等不断制造事端美、日、印等域外国家介入程度不断深入东盟内部不断统一立场南海形势的发展态势——周边国家“胃口”大开得到了美日印等域外势力的怂恿和积极支持充分了解中国关于把握战略机遇期的战略、稳定周边、不激化矛盾等政策判断中国近期不敢也不愿因海洋争端而动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行动积极而大获实际利益周边国家将会在“斗而不破”的前提下,一方面继续保持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往来,另一方面也将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夺取在南海的实际利益“南海问题”:一个被扩大化和滥用的词汇“南海问题”实质是指南海争端,包括两方面问题:南海周边国家抢夺我南沙岛礁领土主权;南海周边国家之间存在着管辖海域划界纠纷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是当事国之间协议,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即使通过国际司法机构解决,也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同意并签订提交第三方解决的协议美国故意扩大化:“航行自由”,为插手南海争端寻找借口岛礁归属的证据及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解决领土归属的依据周边国家现在强调“有效管辖”需要多学科融合:法学、历史学、考古学、历史地理学、航海学、制图、校勘、南海诸岛法律地位与划界效力周边国家和部分学者的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主权归属—法律地位—划界效力倾向:否认南海岛礁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美国等域外国家“关心”南海的“正当理由”美认为影响航行自由与安全的因素:二、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我国解决海洋争端遵循的原则:(一)、遵循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二)、尊重历史的原则(三)、自然延伸原则(四)、公平合理原则(五)、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全球岛屿争端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国际司法解决,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对位于加勒比海的4个岛屿的争端解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7年10月,国际法院将4个岛屿判归洪都拉斯所有,确定了两国海洋边界的起始点,划分了两国之间的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国对此都表示了接受;政治解决,典型案例就是位于北极地区的斯瓦尔巴德群岛。有关国家通过外交谈判,签订了《斯瓦尔巴德条约》,规定该群岛主权归属挪威,其他所有缔约国公民在该条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从事科学研究、渔业捕捞等权利;武力方式解决,典型案例是英阿马岛战争。为了争夺马岛主权,英国和阿根廷于1982年爆发战争;民族公决,马岛地方政府于今年6月12日宣布,将在2013年就马岛政治地位举行全体岛民公决。但因目前岛民多为英国人后裔,阿根廷已明确表态反对公决,指出这不过是“英国的政治把戏”。国际海洋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于1996年10月,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法庭迄今已审理19起案件,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孟加拉国与缅甸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件。选择国际海洋法庭解决争端需要双方当事国同意,争端一方当事国不同意就无法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争端。但是一旦提交,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双方当事国必须遵守。国际海洋法庭只处理海洋争端。三、鉴于周边的环境,我国应当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一)、作好战略性长远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更好地防止周边国家侵害我海洋权益,保护我海洋资源,针对有关国家所采取的手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战略高度作好我国海洋产业、海军发展的规划。一方面要确保首先实现台湾回归这个重点,同时还要兼顾到东海和南海的权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二)、建立高效协调机构维护海洋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管理或是各个部门各管一摊,力量太薄弱。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系协调有关海洋权益维护的工作,使我国外交、海洋机构、海军、科调、民间力量有机地协调起来,互为补充,平时作好预案,一旦有事便能快速反应。(三)、加快联合性调查开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谁对某岛进行管理开发,谁就享有其主权。(四)、加强持续性实际控制2012年7月24日三沙市政府成立,政府驻地位于西沙永兴岛(五)、实施决定性力量建设马汉曾说:“不管相邻大陆国家之间的斗争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当提出对政治上软弱的相距甚远的地区实施控制时,不管他们是正在崩溃的帝国、无政府主义的共和国政体、殖民地、孤立的军事基地或是小于某种规模的岛屿,最后必须取决于海军力量,取决于海上有组织的军事力量,他们象征着所有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交通线。”辽宁号航母
本文标题: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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