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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4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5第四章使用与维护6第五章检修7第六章租赁、调剂、利用与调拨9第七章改造、更新与报废10第八章设备的基础管理12第九章教育与培训13第十章奖励与惩罚13附件一14煤炭工业基建企业施工设备租赁管理试行办法14附表1-1大型主要施工设备16附表1-2可供对外租赁的施工设备明细表17附表1-3施工设备租赁合同18附件二19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专业设备保养制度及大、精、稀设备划分暂行规定19一、设备保养翩度19二、大、精、稀专业设备划分暂行规定19附件三:22煤炭工业生产企业主要设备检测、试验鉴定期限和要求22煤矿主要设备检测、试验鉴定期限和要求22附件四:25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25附表4—1:27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27附表4—227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告表27附件五28本规程中有关经济指标和统计项目的计算方法28附件六31煤炭工业企业设备折旧年限31附件七48主要专业设备状况年度及目录48附件八50《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名词解释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煤炭工业的发展,加强煤炭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特制定《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煤炭工业生产企业及其附属企业、煤炭基建施工企业和煤矿机械工业企业。中外合资煤矿企业、县级以下地方煤炭工业生产及有关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煤炭工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五条煤炭工亚设召蕲由国家主管部门、省(区)煤炭公司(厅、局)和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主管部门在煤炭工业企业没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二)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三)监督检武和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四)组织交流和推广没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省(区)煤炭公司(厅、局)在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行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地区行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三)组织地区性行业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四)组织本地区行业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第六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适时改造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煤炭工业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职责。煤炭工业企业(矿务局、建设公司、地质公司、煤矿机械厂、独立煤矿)局(厂、矿)长、经理的职责和企业的责任制中,应明确地把重视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企业承包经营及升级工作的考核标之一。第七条煤炭工业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第八条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基建施工等设备,但对小型设备(生产企业12种、基建施工企业17种、见名词解释)由于量大面广、更换频繁,虽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也应建帐,妥善管理。企业的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要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第九条企业的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的制造、检修和管理要逐步实行专业化、集中化和社会化。第二章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条国家主管煤炭公司(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以下同)和省(区)统配煤炭公司(厅、局)对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订或审批本仃业,本地区或所属企业设备管理的规程、制度;(二)负责所属企业没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三)组织所属企业设备维修和配件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协同地方有关部门推功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等工作;(四)组织交流推广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五)负责引进国外技术装备的审查、报批工作;(六)组织所属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七)负责所属煤矿机械企业的精、大、稀设备的报废审批工作。第十一条企业(矿务局、建设公司、地质公司、煤矿机械厂、独立煤矿)领导(局、矿长、经理)在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对企业生产设备管理全面负责。在任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横向关系;(二)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组织好维修配件的生产和供应,严禁超设备性能使用;(三)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审定企业内部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四)正确掌握、使用折旧基金和大修理资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审批预算;(五)根据规定的权限,审批未提完折旧的设备报废工作;(六)在任期内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要达到85%以上;,设备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新投产和萎缩矿井除外);无特大设备事故;重大事故比前期有所下降;煤矿主要设备待修率不超过5%;煤矿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煤矿机械企业故障停机率低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指标;(七)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设备维修竞赛评比活动,树立典型,推广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特大、重大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或决定。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二条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设备规划、购置(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一)企业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企业总工程师(机电总工程师或主管机电工作的矿长、厂长、经理等)主持下,由计划、设备管理、基建、生产、财务、供应、租赁站和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沦证,做出租赁,购置或制造的决策;(二)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购置计划应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租赁站及供应部门共同编制,经机电总工程师(或主管机电的矿长、厂长、经理等)审批后执行。设备到货后,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参与验收;(三)企业自行研制设备时,应组织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的审查工作。向社会供应的设备,应大量收集使用单位反馈意见。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造。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试验记录等),并需经过技术噬定方可投入使用;(四)没备管理部门应参与企业新建、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齐全。设备管理部门要把好设备投产前的质量、备件和资料验收关。第十三条加强进口设备的管理工作:(一)认真做好设备引进的前期准备工作。企业需要进口设备时,要先组织调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提出进口设备的申请报告,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设备项目,要指派专业人员参加技术谈判、合同签订、中检、提运、验收、索赔、安装、使用等项工作,负责到底。购置的进口设备应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检测手段和工具等;(二)进口大型或成套设备的单位,也由企业机电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该设备的技术讲座、技术培训、使有关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的要求;(三)进口设备到货后,必须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四)暂不使用的进口设备,必须入库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五)井下停用的大型进口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开机空运转,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机体不得置于潮湿环境,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备在井下超过三个月不使用的,要升井保管好。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第十八条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机台长制。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主要管路、缆线装置和已实行集中遥控的设备,应设置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第十九条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包括运转、操作人员,以下同)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由企业或授权单位发证(囤家有统一一规定者,按规定办理)。第二十条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司机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煤矿机械工业企业的设备严禁精机粗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第二十一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第二十二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煤矿机械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附件二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第二十四条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迥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第二十六条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锸、准确、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第二十七条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逐步实行设备润滑的动态管理,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要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第二十八条设备发生事故应按本规程附件四《煤炭工业
本文标题: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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