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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开展“构建和谐计生,关爱在孕母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启动了建设和谐计划生育和关爱孕妇的实施计划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以“构建和谐计生,关爱在孕母亲”为主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确立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意识,把群众的需求和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优质服务,改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延伸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以改变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以行政手段为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做法。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各项奖励政策,积极打造和建立人口计生民生工程,帮助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实行计划生育户率先脱贫致富,实现小康水平。通过“构建和谐计生,关爱在孕母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起各村(居)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和全社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唤起广大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人口意识和国策意识,增强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和主动性。二、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孕情监测和服务。对全镇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所有孕检对象,要通过上门访视、走访群众和查环查孕等方法,准确掌握她们的孕情信息,在此基础上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为此,推行“九个一载体”:①发一份人口和计生知识手册。对全镇每个育龄人群发一份以宣传人口知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孕期保健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手册。②举办一次人口和计生知识讲座。以镇、村计划生育人口学校为阵地,对所有“在孕母亲”开展一次以孕期保健、优生优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科普知识讲座。③进行一次体检。以梁园卫生院、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为主,镇、村计生干部配合,对所有“在孕母亲”开展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情况的检查,确保婴儿出生“零缺陷”。④开展一次帮扶活动。以村为单位,对“在孕母亲”中家庭困难的,并且是怀孕3个月以内上报孕情的,开展一次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帮扶活动,每户给予200元左右的慰问品。⑤联系一户困难户。镇政府及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分别联系一户“在孕母亲”中的家庭贫困户。⑥开展一次上门随访。对近期返乡的流动人口中的孕环检对象,上门进一步访视,了解她们在外地的生产、生活和生育方面的情况。⑦开展一次“三查一治”,以村为单位,对所有的孕环检对象,开展一次以“查环、查孕、查病、治病”为主的活动。⑧送一份计划生育礼品。流动在县外的孕环检对象,对20xx年10月1日以来每寄回一份避孕节育报告单或网上通报孕情的(随访除外),根据其孕情结果,分别送上一份计划生育礼品。⑨落实一个随访服务责任人。对每一个“在孕母亲”,镇村及各单位分别要落实一个联系人,负责对“在孕母亲”做好随访服务,要明确做好随访服务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并做好奖惩兑现。2、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以“一上、二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措施。对生了一个孩子和两个及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妇女,要动员其采取上环、结扎手术,对有上扎手术禁忌症的,采取其它有效的避孕措施。对政策外怀孕的,坚决动员其采取补救手术,以杜绝政策外生育。为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律,镇政府测算了各村居单位应采取上、扎手术、补救手术及检出率的数据,并下达了指导性任务。各村居、单位要认真调查摸底,将任务落实到人,并确保完成任务,为做好20xx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3、全面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制约政策外生育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规范生育秩序的必要措施。在开展“构建和谐社会、关爱在孕母亲”活动中,各村居、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和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所有政策外生育的对象,都要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典型户,要依法申请县法院实行强制征收。三、措施要求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墙报、专栏、宣传车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开展“构建和谐计生、关爱在孕母亲”的活动内容、方法、要求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2、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社会参与。各村居各单位,尤其是宣传、卫生、民政、妇联、派出所、农技、文化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构建和谐计生、关爱在孕母亲”活动,开展和落实好“九个一载体”。3、加强领导,实行奖优罚劣目标责任制。各村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组织,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好“构建和谐计生、关爱在孕母亲”为主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并切实抓出成效。在集中服务活动开展期间,镇计生领导组将组织有关人员下到各村居、各单位,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根据督查结果,对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表彰,对进展缓慢工作后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预警。
本文标题:2021年度开展“构建和谐计生,关爱在孕母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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