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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ctober15,2009东艳冯维江邱薇dongyan@cass.org.cn深度一体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新趋势①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探讨了深度区域一体化的趋势、含义、动因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指出深度一体化正在成为中国参与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新趋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应注重推进深度一体化,深化与中国FTA战略相适的伙伴国的经贸联系,配合国内经济结构调整,逐渐减轻对现有主要贸易伙伴国构成的较为单一的外部市场的依赖。关键词深度一体化自由贸易区战略中国—新西兰FTA一、深度一体化:全球区域一体化的显著特点近十年来,深度一体化已经成为了全球区域一体化浪潮中的显著趋势。传统区域一体化协定降低关税和配额的政策是“浅度一体化”,“深度一体化”指在降低关税和配额的基础上采取更广泛的政策来促进区内市场的进一步整合。欧洲单一市场计划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深化是深度一体化协定的早期代表。目前,几乎所有类型的自由贸易协定都有向纵深发展的趋势。由表1所示,深度一体化的推动力量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美国和欧盟两大主要经济体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既包括北—北型协定,也包括南—北型协定,此类协定条款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第二类传统的南—南型一体化协定在逐渐扩展区内国家间的合作领域;第三类由非美国、欧盟主导的一些新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在向深度一体化发展,智利、墨西哥等积极推行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小国对此类深度一体化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①东艳,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贸易室;冯维江,中国社科院亚太所区域合作室(fengwj@cass.org.cn);邱薇,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weiqiu.uibe@yahoo.com.cn)。本文曾于2008年11月在上海社科院主办的“中国与东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系列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4月在中国社科院亚太所青年中心学术报告会上宣读。非常感谢柴瑜研究员、李文研究员、陆建人研究员、孙震海研究员、王玉主博士,徐明棋研究员、张振江博士、周方银博士等学者的评论和建议。东艳感谢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重点课题的资助。WorkingPaperNo.09005.V2-2-表1全球区域一体化协定深化的趋势标准透明度关税合作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劳动竞争政策美国主导的FTA美国-约旦××√√√√√√×美国-智利√×√√√√√√√美国-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美国-中美洲√×√√√√√√×美国-摩洛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的FTA欧盟-墨西哥√√√√√√√×√欧盟-智利√√√√√√√×√南-南型FTA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协定××√√×√√×√加勒比共同体√√√√×√√√√东盟自由贸易区√√√√×√×××东南非共同市场√√√√×√√√√其他加拿大-智利××√√×√√√√智利-墨西哥√√√√√√√√√资料来源:DavidTarr,“LessonsfromOtherFreeTradeAgreementsforUkraine”,TheWorldBank,FTAForum,HotelOpera,KyivUkraine,April9,2008.东亚各国虽然曾经是对新一轮区域主义反应昀迟钝的地区,但是东亚各国以很快的签订协定的速度和较高的协定质量弥补了其起跑的落后。如表2所示,在参与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东亚各国按照各自的国家战略和对协调成本的承担意愿及能力,把握着不同的整合节奏。总体上看,东亚各国参与区域一体化虽然起步较晚,但一些主要国家将整合的起点直接定位于深度一体化。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所签订的协定大部分达到了较高的合作程度。目前,日本已经签订了九个双边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①,伙伴国包括东盟六个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文莱、印尼)和拉美的智利与墨西哥。2008年4月,日本与东盟签订了全面经济伙伴协定(CEPA)。同时,日本与澳大利亚、印度、韩国和瑞士的EPA谈判也正在进行中。日本EPA的合作程度较深,例如,仅就投资条款来看,所有EPA中都包含单独的一章来规范投资行为②。2002年1月,日本与新加坡签订了第一个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第八章为投资条款,其中用十八项条款对投资及投资者定义、国民待遇、法律援助、例外、征用和补偿、转移、代位、投资者与缔约一方争议解决、其他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与东盟其他五国分别签订的EPA均包括近二十项条款来规范投资行为。日本与智利、墨西哥签订的EPA对投资的规定更为详细,与智利签订的协定包括三十四条投资条款,与墨西哥签订的协定包括四十条投资条款。①日本政府对于区域合作的形式倾向于采用经济伙伴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s,EPA)而不是自由贸易协定(FTA),EPA实质上就是深度区域一体化,其内容除包括贸易投资自由化外,还包括缔约国之间在投资、金融、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更为广泛的经济合作领域。EPA的目标是实现缔约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 ②日本签订的九个EPA协定的原文参见日本外务省网站.http// -3-表2东亚各国FTA协定涉及的主要条款签订时间合作类型成员国数量商品贸易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条款劳务合作日本新加坡2002.01N-N双边√√√√√√×××墨西哥2004.09N-S双边√√×√√√×××马来西亚2005.12N-S双边√√√√√×√××菲律宾2006.09N-S双边√√√√√√√××智利2007.03N-S双边√√×√√√√××泰国2007.04N-S双边√√√√√√√××文莱2007.06N-S双边√√√√×××××印尼2007.08N-S双边√√√√√√√××东盟2008.04N-S区域√√×××××××韩国智利2003.02N-S双边√√×√√√√××新加坡2005.08N-N双边√√×√√√√××EFTA2005.07N-N区域√√√√√√√××东盟2006.05签订货物贸易协议2007.11签订服务贸易协议N-S区域√√√××××××美国2007.06N-N双边√√×√√√√√√新加坡新西兰2000.11N-N双边√√√√√√√××日本2002.01N-N双边√√√√√√×××EFTA2002.06N-N区域√√√√√√√××澳大利亚2003.02N-N双边√√√√√√√××美国2003.06N-N双边√√×√√√√√√约旦2004.05N-S双边√√√××××××印度2005.06N-S双边√√√√××√××韩国2005.08N-N双边√√×√√√√××巴拿马2006.03N-S双边√√×√√√×××秘鲁2008.05N-S双边√√×√√√×××泰国澳大利亚2004.07N-S双边√√√√√√√××新西兰2005.04N-S双边√√√√√√√××日本2007.04N-S双边√√√√√√√××马来西亚日本2005.12N-S双边√√√√√×√××巴基斯坦2007.11S-S双边√√√√××√××中国东盟2004.11签订货物贸易协议2007.1签订服务贸易协议S-S区域√√√××××××智利2005.11签订货物贸易协议2008.4签订服务贸易协议S-S双边√√√××××√√巴基斯坦2006.11签订货物贸易协议2009.2签订服务贸易协议S-S双边√√×√×××××新西兰2008.4N-S双边√√√√××√√√新加坡2008.10N-S双边√√√√×××××秘鲁2009.4S-S双边√√√√××√××-4-注:“N-S”表示南-北合作型自由贸易协定;“S-S”表示南-南合作型自由贸易协定;“N-N”表示北-北合作型自由贸易协定;“√”表明协定中含有该项条款,“×”表示协定中不含该项条款。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表中所涉及的32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原文整理。韩国目前已经签订了五个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包括美国、智利、新加坡、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东盟。除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外,其他四个协定都对服务贸易和投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韩国与EFTA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文本本身没有投资条款,而是采用单独的投资协定的形式。同时韩国在其自贸协定中对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政策等进行了规范。此外,韩国还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新的合作伙伴,目前已与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和海湾合作组织展开FTA谈判。新加坡是东盟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由于不满足于东盟较慢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速度,其在东亚昀先采取了积极谋求轮轴国地位的策略。自2000年与新西兰签订第一个FTA起至今,已经签订了十个FTA,伙伴国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约旦、韩国、巴拿马、印度、新西兰、秘鲁等国。除与约旦的FTA外,其他九个协定均包括专门的一章来规范服务贸易和投资问题,其中与美国、日本签订的FTA对上述内容规定得昀详细。东盟中的泰国目前已经单独签订了三个自由贸易协定,即泰国—日本EPA、泰国—澳大利亚FTA、泰国—新西兰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所有协定均包含广泛的内容。中国对外签订的FTA的深度虽然呈现出不断加强的态势,但与前述各国相比,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新西兰FTA》)之前,中国对外签订的几个FTA在深度上尚有差距。中国目前所签订的FTA都强调“协定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个方面”,但是,中国昀先签订的三个FTA都是采取分项逐渐谈判的方式进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①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确定了三个具体协定的谈判时间,并制定了“早期收获计划”;第二阶段,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决定于2005年7月开始全面降税;第三阶段,2007年1月,双方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于2007年7月实施;第四阶段,进行《投资协议》的谈判,这一阶段尚未完成。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双方争取在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分三个阶段进行谈判。第一阶段,在2005年11月18日签订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仅涉及到货物贸易自由化,该协定的第120条《未来的工作安排》中规定“缔约双方将在完成本协定谈判后进行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但此条款并没有对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的时间进行规定;第二阶段,2008年4月13日,双方签订《服务贸易补充协定》;第三阶段,进行《投资协议》的谈判,这一阶段尚未完成。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12月9日,双方签订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不仅涉及到货物贸易自由化,还用专门的一章对投资进行了规定,这是中国首次在FTA中对区内投资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此外,该协定第83条《未来的工作安排》中还规定,“缔约双方应在本协定谈判结束后进行服务贸易的谈判”,但此条并没有对服务贸易谈判的时间进行规定;第二阶段,2009年2月21日,双方签署《服① 中国签订的自贸协定文本见商务部网站 -5-务贸易协议》。2008年4月签定的《中国—新西兰FTA》区别于以往协定的特别之处,是在一个文件中同时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协定还用专门的章节对自然人流动、知识产权进行规范,这是以前协定所没涉及的。该协定的另一个特别之处在于,根据该协定的“合作”一章中的规定,双方为加强劳动和环境问题上的交流与合作,签订
本文标题:深度一体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新趋势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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