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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为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公务员组织安全管理月”活动的安排,我局精心部署,上下联动,狠抓落实。自6月1日起,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进行了大规模宣传、大规模调查和大规模整改行动,确保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行。这些活动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5月29号上午,局党组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部署,研究制定本次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并下发《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台民电〔2021〕18号)。要求各县(市、区)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宣传培训活动,同时在两周时间内对所辖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同时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赴县(市、区)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避灾场所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根据省厅要求和市本级活动方案,我局通过张贴宣传栏、发送安全宣传短信、开展消防演练等方式在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救助站、市殡仪馆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民政服务机构也积极开展了各类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同时,各地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并监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集中民政、消防、建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力量,按照“排查不全面、不细致不放过,问题找不准、找不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所辖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设施设备、院内用火用电及电线线路情况、应急防范预案、日常防火巡查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了一次高标准、大面积、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并逐项梳理安全隐患及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本次查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安排了67个检查组,1000多人次,对277个养老机构实施排查整治。检查发现了存在安全隐患的共334处,其中已完成整改210处(包括关停9家),限期整改124处。分别为:房屋质量安全方面,已完成房屋安全性检测并合格的养老机构244家,检测不合格的养老机构7个,正在实施检测的养老机构26个;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已通过审批、备案的养老机构174家,消防仍在整改报批的养老机构103家;食品安全方面,已取得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191家,未取得食品安全许可、仍在报批的养老机构84家,无单独建食堂的养老机构2家;其他问题112处。尽管近年来,全市两级民政部门和消防、建设等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造提升质量,强化安全保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个别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仍然不强,存在侥幸心理。检查中发现,少数养老院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责任不明确,自救和救援能力不强等等,存在侥幸心理。(二)建筑先天性隐患仍有少量存在。主要是一些利用闲置厂房、学校、村办公楼以及民房改造的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比如:建筑质量安全方面,一些砖木结构的辅助用房有少量存在;消防安全方面,防火间距不足、袋形走道过长不利于逃生施救等。(三)少数养老机构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台账及检查记录不够完整等等。如消控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未落实、火源控制不到位、食品卫生管理不规范、检查记录本随意填写等问题仍然存在。四、落实整改,强化安全在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实施“一院一策”分类处置,做到“登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直至隐患清零。(一)分类整治,全面落实整改。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置,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快速有效推进。对安全隐患严重,且无法整改的,进行强制关停;对设施相对完备,消防基础较好的养老机构,给予有针对性指导,促使其尽快达到养老机构报批要求,取得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二)加强责任,实施常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养老机构业主,各自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安全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建设部门负责房屋质量安全指导,乡镇(街道)全面实施本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强化常态监督,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消防网格化监管中,隐患清零,切实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三)健全制度,强化安全防范。健全养老机构安全制度,切实提升机构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安全小组落实责任人,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定期巡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老人请销假制度等长效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帐和值班记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有人负责”。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氛围。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老年人的自防自救能力。下阶段,将进一步巩固这次检查的成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前移安全防范关口,实行重点管控,全程监管。定期分析养老机构安全险情,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制定防控对策,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把安全隐患扑灭在萌芽状态。一方面,要坚持源头管控,杜绝先天隐患。提早介入养老机构审批过程,把消防安全条件和房屋质量要求,从报批开始就进行严格把关,全程指导项目建设,杜绝先天性隐患产生。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养老院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力度,通过政府拨一点,社会支持一点、养老机构自己出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每年安排足够的消防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修,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本文标题: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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