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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反诉三洋、索尼——专利诉讼案例分析•比亚迪是谁?•为什么两家日本企业要对它进行夹攻?•它为什么可以在跨国诉讼中获胜?•它的胜诉经验,可否复制,能否推广?【案情简介】•三洋诉比亚迪案•时间:2002.9.23——2005.1•地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原因:三洋起诉比亚迪美国公司侵犯了其两项专利“锂二次电池”及“确保保护性电路可靠性电芯”。•索尼诉比亚迪案•时间:2003.7.8——2005.12•地点:日本东京•原因:索尼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2002年日本CEATEC展览会上展出的两款锂离子电池,侵犯了其两项日本专利权,要求禁止比亚迪两款锂离子电池在日本销售。•【比亚迪是谁?】•深圳比亚迪公司自1995年成立并开始涉足电池生产以来,在短短数年里迅速崛起。凭借巨大的成本优势,比亚迪先后拿下台湾大霸、日本Nikko、飞V-tech等厂商的大额订单。而后与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以及国内新兴的波导、TCL、康佳、等手机厂商的合作更使得比亚迪一跃成为与三洋、索尼比肩的全球第二大电池供应商,在短短数年一改日本厂商独霸市场的格局。•【为什么两家日本企业要对它进行夹攻?】•是一场市场之争•比亚迪采用灵活结合内地大量廉价劳工的半自动生产模式,相对采用自动化生产工序的日本生产商,成本明显为低•先后成为摩托罗拉、诺基亚的全球供货商,比亚迪开始超越索尼欲成为全球第二大二次电池生产商•比亚迪威胁日电池制造商•中国日将取代日本的霸主地位•目的:阻止比亚迪在国际市场的壮大和发展【比亚迪的应对措施】•三洋诉比亚迪案•2002.12.12,比亚迪在美国应诉•面对专利侵权案的策略有两条:一是通过证据证明没有侵权专利;二是提出该专利无效的申请。比亚迪经过研究,决定采用第二条。•通过文献检索发现,比亚迪被指控侵犯了三洋多项与里离子充电电池相关的美国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号5,686,138”和“美国专利号5,976,729”,分别于1997.11.11,1999.11.2日生效。但是这两项专利涉及的技术早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有大量类似的专利申请。实际上,三洋的专利实质上属于改进专利。•2005年初,比亚迪律师团提供了24间证据和8篇专利对比文献构成的证据链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辩驳,轻易推翻三洋向法院提交的对比亚迪的指控,并向三洋提出发索赔。•2005.1,比亚迪与三洋实现和解。•索尼诉比亚迪案•2003.10.8,比亚迪在日本应诉•2005年初,比亚迪律师团围绕200余份辩论文件和证据材料所构成的证据链,以确凿的证据,证明索尼公司“特许第2646657号、特许第2701347号“两项专利都是20世纪80年代申请的专利,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亦存在大量类似的专利申请,索尼的专利属于改进专利。•2005.1.25,日本特许厅作出裁定,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2005.3.2,索尼不服,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上诉,请求撤销日本特许厅的裁定。•2005.11,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维持原判,驳回索尼的上诉要求。•2005.12.2,索尼撤诉,中国比亚迪公司获胜。•索尼诉比亚迪案几乎是三洋诉比亚迪案的复制:•一样是跨国诉讼,•一样是专利侵权,•一样是跨国大企业对中国民企,•一样是市场之争。它的胜诉经验,可否复制,能否推广?•【比亚迪境外专利诉讼的几点启示】•(一)反客为主,大胆抢占市场•善于将利用自己的能源和劳动力优势,抢占低端市场,进行原始的资本积累和经验积累,然后再步步进逼,利用逐渐强大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进军更广大的市场,提升自己的实力和水平。•这种反客为主,渐行渐近的策略,值得国内实力不足的企业仿效。•(二)广泛借用外部力量和现有资源•加强对专利文献的利用水平•采用技术跟随的战略•包围核心专利,取得交叉许可•利用国外律师资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三)进行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专利。•东芝、松下等跨国企业对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及骨干产品在其开始投产前往往申请数百项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四)建立适合本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国企业应该把产品经营转向专利技术经营,应该把专利战略当成企业的生命线•通过出让专利或许可证贸易等方式赚取利润•以技术转让为手段,绕过国家贸易壁垒,开辟新的市场•以技术为纽带实现跨国公司之间的强强联合ThankYou!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战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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