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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好媳妇”评选活动方案(案例)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精神,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新文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习俗转变,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勤俭节约,根据台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移风易俗,不让彩礼变“财礼”,引导全台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观念,培育新思路,践行新方法,切实做“移风易俗”工作的实践者、推动者、建设者,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谐新风,推动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二、评选范围“好媳妇”:在本台工作,法定已婚女性均可参评。三、评选条件推荐对象除具有爱党爱国,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计划生育;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思想高尚,品质优秀,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助人为乐,团结邻里,家庭和谐幸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勤劳致富,业绩突出等基本条件外,还应突出下列一个或几个特点:(一)好媳妇评选条件1、具有强烈的家庭意识。婆媳关系融洽,理解尊敬老人,在照顾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方面,有特别感人的事迹;2、具有纯朴的善良品性。身处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能够理智、宽容、和谐地处理家庭关系,如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和继父母如同生身父母;3、具有无私的大爱情怀。长期悉心照顾孤残老人,受到社会高度赞誉。在家庭遭到突变,能经受磨难和打击,以女性特有的坚强、坚韧和坚持,勇挑生活重担,为家庭撑起一片蓝天;4、具有崭新的时代气息。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有理想,有追求,积极参与现代农业生产,敢干、敢创新业。(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好媳妇”:1、违法违纪;2、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参与“黄、赌、毒”;4、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5、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9、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四、评选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21年度“好媳妇”推荐评选工作。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对内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的过程。2、确保公正透明。评选表彰活动要认真把握评审工作纪律,把好审核关,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荐人选质量。对于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本文标题:2021年度“好媳妇”评选活动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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