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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具体实施方案例文根据xx市人民政府发布的《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省公安厅发布的《全省公安机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确保上级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如期、优质完成。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依法科学、统筹谋划、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分级梳理出公安机关所有的执法权力事项和流程图,制订和完善一批制度文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执法权力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法制审核制度化,保障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xx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xx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各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统一建章立制。结合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及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公安执法公开工作实际,分级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完善并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加强事前公开。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前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分级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及时更新、维护。(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分级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本部门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各类行政执法程序,分级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分级编制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及时更新、维护,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规范事中公示。即要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制定、出具执法文书。根据省厅统一制定下发的行政执法行为现场出具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各级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未被授予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中,要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警察证,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标识。(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在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及“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在执法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本级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市局政治部人事处;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办公室、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实现与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信息推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实现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积极探索建立本级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办公室、科信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行政许可处,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按照各级政府要求。)(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修订完善制度。落实《x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级本警种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巡警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网上办案,按照《xx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全面应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升级版,推行网上办案“七个一律”工作制度,实现办案全程网上文字记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实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与各类信息数据平台执法办案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一口录入、全网查询;在市、县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信息中心(案管中心),实现案件全流程同步文字记录和信息化管理,实现执法档案的自动生成,实现对执法漏洞、瑕疵的自动发现和预警;充分发挥升级后系统智能分析研判、自动预警提示、综合统计查询功能;拓展应用网上办案电子签名、签章功能,让信息化的便捷高效惠及到每位执法民警。(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科信处、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落实省厅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以及《xx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试行)》,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及“四个一律”硬性要求,全面实现询问违法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食药支队、环安支队、交巡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危爆支队、视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使用省厅研发的现场执法执勤音视频管理平台,在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全部建立执法执勤音视频采集站,实现执法执勤音视频一键导入、自动合成、快速上传、自动关联的“一站式管理”,将执法执勤全过程音视频全部传输到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全部纳入网上监督管理,实现实时动态、可视化、可回溯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录音、录相
本文标题: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具体实施方案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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