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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申请书第一篇范文:搬迁研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拆迁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前阶段系统认真学习,本人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践能力明显进步。现对上半年的学习、工作作如下汇报。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思想素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关于动迁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在每次例会上对动迁的政策的学习及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和交流,并及时对动迁新政策的出台进行学习,对公寓房补偿安置出台的动迁政策进行系统学习交流,从而使自身的业务工作能力得到充分的提高,确保动迁工作开展。在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廉政建设的文件,做到廉洁奉公、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动迁的每一项工作,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二、积极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1、预拆迁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年初分工,本人负责动迁办预拆迁工作。为了加快快成片预拆迁进程,动迁办从08年8月开始,对汾湖区城司村、三和村、秋田村、三好村1800余户陆续启动预拆迁工作,实行预拆迁户均实行公寓房或货币安置。动迁办直接操作的预拆迁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四个村,11个自然村农村房屋拆迁,是现阶段动迁办主要拆迁工作之一,因区领导及建设局高度重视,已基本全部评估,还余下139户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目前新友花苑动迁安置小区已入住2000多户,拆迁实行公寓房安置已得到广大农户认可。2、认真做好动迁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动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群众的来信来访在所难免,根据分工本人主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半年来,动迁户的来信来访较多,本人及时调查动迁户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及同反映群众见面做好解释工作。对来信来访的动迁户,认真接待,问清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问题直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也要跟动迁来信来访者约定时间给予答复,使大多数来信来访者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答复。3、认真制定《汾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汾湖经济开区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管理,根据吴政发[2009]82号关于《吴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汾湖区领导关心下,特制定切合汾湖区的实施细则,并在适当时间出台新拆迁安置政策。三、预拆迁工作全面推进几点体会1、理念,以人为本。此次拆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体现了对被拆迁人的人本关怀。我们学会换位思考,想到被拆迁农民在动迁时的感受和动迁后的生产生活,更加主动地为他们搞好服务。在组织发动上,一改过去“大一统”的工作方式,借助基层工作人员脸儿熟、门儿清、好说话的优势发动拆迁工作。这些村干部常年与群众打交道,更能站在被拆迁人的立场考虑问题,设身处地的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在工作方式上,一改生、冷的“照章行事”,代之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教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帮扶行动。在工作要求上,一改“拆的快、搬的走”的目标取向,更多地考虑如何让被拆迁户拆得后顾无优。2、程序,依法操作。本次预拆迁的特点是:在规划区域内农户申请预拆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因动迁办操作规范、公正、透明,到目前为止,已签约89户拆迁户,汾湖区纪工委未收到期一件关于预拆迁方面投诉。我们做到每户一档制,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施,每户拆迁都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并签订协议、领取补偿后进行拆除。3、操作,阳光透明。此次拆迁除在补偿上更加合理外,操作上也更加公开透明。一是设立公示栏、发放宣传纸,将规划拆迁范围、拆迁政策、补偿方案、补偿资金到位证明、产权置换办法、工作流程、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向被拆迁人。二是对每一户的丈量评估都有村干部、动迁办人员在场,并聘请四邻进行监督和互相印证。三是及时公布每户评估结果及宅基地定套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拆迁动态,明明白白动迁。四是建立了拆迁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4、激励,以奖促拆。为加快拆迁进度,提高被拆迁户积极性,在原设定的拆迁补偿、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基础上,另增设了带有激励性的提前搬家奖励金,即在规定的时限内腾空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奖励。以上是我的调研总结,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区领导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工作中的不足。接下来我打算:一、认真学习吴政发[2009]82号关于《吴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并认真制定切合汾湖区的实施细则,并在适当时间出台新拆迁安置政策。二是认真积极做好动迁工作,以更加灵活、务实、创新的工作方法,完成汾湖区下达的各项拆迁任务。第二篇范文:动迁文档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第七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二十九条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篇范文:动迁案例(材料)权威发布:张雷律师2021动拆迁维权指导案例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争创上海房地产·动拆迁律师行业标杆!张雷律师团2021年12月31日01、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公房、空挂户口、保障托底02、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公房、搭桥房、保障托底安置03、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继承、户口、引进人员04、动迁款购买安置房,房屋归承租人还是出资人所有05、婚前房屋,婚后分割,如何认定被安置房屋的产权06、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人再次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动迁协议效力07、修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侵犯共有人权利08、动迁协议签订后,承租人起诉同住人搬离0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对“户”的补偿10、拆迁补偿款支付对象的相对性11、房屋拆迁被照顾人的利益保护12、以“被安置人权利”为视角解读上海法院若干判决13、企业承租的厂房遇到拆迁时的法律思维14、承租的厂房被强制拆除,未保留证据损失惨重01、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公房、空挂户口、保障托底张雷律师按:仅有户籍在动迁房屋内,但从未在动迁房屋内居住过,是否有权分割动迁款?如果动迁补偿款已经用来购买配套商品房,空挂户可否主张分割配套商品房?已经被动迁组认定为托底保障人口,能就全部动迁款主张分割吗?对于这类咨询问题,张雷律师总结概括后回答为:“空挂户口无权获得动迁补偿安置款!托底保障人员可以获得保障托底费!”案件情况:房屋状况及补偿款状况1被拆迁房屋为公房。2原被告共计七人,《动迁安置人口认定审核表》认定原被告户籍均在动迁房屋内,且原被告均被认定为“保障托底认定人口”。3共获得动迁款如下:货币补偿款54万元,保障托底补贴52万元,价格补贴13万元,奖励费10万元。(略计)4共购买配套商品房三套,总价分别为77万,34万,35万。动迁款分割的身份分割法货币补偿款54万元:因该房为公房,所以货币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该54万元补偿款是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因此应当归属于该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承租人,以公房租赁凭证记载为准。同住人,可以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可以确定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户口”+“居住”+“无其他住房”。当然,上海高院在同一文件中又对某些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4种人可以被“视为同住人”。因此,考虑身份而分割公房动迁款时,应当严格界定“同住人”的身份。保障托底补贴43万元:某些当事人虽然没有被认定为同住人,但因为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僵持谈判,最后也被认定为托底保障人口。每一位托底保障人口均可以获得托底保障补贴,也即托底保障补贴是按人口数发放。除非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托底保障款分割的协议,否则托底保障款应当在托底保障人口之间按人头平均分割。其他动迁款因为涉及金额并不大,所以不展开讨论。动迁款分割的法院态度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某当事人户籍虽在动迁房屋内,但其并未在动迁房屋内居住过,故其无权分得动迁补偿安置款。”同时“鉴于动迁公司将其列为保障托底人员之一,故其享有动迁补偿安置款中保障托底费的一部分。”张雷律师提示,公房动拆迁的同住人如果主张分割动迁款,应当对户口、居住、无房进行举证,除非已经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认定为同住人。02、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公房、搭桥房、托底安置张雷律师按:本文实战指导为二中院判例“(202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113号”。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主体,包括公房承租人、同住人、面积调换认定人口、保障托底认定人口、货币补偿款、保障托底补贴、搭桥房等等法律要素。同时因为诉讼过程中原房屋同住人死亡,还涉及到拆迁补偿款的继承。甚至购买的三套搭桥房又在诉讼过程中取得以不同被安置人为权利人的产权证。应当如何分割动迁款或者搭桥房,张雷律师详细陈述。案件情况:房屋状况及补偿款状况1被拆迁房屋为公房。2面积调换认定人口为6人,保障托底认定人口为6人。3购买搭桥房共计3套。4补偿款共计165万。5该案件中原告3人,被告3人;后被告中一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求在本案中继承已死亡人的动迁款。动迁款分割的公式分割法货币补偿款74万元:因该房为公房,所以货币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该74万元补偿款是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因此应当归属于该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因本案中被认定为同住人的有6人,故每人应得74万元的1/6.保障托底补贴43万元:按照拆迁基地的一般政策。保障托底补贴仅仅适用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拆迁居民”,且需要符合居住困难的情形。保障托底补贴是对“人头”的补贴,只有符合“保障托底补贴对象”的认定标准的人才能申请托底补贴。申请后,需要计算保障托底面积与原住房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面积,给予货币补贴。因该户动迁时,被认定为“保障托底人口”的有6人,所以保障托底补贴43万元也同样由这6人平均分割。速迁费4万元、签约即搬奖1万元、搬家补助费500元、设备迁移费2200元等可以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
本文标题:动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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