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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发证第一条:农村宅基地权利认证合同农村宅基地确权确权登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定作人(甲方):合同编号:承揽人(乙方):签订地点: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宅基地确权调查范围(包括调查区地点、面积、调查区地理位置等):第二条宅基地确权调查内容(包括土地调查项目和工作量等):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其他技术要求:第四条宅基地确权调查项目费:1、取费依据:2、取费项目及预算总价款:3、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调查工作量核计实际项目价款总额。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3、应当保证乙方的调查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日内组织调查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调查项目如期完成。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调查成果。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6、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质量检查工作。对于质量检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技术问题,乙方应及时答复并改正。7、本项目原始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8、乙方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建立二级检查制度;并把投入调查的人员和仪器设备详单作为合同的附件提供给甲方。(见附录2、附录3)特别声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未经许可,不能随意更换。其他技术人员变化不能超过10%。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更换,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变化超过10%,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扣100%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调查项目完成工期全部土地成果应于年月日前交甲方验收。第八条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的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成果验收报告书,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对乙方调查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属于甲方的原始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条调查项目费支付日期和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并预付项目预算总价款的%,人民币元。2、当乙方完成预算项目总量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项目价款的%,人民币元。3、当乙方完成预算项目总量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项目价款的%,人民币元。4、乙方项目完工之日起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项目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项目价款结算依据。自调查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根据项目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项目价款。第十一条1、自调查项目费全部结清之日起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调查成果。(见下表)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调查成果份。甲方如需增加调查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元。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项目费的10%,人民币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预算项目费的%(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项目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3、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土地调查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项目总造价款的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调查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天,到年月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调查成果。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原始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并与甲方签订《土地调查数据及技术文件保密协议》(见附录1)。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项目费%(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五条其他约定: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篇二: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1调查单位和单元调查单位为完整县级行政辖区。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称为一宗地。1.2规程适用范围和调查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也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内的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外的的集体建设用地。1.3地籍测量方法宅基地使用权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和解析法。1.4任务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对宅基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查清宅基地宗地的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1.6工作程序1.6.1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或审查、宣传培训、资料收集、经费筹措、表格仪器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等工作。1.6.2权属调查或核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1.6.3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1.6.4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1.6.5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2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1.6.6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1.6.7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1.6.8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1.6.9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复验、预检、验收等工作。1.6.10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包括给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1.7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编码、名称及含义见附录A。1.8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1.8.1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1.8.2平面坐标系统。原则上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8.3当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抵偿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8.4抵偿面和抵偿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须通过认真计算确定。1.8.5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9地籍图及比例尺1.9.1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1.9.2地籍图的分幅、编号1.9.2.1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表1地籍图图廓参数比例尺图廓线实地长、宽度图上图廓对角线长度图幅理论面积1∶500250m×250m70.71cm0.0625km1.9.2.2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2准备工作2.1方案的制定与批准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也3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起编制。2.2组织准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队伍,组建登记发证队伍。2.3资料准备2.3.1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包括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制作的1:10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以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有关资料。2.3.2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平面图、地形图、平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2.3.4收集房屋普查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2.4表格仪器准备2.5人员培训及试点计划3权属调查(核查)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3.1基本要求已经发证且资料完整、宗地实际现状未改变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的,作出书面说明(可用表格或文字记载,并由核查者签字盖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未发证或已经发证但资料不全、宗地实际现状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权属调查。3.2宗地编码3.2.1宗地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如下图所示:XXXXXXXXXXXXXXXXXXX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3.2.2编码方法。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第二层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第五层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宗地代码表见附录。3.2.3赋码规则。3.2.3.1地籍区、地籍子区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行政村界线划分,如有必要如有必要也可按4照明显的或不可移动的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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