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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休假第1条:士官探亲规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士官(以下简称士官)探亲、休假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士官探亲、休假应当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第三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第四条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第五条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第六条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第七条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第八条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第九条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各级司令机关是士官探亲、休假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督导所属部队抓好计划落实,办理士官探亲、休假的相关具休工作。第十一条一级士官探亲,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第十二条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第十三条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假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士官所在团(旅)以上单位自行解决。个人自愿放弃探亲、休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第十四条士官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异地休假的相关费用自理。第十五条军队院校士官学员的探亲假,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军队院校毕业士官学员以及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第十六条在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服役且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士官,以及军队派驻国外、境外执行任务的士官的探亲、休假,按照军队在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在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士官探亲、休假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适用本规定。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其他在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篇二:士官工资待遇士官工资待遇发布时间:2005年12月5日17时05分士官工资演变过程在1960年之前,我军志愿兵在行津贴制,其津贴标准包括基本津贴和补助津贴两部分,基本津贴按级别发放,补助津贴按参军时间发放。1961年后志愿兵津贴不再执行。1978招年初,五届人大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1979年l1月开始恢复志愿兵、1984年5月人大又通过了《兵役法》,规定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技术骨干,由本人申请,经师级单位批准可改选为志愿兵。1988年10月我军战士实行军衔制度时,志愿兵原则上被授予专业军士军衔。志愿兵工资自从1979年实行到现在经历了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实行的是级别工资制,工资级别设置为1-8级、工资标准只依其级别发放。(2)第二阶段,实行的是级别薪金制,按级别和服役年限定标准,同一级别服役年限不同,发放标准不同。(3)第三阶段,实行的是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同时,将伙食费纳入基本工资。军衔级别工资按等级确定档次标准。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实行统一标准。(4)第四阶段即现阶段,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即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三结构工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士官军衔晋升的年限规定士官的军衔设置为一期一衔,逐级晋升。晋升年限为:(1)一级士官晋升二级士官,二级士官晋升三级士官各为3年;(2)三级士官晋升四级士官,四级士宵晋升五级士官各为4年;(3)五级士官晋升六级士官为5年以上。士官定期增资规定士官定期增资是每年1月定期增加1个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士官达到本军衔级别工资标准最高档次的,第六期以下的不再增资;第六期八档以上的每年增加18元,增至最高服役年龄或者下达退休命令的当年止。退休士官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增加退休费。士官晋升军衔级别其工资发放士官晋升军衔级别的,从下达命令或者命令规定起算时间的当月起,在现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对应所晋升军衔级别相同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工资档次;低于所晋升军衔级别最低工资标准的,进入最低标准。士官发放职务津贴具体规定(l)享受职务津贴人数以编制为依据,超编的不发。(2)调离或离开现职岗位进院校学习、被临时借调从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职待分配的,从离职免职的下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发给职务津贴。(3)职务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不作为计发其他费用的基数。(4)享受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与原享受军士长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同;享受班长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5)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个最高的标准享受。(6)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享受职务津贴。士官职务津贴标准(1)士官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20元;(2)担任班长职务的士官每人每15元;(3)担任副班长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10元。士官住院、疗养、集训或休假,职务津贴的发放士官因病住院、疗养或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止发放职务津贴。士官因战、因公负伤住院职务津贴的发放士官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其职务津贴照发。士官在什么条件下不予定期增资士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定期增资:(l)士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2)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其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规定根据l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第10条规定:(l)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2)中级士官。第二期服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3)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士官提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条件士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相应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并报上一级司令机关备案,可提前提高一个工资档次。(1)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被大单位树为标兵的;(2)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前,获得提前或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奖励的士官,如何确定改革后工资改革实施前获得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衔级工资奖励的士官,先按服现役年限对应套入,再根据其提前晋衔或者提高的工资档次,调整至军衔级别相应的工作档次。达到最高工资档次仍低于原军衔级别工资的,可按本衔级档差顺延。士官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提高工资档次或暂缓提高工资档次士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予提高工资档次或暂缓提高工资档次:(1)拒不服从分配,无故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政治思想考察、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暂缓晋升工资档次的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士官实施留用察看处罚条件士官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起骨干作用的,经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主官批准,实施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只享受下一级士官或义务兵的待遇;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的条件,退伍费发放标准士官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师以上司令机关批准,取消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1)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2)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3)在规定的服役期间,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已批准转业,接到地方报到通知后,非组织原因不报到的;(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的。(5)擅自离队10天以上或逾假不归一个月以上的。其退伍费标准按义务兵退伍费用(即,退伍补助、医疗补助费、差旅费等)发放。发放规定见义务兵退役待遇有关内容。军队士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经师(旅)以上司令机关批准,可提前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置:(1)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须本人退役,并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查证后情况属实的;(2)因国家需要调出军队的;(3)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退出现役的;(4)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医疗基本终结,经驻军以上医院做出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结论的。士官生活补助费标准一级士官进入第二周年生活补助费为30元,进入第三周年60元;二级以上士官生活补助费均为15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列士官工资科目生活补贴项目报销。此项经费不作为计发有关费用的基数。士官调学、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发放士官调学、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发放办法与干部相同。进院校学习的士官仍按士官工资标准执行调学、调动工作,凡开供给关系的由调出单位财务部门将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情况如实向新单位介绍。不开供给关系的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士官转业、复员、退休计发各种费用时,其月工资额不含服装费。士官具备了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家属随军,随军后享的福利待遇新的士官管理条例规定,经司令部机关批准进入第五期服役的士官,由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批准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生活福利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按规定发给夫妻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标准、范围、规定同干部。士官服役期间,在哪些方面与现役军官的福利待遇相同士官服役期间很多方面的待遇与
本文标题:士官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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