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宅基地确权登记第一条:如何确认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过程主要有: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办法证书这几个步骤,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这些步骤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6、颁发土地证篇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背景情况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农村居民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滞后,至“十一五”计划末,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发证率已达73%,而我省仅颁发5万多本,不到应发证数的5%,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下了基础。2005年,选择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委会的贡武村和大补山村为试点村庄,完成377宗宅基地的确权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省18个市县分别选择1个以上的试点村庄,完成21个村庄、4451农户、5189宗宅基地的确权试点工作。2007年,在三亚市建立“示范市”,在海口市龙泉镇建立“示范镇”,共完成22647户的宅基地确权工作。2008年,三亚市已全面开展,完成13543户;在海口市灵山镇建立“示范镇”,完成5236户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二、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工作原则1、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国土环境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2、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3、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土地登记办法》(四)《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五)《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六)《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七)《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八)《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九)《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四、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成果是:(一)完成全省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二)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农村居民总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三)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8年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申请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整个工作量的40%,共80%;2011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20%,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五、领导机构篇三: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1调查单位和单元调查单位为完整县级行政辖区。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称为一宗地。1.2规程适用范围和调查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也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内的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外的的集体建设用地。1.3地籍测量方法宅基地使用权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和解析法。1.4任务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对宅基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查清宅基地宗地的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1.6工作程序1.6.1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或审查、宣传培训、资料收集、经费筹措、表格仪器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等工作。1.6.2权属调查或核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1.6.3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1.6.4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1.6.5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2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1.6.6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1.6.7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1.6.8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1.6.9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复验、预检、验收等工作。1.6.10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包括给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1.7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编码、名称及含义见附录A。1.8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1.8.1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1.8.2平面坐标系统。原则上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8.3当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抵偿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8.4抵偿面和抵偿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须通过认真计算确定。1.8.5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9地籍图及比例尺1.9.1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1.9.2地籍图的分幅、编号1.9.2.1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表1地籍图图廓参数比例尺图廓线实地长、宽度图上图廓对角线长度图幅理论面积1∶500250m×250m70.71cm0.0625km1.9.2.2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2准备工作2.1方案的制定与批准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也3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起编制。2.2组织准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队伍,组建登记发证队伍。2.3资料准备2.3.1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包括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制作的1:10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以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有关资料。2.3.2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平面图、地形图、平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2.3.4收集房屋普查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2.4表格仪器准备2.5人员培训及试点计划3权属调查(核查)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3.1基本要求已经发证且资料完整、宗地实际现状未改变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的,作出书面说明(可用表格或文字记载,并由核查者签字盖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未发证或已经发证但资料不全、宗地实际现状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权属调查。3.2宗地编码3.2.1宗地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如下图所示:XXXXXXXXXXXXXXXXXXX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3.2.2编码方法。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第二层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第五层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宗地代码表见附录。3.2.3赋码规则。3.2.3.1地籍区、地籍子区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行政村界线划分,如有必要如有必要也可按4照明显的或不可移动的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所依附界线或线状地物的变化而调整。3.2.3.2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码用“000”
本文标题:宅基地确权登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3509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