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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士官休假第一部分:基层士官婚恋现状分析及对策基层士官婚恋现状分析及对策【摘要】随着部队编制体制改革,部队中士官比例大幅增加,士官队伍成了部队的中坚力童,对部队建设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士官人数的增加,士官层面面临的问题也相继出现,其中士官婚恋问题尤为突出。为此,现就士官婚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关键词】基层士官;婚恋一、基层士官婚恋现状分析士官婚恋问题是体制改革后的一个新的难题。他们思想是否稳定,终身大事是否顺利解决,将直接关系基层建设水平和质量。那么,基层士官的婚恋现状是怎么样呢?(一)未婚士官恋爱现状l、异地恋导致“精神恋”士官和家乡女青年恋爱,绝大多数是经人介绍,由于条件限制,并且由于休假时间较短,相处时间有限,恋爱大部分时间仅停留在电话和网络的精神恋爱上,恋爱关系及不稳定。在恋爱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为沟通不方便而惆怅,为交流有代沟而困惑,为失恋而伤感,为分手而痛苦等心理现象。个别士官甚至失恋后状态低迷,自暴自弃,影响部队战斗力的提高。2、驻地恋导致“乱交往”由于受不良婚恋观的冲击,部分来自农村的士官为摆脱贫困的家庭条件以及避免婚后聚少离多等现实因素,许多士官把择偶的目光投向了驻地。士官由于在部队的时间较长,通过各种执勤任务(如:军训、临时警卫等)和外出购物等途径,或多或少地认识了一些地方女青年,并通过她们认识了更多的女青年。所以有的违规在驻地找起了对象,偷改女方户口欺骗组织;还有频频请假外出约会,有的甚至逾假不归、私自外出等,给部队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3、大龄导致婚恋难大龄未婚士官婚恋难现象突出。有的单位未婚大龄(28周岁以上)士官己经占到了未婚士官人数的20%以上。一些平时训练任务比较多的基层单位,未婚大龄士官所占的比例还要大。大龄士官普遍面临着来自父母和自身的压力,存在着担心、焦虑、压抑等现象,直接影响到身心健康。个别大龄士官由于考虑个人问题较多,思想没有冲劲,工作缺乏干劲,干什么事都提不起精神。(二)已婚士官婚姻状况在基层连队,由于已婚士官都是三期士官以上,他们都有一技之长,是连队的技术能手。他们的思想情况、行为举止对连队其他战士影响很大。个别已婚士官因两地分居,婚后婆媳关系、夫妻关系不融洽等问题所困扰,考虑个人问题较多,精力外移,工作热情不够,制约战斗力的提高。二、解决基层士官婚恋问题的几点对策士官婚恋问题不仅事关士官个人幸福,也关系到部队全面建设。各级领导和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引导和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好婚恋问题,是构建和谐军营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一)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军队有军队的纪律。哪些士官能在驻地找对象结婚,那些不允许在驻地找,部队有明确规定,作为军人应该坚决执行,不能违反纪律。部队要加强有关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做到常提醒,常预防,提高士宫们遵章守纪的意识。同时,通过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士官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破除和摒弃那些错误的思想和认识;引导士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看待自己和他人;提高士官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素质等。可通过专家讲座、身边典型的现身说法以及相关文化活动、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切实把宣传教育做的有效扎实。(二)增强士官自身吸引力,提高综合素质士官个体的能力素质是影响士官择偶的重要因素。当前,士官队伍能力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士官队伍中初中和高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少,在与女孩交往时不自觉地显露出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欠缺,与地方优秀青年相比,缺乏明显的优势,因而难以形成对对方的吸引力。领导应当把士官的基础文化素质的提高作为发展的第一需要,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士官努力学习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素质,增强自信和个人魅力;教授士官表达能力、人际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其克服心里障碍,提高交际能力;要培养士官的文体特长,鼓励士官积极参与军营文化活动,在活动中愉悦心身,陶冶情操,提升修养,增强综合素质,丰富个人魅力,从而在人际交往中哀得姑娘们的芳心。(三)主动关心帮助,做好暖心工程“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自然规律。转了士官,尤其是二、三级士官就到了婚恋年龄,作为领导要像亲人那样关心他们,与其谈心交心,以帮助其早日找到对象。对大龄士官,要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要在安排休假、个人请事假上给予照顾。有时因工作实在离不开,也要在工作相对宽松时主动考虑他们的休假问题,保证士官有时间处好恋爱和家庭问题.对结了婚的士官,单位领导要经常询问其家庭情况,对家庭有困难的士官,要积极给予帮助,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协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人,搞好士官公寓房建设。解决士宫家属来队住房难问题,积极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军人优抚政策,解决士官家属就业难和子女人学、人托难等问题,解除士官后顾之忧。篇二:《士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及规章、四总部《士官管理规定》和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士官实行分级、分期服役制度。士官编配数量为士兵编制总数的59%。一期、二期士官为初级士官,三期、四期士官为中级士官,五期、六期士官为高级士官。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纪律作风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第四条:各级司令部门主管士官管理工作。司、政、后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一)司令部门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警衔的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二)政治部门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待遇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三)后勤部门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庭医疗等工作。(四)各级党委、领导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第二章士官的选取、晋升第五条:士官选取、晋升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确保士官素质。第六条:选取士官的计划,由支队司令部门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在每年的六月中旬前拟制完成,经总队审核汇总后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士官选取计划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七条:士官选取要严格按照总队下达的选取指标和岗位进行,严禁超指标选取,确保士官队伍结构比例搭配合理,防止超编。第八条:士官选取的条件:(一)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二)能胜任本职工作;(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五)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的相应训练机构、学校或参加地方专业技术培训的;(六)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必须在本期各年度考评中达到称职(含)以上标准;(七)选取高级士官的,必须在专业技术上有发明创造,达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四等以上奖励。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上有发明创造;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连年被评为优秀士兵和立功受奖并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应当优先选取。第九条:下列情况不能选取:(一)本专业技术岗位超编的;(二)从事非所任命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连续半年以上、累计超过一年以上的;(三)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四)违反部队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五)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六)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七)体检不合格的。第十条: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每年的十月份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写出书面申请。(二)由基层党支部召开军人大会进行评议。群众评议时,支部应当向士兵公布士官选取、晋升的名额、条件和标准,并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议。(三)基层党支部结合群众评议的结论,根据本单位士官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填写《党支部推荐意见表》,连同本人申请、民主评议的原始材料一并上报。(四)总队、支队司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取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和体格检查,结合日常的考察,择优提出拟选取人员名单,提交党委研究。(五)党委根据司令部门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下达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本级党委的名义写出书面请示,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六)符合选取条件的,须填写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并装入本人档案。选取批准时间统一填写当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士官选取的批准权限为:(一)第一、二期由支队批准;第三、四期由总队批准;第五、六期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二)总队机关直属单位士官的选取,由司令部门归口办理。第十二条: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在退伍教育展开前完成。第十三条:正常情况下,士官每年的一月一日自然晋升一个本衔级工资档次,中级以下士官晋升工资档次由支队级单位审批,高级士官由总队审批,以通知的形式公布,同时报上一级司令机关备案;士官晋升本衔级工资档次,必须在本年度考评中达到称职以上标准。第三章士官的培训第十四条:士官选取前必须进行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重要技术岗位士官每年应普遍轮训一次;专业技术特别复杂或部队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士官岗位,要适时委托地方代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士官在岗培训。第十五条:士官的培训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政、后、防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具体分工:(一)培训的计划、技术兵的挑选、录取、分配等工作由司令部门负责;(二)培训内容、教材供应、专业技术指导、技术考核等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三)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由政治部门负责;(四)培训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和经费由后勤部门按照培训计划、供应标准予以保障。第十六条:士官的培训,以总队制定的《士官培训大纲》为依据,由具有选取权限的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第十七条:重要技术岗位士官的轮训,由总队、支队组织。第十八条:士官委托地方培训,必须经过党委研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第十九条:士官的在岗培训,由支队司令部依据《士官培训大纲》结合部队实际在每年3月份前下达年度士官培训计划,并做好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验收。第二十条:士官所在单位要努力为士官在岗培训提供时间、器材、场地、教员等便利条件,以确保在岗培训效果。第二十一条:要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以上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第四章士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士官考核分为平时抽考、选取前的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士官选取的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士官的基本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对士官的考核每年应不少于两次。第二十三条:士官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司、政、后、防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考核机构,按计划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对士官的抽考内容以体能、专业理论、条令条例为主,初、中级士官的抽考由各支队司令部具体组织实施,高级士官的抽考由总队司令部组织实施。抽考采取不定时间、不定人员,到士官所在单位考核的办法进行。第二十五条:选取前的考核一般在选取前培训的基础上进行,选取初级士官的培训与考核由支队组织,选取中、高级士官的培训与考核由总队组织,考核内容包括体能、队列、条令条例、业务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操作等。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工作由支队组织,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考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做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第二十七条:未经考核、考核不及
本文标题:已婚士官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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