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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9-1、09-21.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发2.颁发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在资质登记允许范围内承接房地产开发业务。4.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4、《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粤建房字[2000]61号)5、《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5.审批条件1、二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有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事故。2、三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四级资质条件(包括暂定资质申请):(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暂定资质申请不需要);(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成立:(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2)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质的报告;(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批准证书);(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不低于100万元,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或董事会决议,法人代码证(复印件);(7)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建筑、结构、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等专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8)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统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9)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0)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如开发土地为拍卖、招标所得还需提交有关的土地文件,复印件);(11)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2、暂定资质、四级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换证:(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2)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的报告;(3)企业申报资质当年或上一年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申报资质当年的上一年资产负债表(若有变资,需提供近期的有效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7)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8)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建筑、结构、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等专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9)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统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0)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1)申请资质当年的前3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证明(以3年内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计算竣工面积,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已完成项目资料复印件);(12)申请资质当年的前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证明(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为准计算面积,复印件);(13)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及样本(复印件);(1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3、暂定资质、四级和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的申请(升二级资质,要有按资质管理规定计算管理面积数据);(3)企业申报资质当年或上一年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申报资质当年的上一年资产负债表(若有变资,需提供近期的有效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7)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8)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建筑、结构、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等专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9)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统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0)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1)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提供所开发的资料),其中要包括:①申请资质当年的前3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证明(以3年内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计算竣工面积,复印件);②申请资质当年的前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证明(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为准计算面积,复印件);③申请资质当年的前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④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及样本(复印件);(12)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市对外窗口9.审批决定机关暂定四级和四级资质:区局审批;三级资质:市局审批;二级资质:省厅审批;一级资质:建设部审批。10.审批程序暂定四级和四级资质:区局初审1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承办(科员)—审核(股长、副股长)—审批(分管局长)—发证(窗口)—上报市局;三级资质:市局审批1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承办(科员)—审核(科长、副科长)—审批(分管局长)—发证(窗口);二级资质:市局初审1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承办(科员)—审核(科长、副科长)—审批加具意见(分管局长)—发还资料(窗口);一级资质:市局核对资料(窗口即办)。11.审批时限市建设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查意见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三级、四级和暂定四级资质企业申请表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表格下栽”栏下栽(网址:),二级和一级资质企业申请表格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一站式服务系统上下载(网址:www.gdcic.net)□无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许可应有的救济办法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1、佛山市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科;电话:82309173;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2284884。2、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3879651;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3876229。3、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6231972;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6280766。4、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资质管理科;电话:22836684;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22836683。5、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股;电话:87748504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7748906。6、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城市管理股;电话:88883308;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8881311。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四级和暂定四级资质审批权)□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拟保留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拟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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