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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士官制度改革第一部分:当前基层士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基层部队士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士官作为部队中的“兵头将尾”素有“军中之母”之称,作为联系官与兵的“纽带”;作为部队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稳定的中坚和建设的基石,是部队全面建设的一支强大动力。如何运用好这支强大队伍为基层部队建设积极作贡献是基层部队管理的重点与难点。然而由于士官制度改革的时间不长,制度尚不完善,基层单位对士官的管理缺乏科学性,部分士官对自身的要求不严,思想态度不端正,致使士官队伍中存在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骨干作用不强;思想消极;工作、训练热情不高;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乱搞“驻地恋”;服役态度不端正,思想波动大;盲目攀比,消费奢侈;条令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基层部队的管理工作带来了重重阻碍,成为部队全面建设的绊脚石。针对上述问题,使我对基层士官管理工作产生了一些思考。一、当前士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骨干作用不强,组训、管理能力较弱。在当前部分士官骨干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士官文化程度偏低,专业不过硬,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满足不了本职工作的需要,对高科技知识缺乏理解能力,对新装备、新器材性能一知半解,操作和运用不熟练,平时不善于给自己“充电”,安于现状。二是缺乏管理能力和组训能力,组训时理论讲解不透、不深、不细,组训方法不灵活、死板,教学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有些士官依赖思想强,离开了干部跟班,就不能独立完成组训任务。还有些士官管理能力弱、不善管、不会管,大部分士官管自己可以,但管他人的能力偏低,尽管经过了预提班长培训和士官集中培训,但经验仍不多。三是素质单一,会训练的不会管理和做思想工作,懂技术、懂业务的不会组训。四是部分士官说的比做的多,干工作没有实际行动,沾轻怕重,好逸恶劳,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坚决、不果断、报告团泥带水。第二,思想消极,工作、训练热情不高。在某些基层部队,部分士官因社会环境和个人原因往往在平时容易产生消极情绪,致使工作热情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特别是在两个阶段比较明显,第一个阶段是士官服役期满的最后一年,第二个阶段是探亲休假之后,开展正常操课训练的前后几天。另外在以下几个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遭到上级批评和处分。二是评功、评奖没有如愿以偿。三是失恋。四是家庭纠纷。五是内部关系处理不好。笔者对实习支队的几个单位的40多名士官调查之后也证实了上述的结果。第三,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目前,在基层中队普遍出现了士官比干部军龄大的现象。他们大多度过各种培训或当过班长,阅历多、见识广,对战士情况熟、对业务精、从而感到与基层干部相比差不了多少,有的还觉得比干部强。专业士官接受非专业士官的领导,认为是外行领导内行,心理不服气,年龄大的士官接爱年龄小的干部管理有的是“老班长”接受“新兵”干部的管理。有的士官与干部是同龄兵的老乡。这些士官认为“新兵”管“老兵”或同龄兵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故意给干部出难题,不配合工作和管理,对批评不予理采,唱反调。第四,寻找精神寄托,乱搞“驻地恋”。在基层部队,一些士官没有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再加上对部队单调的生活感到空虚,恣意寻找精神寄托,与驻地女青年乱交朋友,他们经常于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顾,私自外出,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和社会青年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甚至更严重的与女青年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而引发风波,闹得不可收拾,严重影响了军民关系,增加了部队管理的难度,即给部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给士官带来心灵的创伤和心理的障碍。第五,服役态度不端正,思想波动大。新的士官制度使士官由原来的“一改定终身”变为分期选取,士官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初期士官相比中级士官思想更加活跃。一是来自落后地区和农村藉的士官,大多把选取士官当作跳出家门谋出路的一种途径,对分期选取思想顾虑较大,担心进不了中期,对自将来发展缺乏信心。二是少数来自城镇的士官把选取士官作为考学、提升和短期内避免就业安置难的最佳选择。三是已进入中级的士官,考虑去留的个人问题多,思想容易不滑。四是多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士官,因岗位编制限制服完第一、二期后都要复员,不能象专业技术士官可以升中级。思想波动大,对部队建设影响大。第六,盲目攀比,消费奢侈。在一些基层部队的士官当中,不是提倡勤俭节约的作风,而是追求盲目攀比,崇拜金钱主义和享乐主义。随着现代化经济的高速增长,部队生活条件的改善,士官工资待遇的提高,士官的工资少则六七百、多则上千元,士官花钱也大手大脚有甚讲阔气。据调查统计有65%的士官佩有手机,穿名牌服饰、买高级化妆品、抽高档香烟,衣服自己懒得洗,拿去外面干洗。“现代时尚”已成为他们的“专利”,盲目追求朝代潮流,相互攀比,造成畸开消费的倾向,养成“超前”、“超支”消费的习惯。第七,条令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基层部队士官大部分都兵龄长,对部队情况熟悉,有的长期与领导或干部接触,礼节礼貌随意性比较突出。大会、小会不加强学习,会上姿态不端正,坐没坐样、站没站像,更有甚者竟然在领导面前翘起“二朗腿”;有的士官进入领导的办公室不打报告,就像进入自己的宿舍一样随便;有的士官仪容不整,长发飘飘,手插裤袋,边走路边吸烟,有的士官利用工作之便或休假时间涉足“灯红酒绿”场所;有的士官在正常的操课训练中,装病打报告出列等现象,笔者屡见不鲜。二、问题剖析第一,士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基层部队的士官队伍中,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加之一些基层部队在选取士官时,只注意某项专业技术,往往忽略文化素质这一方面。在士官进期转换中,又缺乏规范的培训和教育,所以导致了士官的文化素质不能得到提高,造成恶性循环,使士官在管理、工作中不能得心应手。第二,进取精神不强。部分士官选改动机的功利性比较强,献身国防的观念淡薄,少数士官选改后,有“船到码头车到站”、“干得再好也捧不上铁饭碗”的思想,敬业精神衰退,工作分心走神,消极应付,有的是“顺其自然”、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对自己的目标、方向茫然一片,必然会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方向”,出现不知所措的现象。第三,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共同条令和《士官管理规定》对各期各职各类士官应履行的职责?责权如何分配?其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些基层部队也没有根据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所以普遍存在了士兵、士官管理手段上千篇一律、同等对待。士官在部队的时间都比较长,对部队情况和环境都比较熟悉,加之一些基层部队管理方法单一,使部分士官很容易就在制度上钻了空子,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现象。第四,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社会中出现了一些追求高档享受、消费奢侈,以及办事情走后门的不良现象。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智能手机、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等,官兵与地方接触比较多,一些士官接触到地方形形色色的人之后,由于不能把持和约束自己,在无形之中就成了“模仿秀”,不甘落后,盲目攀比,在办事情上也想走捷径,长此以往,思想也开始腐化。第五,现实问题的影响。一是走与留的问题,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实行分期服役制,废除了以往志愿兵“一改定终身”的规定,所以部分士官对自己的能否晋升下一期感到困绕。二是今后的出路篇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13-01-0320:26:38)转载▼标签:士官管理规定杂谈分类: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配备使用3.第三章选取4.第四章培训5.第五章教育6.第六章日常管理7.第七章考核8.第八章待遇9.第九章退出现役10.第十章奖励与处分11.第十一章附则简介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6月下旬发布施行。这是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严格按照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加强士官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士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背景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78年士官制度创建以来,相继建立了士官选、训、用、管、退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现行《士官管理规定》是四总部为适应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需要,依据原《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于2001年1月20日发布施行的。规定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士官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出来,迫切需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和完善寻求解决的办法对策。意义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着眼巩固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成果,在科学总结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士官队伍的定位分类、选拔配备、管理教育、考核评定和待遇保障等制度进行了系统充实完善。这些新的规定,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适应了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对士官队伍建设的新认识、新探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标志着解放军士官队伍的法规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士官管理规定》是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总章程,是做好士官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全军部队要把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领导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依法建设士官队伍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指导、照章办事的意识。各级机关要带头学规定、知规定、用规定,坚持先学一步,为部队做出表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规定的教育培训,讲清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解答官兵在学习贯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清理与规定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宫。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第四条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宫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冶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第五条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第二章配备使用第六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宫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人士官队伍。第七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遴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可以配备本期以下各期士官。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第八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技术士官与非专业技术士官之间,专业技术士官各专业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占用或者挪用编制员额。第九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第十条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
本文标题:部队士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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