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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总结第一部分: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调查报告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以宜昌市夷陵区为例政府购公共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宜昌市目前正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也必然随之迅速增加。在目前全国机构编制增长受到严格控制情况下,要想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肯定很难,也跟不上公共服务需求量增长的速度。因此,现实有效的方法除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用等量的编制人员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外,就是积极探索实践县市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目前,学术界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深入探索和推进。宜昌市夷陵区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对宜昌市今后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积累了经验。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不高、规模有限,该项工作仍然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一、夷陵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做法夷陵区政府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市区,区委区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扶持。2013年,区民政局、财1政局印发了《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公共作服务的定义、指导思想、原则、主体、条件、范围、形式、程序、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明确了培育发展民办公共服务机构、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性意见。《办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程序作了细化,具体分为设计项目、测算费用、审核项目、组织购买、签订合同、验收项目等六个步骤,并对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要求。《办法》要求,将社会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福彩公益金10%的比例提取社工项目经费,以支持社工项目的实施。夷陵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探索是全区整体推进,城市和农村社区一起推的,八九个行业和部门之间实现联动。为便于整体推进,夷陵区建立了五级组织网络,分别成立了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区社会工作者人才服务中心,各乡还成立了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工作室。此外,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专门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当前全区共设立50多个社会工作岗位。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拓展经费来源,区民政局、残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等成员单位在开发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实践过程中,探索出由就业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丰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另外,社会资金开始通过公益慈善渠道流向疾病救助、关爱儿童、心理辅导、养老等领域。未来将努力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支持为主、社会资金支持为辅的经费保障体系,并逐步扩大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公共服务的比重。2013年,夷陵区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经费45万元,2购买公共服务经费90万元,无论是规模和数量都比较小。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宜昌市夷陵区实践的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社会各界对政府购公共服务认识不高。目前,对政府购公共服务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虽然在推动和发展,但由于并没有在全社会推广普及,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都不高,群众习惯于向政府群求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还不信任。同时,不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政府直接承担责任的传统思维,以及政府购公共服务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等,都形成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阻力。2、具体操作制度规定不健全。《政府采购法》对政府购公共服务无限制性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可在《政府采购法》制度框架下进行。与货物采购相比,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大多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特别是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要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门配套政策制度及时跟进,才能保证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出台的文件多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实际操作机制还在探索实践和完善之中。3、社会公共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客观地说,为政府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比较少,提供的服务种类比较单一,还不足以提供大量的服务供政府来进行选择,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加以引导。社会组织自身也还在处在建设发展当中,规模小、承受风险能力差、制度不健全,而且由于提供的待遇有限,不足以3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人员又缺乏培训渠道,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不足,还需要大力的培育。4、社会公共服务试点进展不太均衡。由于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服务型政府尚未根本形成,财政体制对政府服务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尽一致。在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且政府处于购买方的角色的情况下,各地的进展水平就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有着直接关系。总体来看,发达地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快于经济落后地区,城市快于农村,全面深入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的格局还没有形成,我市目前仍处于起步试验阶段。三、对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及认识今后,我市全面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的实践应着力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体系,着重在制度设计、体制机制、监管监督等方面下功夫,保障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公共服务。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和全面支持。我市目前正在建设特大城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必然伴随社会服务需求的急剧增加,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政府应该摒弃过去那种大包大揽的做法,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推进政府购公共服务工作,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这就要求政府既要转变本身的观念,也要转变普通群众的观念,通过宣传推广使普通群众接受政府购买提公共服务的模式。2、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既能明确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也能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4权利,为政府购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市推动政府购公共服务要特别注重履行好制度设计职责,研究制订有关法规、政策、规章、标准和规划等制度规章,完善具体购买程序、工作流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质量标准等机制,履行购买监管职责和绩效评价职责。同时,还要督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切实增强承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3、加强监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科学的预算及评估机制。严格财政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同时引入绩效审核机制,分类别、分层次地评估不同服务所需的财政投入比例、规模和水平,以保证资金投入公平,免受社会质疑,实现产出效用最优化。二是创新监督机制。明确政府购公共服务事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需求和投诉受理、行业管理等。依托第三方对政府购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适度建立公开竞争机制。在突出和保障社会组织公益性质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给予公共服务对象更多自主选择权,提升政府公信力。4、量力而为,突出公益,鼓励创新。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最急需、最广泛公共社会服务需求出发,以城乡困难和特殊群体为重点,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拓展政府购公共服务范围和领域。注重公益导向,实施税费政策优惠,加强对政府购公共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5篇二: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9月,财政部综合司、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与上海市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社团局、社会组织代表和专家学者进行了研讨,实地走访了静安区、闵行区和浦东新区,与参与购买服务的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的负责同志以及社会组织代表进行了座谈。通过调研,比较全面地了解了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现刊发该调研报告,供各地、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借鉴、参考。近年来,上海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积极转变观念,创新政府投入体制机制,围绕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和完善社区治理等工作重点,在推进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进一步增强政府投人的有效性和引导性,取得了显著成效。制度设计: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在制度设计上,上海市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之中,起步早、标准高、规划细、覆盖广。据统计,近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文件17件,有力地推动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早在2007年,浦东新区就出台了。甫东新区关王跌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以专门文件予以明确规范。2010年3月,闵行区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实施原则、操作规程等内容。2011年4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1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建立购买服务机制,提出对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电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形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部门要将购买服务的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比例。此后,静安区、长宁区和松江区相继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专门性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2011年3月,上海市启动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若干问题的专项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2012年8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2013年度),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目前,上海市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市级层面的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具体运作: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多样化购买服务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坪估上海市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一般采取“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为确保购买服务顺利开展,上海已有部分区(县)建立起了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购买服务的项目审定、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效果评估等统筹工作。如静安区成立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社建办、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社建办负责牵头抓总,民政局负责资质审核和专家聘请,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闵行区成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团体管理局),负责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区财政局、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各部门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工作的开展。二是探索多样化的购买服务方式。上海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购买服务方式。总结各区(县)实践,主要有三种方式:1.定向委托。主要适用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采取“费随事转”,政府部门把相应预算拨付给社会组织。如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文化发展基金会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文化项目资助,上海市民政局委托市慈善基金会等多家社会组织兴办社会福利事业。2.公益创投。主要适用于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和社
本文标题:政府购买服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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