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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保全工作第一条:信贷资产保全岗的职责信贷资产保全岗位职责1、制定年度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计划和方案。定期向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提交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和建议;负责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有效性的检查、复审工作;2、负责定期检查不良贷款债权落实情况。督促管户信贷员对不良贷款定期发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监督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抵押资产真实有效;落实改制企业贷款债权;3、负责贷款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事务(依法收贷、诉讼保全工作)。组织实施支行依法收贷、以物抵贷、执行处置工作,确保在诉讼时效内,采取相关措施转化风险、保全资产;按规定要求管理抵贷资产;4、负责组织贷款呆、坏帐申报核销工作;5、负责联系**、法院等部门,协助信贷员追偿不良贷款、欠息;6、负责组织编报相关报表和上级行即需各类数据、材料;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在资产保全中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金融风险是危害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农业政策性贷款存在着信贷资产质量差,粮棉企业亏损严重,新老财务挂账消化难度大等问题,在改革转制中企业是否会逃废债务?在改革中政策性银行如何做好资产保全?这将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本文拟就粮食企业在改制前存在的明亏、价亏、潜亏等问题以及在改革中如何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谈点浅见。一、不安全隐患的几种突出表现一般来说,资产保全是用企业可以作为贷款物资保证的那部分资产与贷款总额的比例来衡量的;而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的存量资产随着其收益负增长的叠加而相应减少。粮食资产质量的高低以及与之相关的粮食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对银行的信贷风险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说,在资产保全中仅盯住企业存量资产的变化是不够的,还必须注意到其效益负增长对存量资产的蚕食。1、明亏——即将弥合的缺口再次拉大。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之前,具体的信贷业务一直由商业银行代理,在此期间,企业挪用流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大上了一批项目。这些项目刚投产所产生的利润,在吃大锅饭的时侯一部分被用来解决了企业职工的福利而瓜分了;一部分则用于了该项目的扩大再生产。而被挪用资金后造成的政策经营成本增加,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等包袱则挂账等待处理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粮食企业这个母体经过了两次裂变。第一次裂变,使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加工附营业务的资产和债务向商业银行转移,在划转中有些隐蔽的、或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很自然地就落到了政策性经营这一块;第二次裂变是将商业经营人员从政策业务中剥离出来。有的带钱带物分流人员,有的在划分债权债务时把包袱都甩给了政策性经营这一块;有的仍用内部调拨的形式,将稻谷或大米无偿调拨给商业企业作铺垫资金。由此造成的资产流失以及在转制中新增的亏损,使得经过各级补贴后即将弥合的亏损缺口再次拉大。使得经过封闭运行已经开始回升的粮食库存与银行贷款的比例再次滑落。使得经过风险防范正在消化的不良资产又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是资产保全中已经露了头的一大隐患。2、价亏——顺价销售的理论差价待估。在农村政策的推动下,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似乎解决了,而实际上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粮食市场呈现出多渠道的竞争态势,私商和粮食加工厂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使得国有粮食企业的顺价销售难以实现;二是粮食的“后进先出”且购大于销,即使当年的购销业务保持微薄的差价,如果粮价回落或继续保持在这个价位上,也难免不增加新的价亏;三是从粮食销量占存量的比例看,平均成本仍然高于平均售价,一个时期内的单个购销顺差并不能表明整个粮食经营实现了顺价销售。只有确认了企业包括当年收购值在内的全部粮食库存存量的市场价值大于出库时的全部成本,才能称得上是顺价销售。而价亏则是一个无情的事实摆在我们的面前。换言之,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有可能随着粮食价格的涨跌而发生波动。如果粮食市场继续处于变革中的混乱状态,则国家政策性银行——粮食收储企业——粮食生产者均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3、潜亏——库存实物的价值底数不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食实际库存值与实物成本是成反比例增长的。一方面,粮食存放的时间越长,摊入的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等就越多,其可变成本总是在逐日增加的;另一方面,粮食的品质和质量逐日下降,虫蛀鼠耗也在逐日增加,库存实物的实际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距也在逐日拉大。这是粮食库存中有依据的不可避免的资产损失;还有企业业务操作人员多年来收人情粮,水份过重,杂质过高,或销售时以优充劣处理,使陈化粮、劣质粮的结构比重增大等隐含的问题,归结起来就形成了企业商品资产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偏离。除此以外,在非商品资产中,各种摊派、挤占、挪用等当年的包袱,未来得及摊入成本的支出等转入企业的递延资产中,这些是与贷款相对应的无弥补来源的亏空。该资产的风险程度更大,是资产保全中难以克服的一大困难。二、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措施农业发展银行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要针对资产保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规范、自律、监督”三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力求在仓单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守关把口堵流失,力争把政策金融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1、力求在仓单管理中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仓单是粮食库存实物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也是资产载体的记录。银行建立粮食仓单,并通过协议的形式用仓单质押贷款,这在资产保全工作中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这项工作如果仅仅是流于形式,那么,也就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而要籍此堵住粮食库存的漏洞,一是要核实存量,注意库存增减变化。银行信贷人员要一改到企业打牌喝酒,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等不良习气,认真核实粮食库存的质量和数量。要核对会计与统计账务在总量上是否相符;核对统计总量与分品种、分站点合计是否相符;核对统计明细与保管台帐是否相符;核对保管台帐与仓单卡是否相符;核对仓单卡与库存实物是否相符。企业粮食入库时,除了核打码单外,还要据此到实地查看,粮食是否入了库;接到企业出库报告后,要匡算是否符合顺价销售的原则,并要到实地重新测量容积匡算容量,构画新的库形图备查。这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操作起来并不很难,而要坚持下去却很不容易。二要据实检查,谋求轮库换仓策略。在仓单管理的试行阶段,只注重了过程和形式。而忽略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有了仓单、协议、图表,签章等内容,是能起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作用,然而,仓单与实物是否一致却很难确定。按照企业的传统作法要等调销某个品种或一个仓库的粮食见底后,才能最后确定其升损。而当前的仓单管理又只能建立在现有库容之上。要弄清前期企业多调少报,销售挪用而不报造成的库存短少等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先进先出”或主动轮仓换库。对现有库存粮食进行整晒重新入库,使损耗摆在明处,总比捂住盖子,从内部溃烂要好得多。这项工作经过论证倘若此举确实对企业和银行都有利,就应该着手研究并实施这一策略。这样,问题会更明朗一些,粮食的忧患也就会更小一些。三是落实职责,形成银企共管合力。仓单管理,与传统的粮食库存管理的最大区别就是仓单管理的主旨在于防止企业搞帐外销售,挪用收购资金。如果出入库这一首要环节不把住,则信贷资产就难以保全。而要真正管住库存,仅靠信贷人员的微薄之力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与企业主管部门形成银企共管的合力。一方面对企业原有的管理职能,银行不能越俎代庖,要支持和监督企业建立并实施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一方面银行信贷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到企业实地查看库容变化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保证增量准确的前提下,完善对粮食存量的保全措施,力求做到帐实相符。确保仓单内容与库存实物相一致。2、力求在销售管理中实现新粮与陈粮的互动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粮与陈粮轮换仓库,就要在一个收购年度内实现销大于购或购销基本平衡。否则,不仅仓容紧张,而且资产也难以保全。而在销售管理中,仅仅局限于对出库的监督,货款的归行等这些基础工作上,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揭示企业经营中的深层次矛盾,寻求解决国有粮食企业销售渠道不畅的办法。首先,要抓住市场。所谓粮食市场疲软,主要是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市场疲软,说到底,是国有粮食企业被推向市场后,缺乏其竞争能力。由于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前些年对粮食收购采取了全封闭的保护政策,因而粮食企业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在改革中,粮食企业要主动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抓信市场信息,掌握市场行情,接受市场检验。其次,要限制进口。不能忽视进口粮对国内粮食市场的冲击。一方面,要运用间接调控手段,在总量上限制进口,以减缓粮食企业的压力;一方面国家粮食储备局应着手干预境外粮的流入。国家应赋予其总揽和调节内外贸粮食的权力。各行各业的粮食进口合同均应到当地国储库登记,或者干脆移交给国家储备库,由其用同等的价格买进储存,并用高于进口粮的价格将陈粮售给这些单位。这样做,能使长期食洋粟的单位无法从进口粮中得到好处,同时也解决了储备粮陈化变质的矛盾。第三,要自我约束。粮食企业要激活销售市场,需要一个适宜的外部环境,也需要加强自我约束,正确处理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关系。在改革和转制的过程中,企业分流人员的压力大,有为数不少的职工转向了商业性业务,这些人与行政管理部门和收储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既是亲友又是竞争对手的关系,将收储企业的经营者推向了两难境地。对这个问题,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去引导刚脱离政策性经营这个母体的粮食商业企业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要排除互动性干扰,就要设置相应的规范,促使其规范、有序地运作。如果粮食收储企业能够抓住市场,,能够排除境外粮的冲击,能够理顺与分流出去的非国有粮食企业的关系,那么就能掌握粮食销售市场的主动权,先入库的粮食先销售也就不再是一件头疼的事了,国家财政也就不必每年拿出资金来填补陈化粮降价销售的缺口了。3、力求在资金管理中实现贷款与实物的同步。农业发展银行在对收购资金管理的过程中,合理控制放款,严格监督库存,管住销售货款归行,坚持库贷挂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而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还必须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变被动贷款为主动管理。近年来,行政干预明显减少,而贷款的自控能力却并没有因此而提高。核打企业的收购码单并依此贷款,被认为是一个既笨掘而又行之有效的办法。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仍不乏虚造码单,挪用收购资金搞帐外经营,低价高报骗取收购资金等问题。与其被动地让企业牵着鼻子转,不如主动地参与管理。所谓主动管理,就是要对粮食种植面积及产购留做到心中有数;对分品种的收购价格及相关政策明了于胸;对分站点的剩余库容登记在册;对企业的收购扣量、结算付现等操作流程清楚明白;对必须核对的帐目和实物序时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是合理控制放贷。二是要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防范。对企业挪用收购资金的行为不处罚显然是不行的。然而处罚并不是最好的办法。经常与企业打交道的银行信贷人员,切不可将自己置于企业的对立面上,而应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帮助企业排扰解难,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企业乐于接受管理,尽可能地通过企业自身管理和规范运作来填平银企互斥心理的鸿沟。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化互斥为互助,变互损为互惠。三是要变软同步为硬同步。收购贷款与粮食库存值的同步运行,不仅要确保增量贷款与增量库存的同步,而且要尽量缩小存量贷款与库存值的差距。要通过对企业贷款的清理和分类,严格划分有效商品资产和非商品资产的实际占有量。将非商品占用的那部分贷款从收购贷款中划分出来。属于固定资产占用的办理产权抵押手续,并入建仓贷款管理,属于亏损挂帐的部分,也应区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块,分别落实计划和落实资金来源,分步予以消化。不实行资金切块管理,仍然把收购资金放在大锅饭里,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收购贷款与库存实物的同步运行。财产保全与保证责任的若干法律问题作者:辽宁省大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国美都兴辉时丽丽作为当事人诉讼中为确保案件判决后顺利执行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与作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保证两者存在的法律关系,在我国《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均设有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而且一般也
本文标题:银行资产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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