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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镇留守儿童关爱实施方案:**镇教育系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9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农村“三留**镇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本文内容:**镇教育系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9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存发展权益,不断增强其生活幸福感,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政办发〔2017〕67号)精神,现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我镇农村留守儿童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提高,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二、对象范围农村留守儿童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二是指处于困境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即“困境儿童”)。三、政策措施(一)精准摸排,建立信息库。各学校(幼儿园)要配合当地政府、民政、公安,每年秋季开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对辖区“留守儿童”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其数量规模、分布学校、所在班级,及时掌握其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台帐和信息库,为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效。(二)健全机制,夯实关爱条件。各校(园)扎实做好留守学生的监管、考核、指导,不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1、建立防掇控流机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协调机制,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2、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程”,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先解决留守儿童寄宿条件需求。3、严格落实资助政策。认真督办、检查,严格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4、加快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设立亲情热线、亲情视频聊天室,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为农村留守儿童及时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与思念情绪。5、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制度,以班级为单位将留守学生包保到教师个人。结合本地乡村少年宫建设和相守计划活动,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班主任每月至少与留守学生谈心一次,并有详细谈心记录。各学校积极组织留守学生参加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6、强化监护人责任。班主任、课任教师要增进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或入户走访,组织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告知书》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书》(春秋季、暑假期间、寒假期间等三个版本)。向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促使委托监护人树立科学教育孩子的观念和意识,具备承担帮助教育孩子的能力。(三)积极配合,多渠道关爱留守儿童。1、要配合当地政府,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乡镇文化站、村农家书屋等现有资源,针对放学后、“双休日”和“节假日”留守儿童的关爱“真空”时段,创办“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站”等,积极支持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机构建设,让处于“真空”时段的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管。2、要积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留守妇女、在校学生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爱心妈妈、爱心家长、爱心伙伴、相守计划等活动,开展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组织扶贫志愿者与贫困留守儿童结对子,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开展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少年宫兴趣培训等志愿服务。3、要配合当地民政部门,重点关注困境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家庭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4、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到学校开设健康课堂,讲解健康知识,提高儿童防病能力,每年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了解其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疾病,及时治疗。5、要配合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案说法,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6、要配合当地综治、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留守儿童意外保险,每年12月30日前,根据民政部门调查摸底的留守儿童台帐,为全县留守儿童建立意外伤害保险,解决留守儿童因监护不力意外事件造成的伤害。7、广泛开展爱老敬老系列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配合当地政府、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将孝道文化作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点,增强青少年感恩意识、敬老意识;组织开展“孝心儿女”和“敬老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引导和教育子女孝敬老人、赡养老人,争当孝心儿女,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四、保障措施(一)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职责,精心组织。(二)建档立卡,精准帮扶。各校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逐户建立“留守儿童”明白卡,明确帮扶项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帮扶人员每年入户不少于6次。(三)完善台帐,痕迹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中的机关股室、二级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门档案,提出切合实际的平时检查督办方案、纳入年终考核办法范畴;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也要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教学点)均要分类建立专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关爱方案、人员台帐、关爱活动记录等。(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学生关爱工作的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少于1处固定标语(墙体或喷绘标语),每季度在县级以上刊发不少于一篇宣传信息,确保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五)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县教育局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纳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年度综治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过程化、痕迹化管理。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中心学校2018年5月2日本文档由论文格式()用户上传本文档由论文格式()用户上传**镇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方案本文关键词:留守,关爱,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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