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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部分关键岗位员工实行竞业限制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竞业限制人员范围1.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公司或子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2.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公司或子企业市场开发、产品营销等客户资源的员工。3.子企业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4.持有子企业股份的核心员工。5.公司或子企业认为其他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第三条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公司或子企业同类产品;不得自营与公司或子企业同类的业务;不得为他人生产与公司或子企业同类的产品;不得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子企业同类的业务;不得为他人开展与公司或子企业同类的产品、同类业务的技术咨询活动;不得出卖、转让公司或子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员工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得以任何形式保存、再现、复制或传递公司或子企业2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不得利用公司或子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谋取利益。2.不得到与公司或子企业有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3.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公司或子企业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4.不得为他人开展与公司或子企业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技术咨询活动。5.不得出卖、转让公司或子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6.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拉拢、引诱、招用、鼓动等手段使公司或子企业其他成员离职。第四条竞业限制地域、范围和期限员工竞业限制地域、范围由公司或子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24个月。第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竞业限制月补偿费标准不低于离职员工本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公司或子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第六条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员工不履行规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公司或子企业支付,违约金额为员工离职前上年度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员工违约行为给公司或子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员工所获收益归公司或子企业所有。3第七条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1.公司或子企业应及时与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范本参见附件)。2.新进员工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一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3.因岗位调整致使员工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在岗位调整15日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4.公司或子企业引进社会成熟人才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经协商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需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八条竞业限制人员的备案公司或子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人员名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集团公司委托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附件:竞业限制协议(范本)4附件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的产品。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的产品。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5.不得为他人开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的技术咨询活动。6.不得出卖、转让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二、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地域为。竞业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三、乙方离职后的义务和权利1.乙方离职前,应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在履行职务期间开发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文件、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资料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2.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3.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从事与甲方同类业务。4.不得为他人开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的技术咨询活动;5.不得出卖、转让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6.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等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7.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月标准不低于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双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另行签订竞业限制补偿协议。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签订书面竞业限制补偿协议6的,不免除本协议约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补偿费,直至乙方签订竞业限制补偿协议。甲方未要求乙方签订竞业限制补偿协议的,视为不对乙方进行竞业限制,本协议自动终止。8.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现住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乙方离职后并与甲方签订了竞业限制补偿协议的,甲方应于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2.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收回竞业限制补偿费,但不影响本协议中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竞业限制期满,甲方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4.甲方同意乙方离职的,在办理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资料移交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5.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六、争议解决7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其他1.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策略、客户资源、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2.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项目、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本协议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员工)(签字):甲方地址: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乙方电话:委托人:年月日委托电话:年月日
本文标题: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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