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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在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稿市委书记在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市委书记在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召开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切实加强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全面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刚才,各成员市委书记在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本文内容:市委书记在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召开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切实加强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全面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刚才,各成员单位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希望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从通报的工作情况可以看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反腐败协调工作不断加强,取得显著效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惩治了腐败分子、维护了群众利益,也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中,在线索移交反馈、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部门之间的对接协作还需进一步深化和磨合。二是对什么是“黑”、“恶”理解认识不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质量不高,成案率低。三是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沟通联系不够,案件查处结果反馈不够及时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查找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保护伞”问题线索。线索案情清晰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调查;线索笼统、案情复杂的由市纪委监委下发督办单转政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及时查清查实相关问题,纪委监委再对问题进行定性。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的重要意义201X年1月召开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挥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平台作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201X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XXXX件(次),初核案件线索XXX件,立查案件XXX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XXX人,其中,县处级干部XX人,乡科级干部XXX人,给予党纪处分XXX人,政纪处分XXX人,双重处分XX人,移送司法机关XX人,刑事处理XX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以及收缴违纪违规资金X.XX亿元。先后查处了市环保局原调研员(正县级)XXX等人受贿窝案、市中小企业局局长XXX贪污受贿、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案等一批大要案件。这些腐败案件的查处,都是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整体合力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依法依纪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抓住了当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会议强调,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要求部署上来,把坚决遏制腐身为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震慑力。会议还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对惩治腐败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强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加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一)加强反腐败案件协调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应尽职责。同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我们党在坚持不懈地反腐败实践中总结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保证。(二)加强反腐败协调是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客观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抢抓机遇、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在各种利益的调整期,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期,而且腐败现象呈现复杂、多变、隐蔽的趋势。不少腐败行为,既违反党纪政纪,又违反法律法规,使案件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客观地讲,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是难以快速突破案件的,必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把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各自办案手段,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才能形成有效突破大要案的整体合力,才能快速有效突破案件。因此,加强反腐败协调,有利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及时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有利于优化办案资源配置,为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提供线索保障;有利于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支持、协同配合的办案格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加强组织协调是抓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党章》与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都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要组织保证。纪委作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必须履行好职责,把握主动性,注重规范性,敢于组织,善于协调,调动各方各界力量和积极性,努力使各种职能和手段优势互补,真正做到既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坚持办案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排查案件线索,消除办案阻力。充分发挥市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提升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能力,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掌握其他部门查办的有关案件情况,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重点完善查办案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和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二是要突出办案重点,回应群众关注。前段时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汇报会在我市召开,省纪委副书记贾毓杰在肯定我市取得查办案件工作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我市查办案件工作存在有影响、有震动案件不多,查办案件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最基础的工作、最基本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三是注重办案效果,发挥治本功能。要以查促教,坚持把查办案件与教育保护干部相结合。对社会服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等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说纪,收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以查促建,坚持把查办案件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把查办案件与改进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相结合,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制度上漏洞,强化管理,完善制度,避免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要以查促防,坚持把查办案件与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通过查办案件,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权力越大、监督越严,权力越集中、监督越公开。把科学配置权力与有效进行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党内民产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在监督下用权。三、加强领导,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腐败案件协调机制的作用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组以及案件协调机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努力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大合力。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外部协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今年我市廉政教育基地暨办案工作点正式投入使用,集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优秀办案人员的办案人才库初步建立,这为我市查办重要复杂案件打下坚实基础。今后要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联系会议的作用,加强与执纪执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组关于山西省反腐败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当前,我市案件移送的特点表现为大案移送多,小案移送少;主动移送的少,被动移送的多。但是,一些小案件,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处理的不好最能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到社会稳定。另外,相互主动移送的少,有的案件甚至在判决生效后很长时间仍不移送。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反腐败案件移送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信访部门要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为查办案件精心筛选有价值的线索;检查部门要认真履行惩处职能,依纪依法突破案件;审理部门要把好质量关,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商,提高案件质量;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为办案工作服务作为立足点,加强对重要事项及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为依纪依法办案提供可靠保证;要认真做好案件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加强对新形势下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论探索,注重研究案件检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对一个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案件态势等进行全面分析,为领导决策和查办案件服务。三是加强领导与指导,推动基层办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旗帜鲜明支持基层依法履行职责,为办案工作排忧解难;要增强基层办案力量,保障基层办案经费,加强办案装备建设,为推进基层办案工作创造条件。要把指导基层办案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并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引导;要加强督办,采取典型案件跟踪督办、疑难案件派人协办、特别案件直接提办等方式,推动基层办案;要对促进基层办案进行经常性研究,实行查纠并举,开展专项治理,适时总结办案经验,创新指导方式。各县(区)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需要调整的要尽快调整,切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机构整合配置办案资源的作用,确保查办案件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四是严格落实制度,完善协作机制。全市反腐败案件协调组自20XX年成立以来,迅速理顺工作架构,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形成惩治腐败合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完善的机制保障。20
本文标题:市委书记在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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