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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与邪恶的特殊斗争简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一、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文件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本文内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一、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文件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要求黑恶势力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限期自首。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了这次扫黑除恶斗争的主要司法指导依据。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落到实处。7月上旬至8月上旬对河北省进行了督导,8月31日至9月底对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九省市进行了督导。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提出要求: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2月23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提出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2018年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郭声琨强调: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2018年6月4日至5日,中央政法委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中央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要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2018年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要求: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把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紧密衔接。中央扫黑办陈一新强调: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促进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2018年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要求: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2018年10月中旬,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推动专项斗争实现十个突破。即: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土壤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督导,在作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每年一个阶段:2018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中央确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认定1.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什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恶势力是什么?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3.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什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4.黑恶势力“保护伞”是什么?“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五、黑恶势力的外在表现1.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2.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3.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4.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5.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6.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7.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8.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10.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11.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12.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13.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14.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15.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16.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17.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六、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重点《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指出,督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6个重点开展: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3问1.“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是什么?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7.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8.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9.“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10.“四个督导”是什么?政治督导;问题督导;责任督导;效果督导。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一案三查”是什么?查办黑恶势力;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12.“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什么区别?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
本文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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