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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视野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研究多元共治视角下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研究:多元共治视野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研究摘要本文以“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现状为主题,简单地提及了本次主题的社会背景。其次,整体地介绍了本次社会实践的调研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主要针对“多元共治”和“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现状两个角度进行调研。然后,介多元共治视野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研究本文内容:多元共治视野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研究摘要本文以“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现状为主题,简单地提及了本次主题的社会背景。其次,整体地介绍了本次社会实践的调研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坚持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主要针对“多元共治”和“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现状两个角度进行调研。然后,介绍了本次社会实践的讨论部分,探讨了本次社会实践的科学性、可靠性、局限性等,最后得出本次社会实践的结论,提出从多元共治的角度来研究“环境责任保险”的观点。【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多元共治;调研方法;社会背景一、引言1.1调研的问题从康菲石油事故到天津大爆炸,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传统的侵权责任和国家赔偿等救济方式由于其局限性,很难填补由此引发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失。现有的救济制度已经无法达到在保障社会群体在面临环境污染侵权时得到有效救助的前提下,又兼顾政府、企业等多方利益的程度。环境责任保险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出,原本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不论从立法还是试点实践上,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起步晚,范围小,投保企业少,赔付率低。从投保数量上和保险的救济效果上,我国距离系统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仍相当遥远。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现状是什么样的?目前的制度有什么样的特点?与国外的先进制度有什么样的差别?各方主体面对这样的势头又应该如何应对呢?等等。立足于这些问题,我们试图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调查“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现状,并从多元共治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环境责任保险”。1.2调研的背景1.2.1环境侵权频发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工业化程度日益加强,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液等也越来越多,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从农村的土地到城市的河流绿化都遭受着废弃废液的侵蚀。全国1/5的耕地受到污染,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沃土流失、森林“赤字”、大气污染、垃圾围城、水源紧缺、沿海赤潮、灾难频繁等问题日益凸显。所以我们急需一种能够让企业自觉减少污染且能够及时对环境污染受害群体进行救济的制度,而且需要社会各方联动地参与其中。1.2.2传统救济方式的局限性从康菲石油事故到天津大爆炸,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传统的侵权责任和国家赔偿等救济方式由于其局限性,很难填补由此引发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失。而环境责任保险原本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但由于多方原因,其作用在我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1.2.3“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从总体上看,我国在环境责任保险方面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而现有的立法规定:一是缺乏系统性,散见于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专门性规定;二是涉及范围狭窄,仅仅局限于油污、危险废物等高度危险性相关的险种;三是相关法律的位阶低、效力低,多为鼓励性、宣示性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调研的目的通过环境保险试点地区的企业和保险公司、相关民众、金融学和法学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的交流访谈、问卷调查,了解各个主体对待环境责任保险及多元共治的态度、了解程度以及现存环境保险试点的实施现状和实际效果,以理清现有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治理中存在问题,并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1.4调研的意义1.4.1有利于完善环境责任保险赔付机制我们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完善现有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这项制度中,最重要的便是环境责任保险赔付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将集中在污染企业身上的巨大的赔偿责任分散到众多投保人身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实力不够强大的企业因现阶段无法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而陷入破产倒闭的境地,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同时,完善环境责任保险赔付机制还可以保证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赔偿,不至于因为环境污染而使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干扰。从政府的角度看来,环境责任保险还能够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减少政府压力,可以让政府将钱财投入到更有效率的部门,实现风险责任的社会化,是环境污染的社会化救济理论的体现。通过此次研究,我们能从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现状中探索出赔付机制现存的问题,从而采取手段、方法完善这一机制。1.4.2有利于探索环境责任保险领域多元共治的可行性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个人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应该做到各司其职,我们的调研目标就是让各个主体共同尽到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我国现阶段缺乏环境责任保险与多元共治体系的关联性研究。具体而言,多元共治作为一种机制将如何运作发挥作用,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的完善;以及环境责任保险作为一项典型能够展现多元共治体系全貌的制度,在运作中将如何体现多元共治体系的优势,皆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考察。我们从现实出发,充分调研,注重历史、现实、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吸取历史中的经验,在现实中寻找试验理论的可能性,然后将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探索环境责任保险领域多元共治的可行性。1.4.3有利于推进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研究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计划纲要)发布。该计划纲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其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此同时,共同治理,风险机制、保险等关键词在规划中多次出现。其中在第四十七章第二节明确提到:“严格环境损害赔偿,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同时,该规划第四十四章要求:“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这标志着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推行已经进入到了多元共治的新的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环境责任强制保险的推行已经提上了日程。但是,目前学界对于多元共治视野下环境责任保险的研究尚不完善,因此在该制度全面推行之前对其进行对其系统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1.4.4有利于为环境责任保险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层出不穷,污染企业与受害者的矛盾难以调和,环境责任保险的推行势在必行。国家政策上也给了支持,保险“国十条”中就提到要发挥保险责任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但是,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健全和强劲的执行力。我国并没有针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系统性规定,仅有相关条款散见于《民法通则》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对环境责任保险运作的具体规程没做指引和约束,可以说,当前的环境责任保险法律领域依然是一片荒原。因而,我们研究这个话题,希望能够完善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二、调研方法本课题的研究涵盖多种调研方法,力求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现阶段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真实现状,更还原多方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但其中,采用频率最多的还是访谈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首先,本课题采用了问卷调查法,以不特定公众为对象,以了解环责险的普及度以及实用性等为主要目的,采取网络问卷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调查。其操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步:①明确调查对象:在此结合前期的文献调查,明确了此次用问卷调查的目的,即为了解环责险在社会中的普及程度以及后期市场,所以以不特定的公众为调查对象;②设计调查问题:为了保证最大程度的进行客观化分析,本次调查特大多采用封闭式问题提问的形式,以避免没有答案的引导下受试者迷失方向,仅仅给出一个肤浅的答案;③发放问卷:发放问卷时,为了避免受众单一,特通过网络、通过不同的公众平台进行发放。本次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环责险在社会中的普及程度以及后期市场,因而在问卷调查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受访对象的不特定性,即对发放空间这一相关因素进行控制,具体而言,既不特别在环境污染区进行发放,也不特别在环境保护区进行发放;既不特别在环责险试点地区进行发放,也不特别在非环责险试点区域进行发放。最后,调查结果通过专业的软件进行分析,力求数据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其次,本课题采用了访谈调查法,以污染企业、保险公司负责人、政府机关负责人及法院法官为对象,以了解环责险的运行现状为主要目的,在北京、天津、南京、武汉四地进行访谈式调研。为求最大程度的获取信息,本课题采取非结构型访谈,主要操作程序如下:①明确访谈主体:在此环节,我们对主体进行了谨慎的筛选,因而特别将参与环责险试点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其中;②拟定访谈提纲:根据不同主体,结合前期的文献调查以及对不同公司的环责险投保或运行背景,分小组进行多次讨论后设计出多份访谈提纲;③恰当进行提问并做好访谈记录:前期与受访者进行及时联系,访谈时保持基本的礼貌,客观、中立,不做定向引导,在受访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并在访谈结束后及时整理访谈稿。在进行访谈调查的过程中,从了解环责险运行现状的目的出发,我们特别注重了前期的资料收集环节,具体而言,不仅对多元共治模式以及环责险理论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在访谈前还注重搜集各访谈主体与环责险的渊源的有关资料,并进行认真的研读,使得访谈在事实上能够深入下去,为今后的研究真正收集到第一手的数据。三、调研结果及其分析综上所述,本课题的调查共分为两个方向,一是以不特定公众为对象了解环责险的普及程度和环责险的后期市场,并从中探寻公众参与的方法与意义;二是对政府机关、保险公司、污染企业以及法院法官进行深度访谈,了解环责险在我国的运行现状,以期找到解决方案。因而,本课题的调研共生成两类数据报告,一为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报告;二为访谈提纲,下面将着重依据这两类材料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分析。首先,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来看,公众对于我国环责险的了解程度十分不高,对于环境侵权事件大多无从寻求救济,因而对环责险抱有较大期望,但是参与的热情并不十分明显。在本次问卷中,参与结果显示人群中有较大部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但是从对环责险了解程度一问题的回答来看,有高达48.86%的受访群众从未听说过,而又有高达42.05%的人听说过,但没有深入的了解,可以说有大约91%的人不了解环责险。(数据详见图表一)图表1:您对环责险的了解程度?但是,在后续的问题中,有高达80.68%人对环责险十分支持,而又有60.23%的人认为强制企业投保十分必要。除此而外,本次调查问卷特设置了有关环境侵权事件发生频率和解决方法的问题,令人惊讶的是有26.14%的人一年平均有5次在自己或他人身上发生环境侵权问题,而有37.5%的人一年均有3~5次在自己或他人身上发生环境侵权问题,仅仅有6.82%的人从未在自己或他人身上发现由环境污染导致利益受损的现象。而在当环境侵权发生后,自己或身边人如何寻求救济一问中,竟有70.45%的人选择了A.无从获得救济这一选项。(详见图表2)图表2:您身边因环境污染受损的人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将这一数据分析来看,其既反映了我国环境侵权问题现实中解决的困境,也说明了环责险后期将对于解决环境侵权问题有着广泛的市场。最后,本次调查问卷设置了:在多元共治体系之下,您有权参与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并对企业的日常生产进行监督,您行使此权利的意愿如何?(详见图表3)这一问题,但是有62.5%的人参与的热情程度一般,仅是有时间的情况下会参与,这也表明,在监督环节如何让公众参与变得省时省力,提高公众参与意愿则十分重要。图表3:您行使此权利的意愿如何?而在我们设置的开放性题目——“您认为作为一个公民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所搜集到的答案中,监督者、保护者、支持者等词体现了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对于积极参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共同治理的热情与期待。其次,根据访谈记录,主要得出以下三方面信息:第一,环境责任保险的运行现状;第二,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困境;第三,多元共治视野下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建议。第一,关于环境责任保险的运行现状:从我们了解到的北京市、天津市、武汉市、南京市的情况来看,整体而
本文标题:多元共治视野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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