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公司管理手册: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总公司并指导下属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第四条11系统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第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二)损害公司声誉;(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第六条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总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总公司领导的变动等。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总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专业公司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第七条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总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商有关领导改变密级。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九条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总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总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第十条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机密级资料需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第十二条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不该说的话不说;(二)不该问的事不问:(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第十二条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四章奖惩第十四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应参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条例怕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二十二、保密制度□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一)(二)(三)(四)(五)(六)(七)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第七条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第八条(一)(二)(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第十一条(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二)(三)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四)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第十一章保密工作第三百五十三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第三百五十四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三百五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第三百五十六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第三百五十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第三百五十八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第三百五十九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第三百六十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三百六十一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第三百六十三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第三百六十四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本文标题:公司管理手册:保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4360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