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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国土资源局张**论文-征地补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顺昌县国土资源局张**论文-征地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简介:征地补偿工作事关我县经济建设,事关农民长远生计,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着力解决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主要工作,笔者现就征地补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谈谈粗浅看法。一、当前我县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一)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人均土地明显减少由于我县地处顺昌县国土资源局张**论文-征地补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本文内容:征地补偿工作事关我县经济建设,事关农民长远生计,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着力解决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主要工作,笔者现就征地补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谈谈粗浅看法。一、当前我县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一)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人均土地明显减少由于我县地处**北山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我县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耕地迅速减少,人均耕地明显减少。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征拨用地也随之增多。2000年—2005年,我县国土资源部门共依法征拨用地3538.521亩。具体情况如下表:年度征??地??面?积征地费用(万元)2000征地面积0.516亩131.502001征地面积101.556亩(其中:耕地63.599亩);拨用国有存量用地5.269亩297.742002征地总面积55.673亩(其中:耕地0.030亩);拨用国有建设用地9.559亩95.162003征地总面积1504.240亩(其中:耕地591.924亩);拨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07.880亩2119.422004征地总面积1355.117亩(其中:耕地212.789亩)1323.332005征地总面积521.419亩(其中:耕地309.350亩);拨用国有存量用地80.116亩953.84随着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逐步增多,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城区附近的几个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占有量越来越少,截至2005年12月,我县城区附近几个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人均占有量,都在人均0.7亩地以下,有的已接近于国家界定的失地农民人均0.3亩耕地的标准。城区附近五个村,人均耕地情况具体见下表:序号村名耕地总数总户数总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双溪街道办城东村4642929890.472双溪街道办城西村114751116870.683双溪街道办余坊村57631510940.534双溪街道办东门农果场75411510.505双溪街道办水南村114552118460.63?(二)地方政府执行征地补偿新政策效率不高,在个别方面存在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现象在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水利建设工程、拓改高速公路连接线及战备公路、工业园区等项目中存在地方政府下发的政府文件低于法定征地补偿标准的现象,直接导致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受损现象的发生。?(三)征地补偿方式单一现有的补偿是以货币的形式兑现,并且是以“买断式”一次性给付,由于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数不多,农民拿到手的一般在2~2.5万元/亩之间,只能解决眼前的生活问题,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往往容易“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四)补偿费用监管不足,在个别项目上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我县长期以来征地工作基本上依托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进行,县国土局征地部门实行补偿安置费用包干,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分配支付,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补偿安置不到位;虽然县国土局征地部门将征地补偿费以补偿包干形式给乡镇政府、村委会,但有的乡镇政府、村委会按比例截留分成,把本应该支付给农民的补偿费用挪作统筹安排全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工业小区建设,实际发放到农民手中的总额没有足额到位。据我县2005年征地补偿专项审计工作组反映,对我县涉及7个乡镇的9个村从1999年1月1日以来至2005年6月30日的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专项审计,9个村应收征地补偿费的总额为2643.21万元,已实际到位2422.58万元,尚有204.49万元未到位。?(五)失地农民就业相对困难,社会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我县经济建设不断征收土地,一部分农民特别是**县城区近**的县富州经济开发区、国道316线沿线、京福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等的县工业开发区等周边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个别村组农民已基本无地可耕,而目前我县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没资金、没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中年农民,适应不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往往被现代企业排挤在大门之外,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重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会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论为无业人员。虽然说,工业区引进企业后,能带动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很好的就业机会,但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够参与到这一产业中去,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因缺资金或不懂经营等因素制约而长期失业。因此,征地后农民的失业问题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六)上访案件不断,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几年来,因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接连不断,呈逐年上升趋势,例如:县富州新区7#路征地;大干本源金属企业征地;徐大线战备路**征地;鸿佳工艺品、丰亨食品的农转用地等,虽然做了大量的征地上访疏导解释工作,但根本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社会中仍潜在不稳定因素,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影响。?存在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机制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因素;既有执法力度的问题,也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问题。从我县实际看,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有些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忽视了群众的利益,把本该兑现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截留挪作他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征地补偿费用疏于管理;长期以来,对于征地补偿费用是否落实到位,没有人过问,明知有的基层单位出现按比例分成截留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得过且过,任其发生。三是个别村委会的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混乱;有的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款的收支情况长期不公布,缺乏透明度,群众存在较大疑议。四是查纠力度不足;对出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违法违纪行为,失察,失纠。?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基于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完全按照“公共利益”范围征地是不现实的,因此,项目征地工作在今后乃至一段时间内仍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征地工作,既要使征地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又要切实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修改完善的情况下,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征地中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按程序依法征地,严格征地管理。?一要严格执行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遵循严格保护和合理、节约用地原则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征地工作“两公告一登记”和“一书四方案”工作,严格征地程序,根据(**政[2004]2号)、(**政文[2005]592号)等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依法测算补偿,及时拟**置方案,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征地工作中,凡是被征地村组集体组织或群众要求听证,国土资源部门都要组织听证,保证农民对征地工作的知情权。二要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和征地范围。要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建立企业用地信用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征地、供地手续和按计划投入建设,根据我县建设的实际需要,按项目报批,保证报批一宗用一宗,不要批而不用、开而不发,防止用地不建房,建房不生产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防止“圈地”行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征地工作要尊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不能任意扩大工业区建设;一些地理条件、基础设施滞后、不具备工业发展条件的乡镇,应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要盲目搞工业项目引进,避免浪费土地资源。尤其是要改进征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征地中的群众工作。虽然征地工作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但是,土地关系到农民的生活,不少农民视为“命根子”,因此,征地工作要多与农民协商,多做一些思想政治工作、少一些行政强制手段;要把农民的思想工作做在先,并贯穿在征地工作的全过程,不要因征地工作遇到困难就动用警力或千方百计找农民的“把柄”,采用强制手段,越是采用强制手段,农民越是不服气,越会让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挑起事端,擅动群体事件,对征地工作越不利。?(二)改进征地补偿支付方式,防止补偿渠道梗阻和堵塞?征地补偿费用问题是征地工作的核心问题。征地补偿款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在我县执行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前提条件下,要保证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被征地农民手中,需要改变补偿费支付途径,防止补偿费渠道梗阻和漏洞。一要调整补偿费支付主体。省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通知》(**政[2004]2号)文件明确规定:今后征地补偿费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把应该补偿给农民的部分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长期以来,我县征地补偿费都是以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主体发放的,由于我县正处在发展建设阶段,基层政府、村委会财力不足,有的甚至赤字财政,为求得经济的发展,有的乡镇、村委会难免截留部分征地补偿款,投入于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建设,导致截留、克扣现象。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源头抓起,调整支付补偿费的主体,严格按照**政[2004]2号文的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提供的农民名单、分配方案,把补偿款直接发放给征地农民,这样可以减少补偿款发放的中间环节,缩短支付渠道,堵塞漏洞。采取这种做法,关键是要处理好同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利益关系;应该承认村委会、村民小组依法按比例分成土地补偿款由来已久,现在要改变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发放补偿款,必然涉及到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利益,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严格按照**政[2004]2号文的要求依法进行征地费用分配;同时乡镇政府工作在农村基层第一线,在征地工作中将长期担负着艰巨的任务,没有一定的利益驱动,会直接影响其征地工作积极性。因此,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补偿款的同时,可以根据财力,适当给乡镇政府支付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农民补偿款与对乡镇政府财政补贴不能混在一起,必须分别支付。只有这样,才能既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又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实现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三)创新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目前,我县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基本上有以下两种模式:1、货币安置模式:即把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全部依法分配给村民,由村民自主计划安排使用。例如,双溪镇城西村、余坊村;水南镇水南村;洋口镇上风村等,都采用了这一模式。采用这一模式的村,目前,普遍存在一个土地补偿费用大部分被征地农民用光、吃光的问题,被征地农民今后生活和养老难以保障。?2、货币安置加统一购置店面领取租金模式:即除把征地补偿费用一部分直接分配给村民外,其余一部分由村集体集中使用,主要用于购置店面,出租赢利,年终再将出租所得以分红形式,合理分配给村民,并从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被征地村民医疗、劳保等福利制度。例如,双溪镇城东村、东门果场等,都采用了这一模式。采用这一模式的村,被征地村民的生活和今后养老比较有保障。?现阶段在农村中,农民享有的土地经营权,既是农民的一种工作岗位、是农民生活收入的基本来源,又是农民养老的重要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就如同城镇职工下岗,失去了工作岗位,失去了生活收入的基本来源,也失去了今后养老的保障。对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原则上应当让农民得到与拥有土地经营权时所能带来的收益、利益等价的利益,既要让农民得到耕种土地的产出收益,还要让农民得到土地可带来的养老保障利益。在现行国家的土地政策下,探索对被征地农民养老安置的办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普遍实行的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是十分不利的。从长远来说,应该把农民的安置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但就我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看,
本文标题:顺昌县国土资源局张--论文-征地补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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