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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涉黑和黑恶势力“染红”问题研究报告关于公职人员涉黑与黑恶势力“红化”的研究报告;黑社会犯罪是犯罪效率最高,对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类型。黑社会具有完善的社会组织形态、一定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实力,还具有合法的身份和地位,一旦成熟起来,就很难彻底摧毁,最终成为无法除掉的社会毒瘤。所以反黑斗争一定要及早,摧毁在其尚未成熟之前。反黑有两条战线:一是反腐败;二是反经济违法违规。不要把犯公职人员涉黑和黑恶势力“染红”问题研究报告本文内容:黑社会犯罪是犯罪效率最高,对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类型。黑社会具有完善的社会组织形态、一定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实力,还具有合法的身份和地位,一旦成熟起来,就很难彻底摧毁,最终成为无法除掉的社会毒瘤。所以反黑斗争一定要及早,摧毁在其尚未成熟之前。反黑有两条战线:一是反腐败;二是反经济违法违规。不要把犯罪治理问题看作是与国家治理中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等关系不大的事情。对于国家治理来说,犯罪治理问题本身就属于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轻视犯罪问题的治理同样会贻误国事。我国在打黑方面还有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的灵活性还不够,罪名的设立还有商量的余地等。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肯定需要不同的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没有一个政权会长时间地予以容忍。因为不打击黑恶势力,整个政权的信誉基础就会动摇,而不只是司法机关的威信会受到影响。因此,重拳打黑应该是一个常态。而法官、检察官、公安等职业,在打黑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必须特立独行地办案,以保证司法公正。??怎么样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呢?我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犯罪组织,是有组织地称霸一方,只有这个特征是区别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恐怖犯罪组织,包括区别于其他犯罪集团的特征。怎样认定这个称霸一方,怎样认定在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我认为非法控制从手段来讲,是指违法犯罪的非法手段;从对象来讲,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它控制一定的行业;对行业来讲,它一定要有打击、排挤同行,争取垄断地位的行为。打击黑恶势力的关键是防腐败。重庆打黑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打黑与反腐相结合。腐败和黑恶势力相结合成为了一种新的腐败类型,就是所谓“涉黑的腐败”。如何预防涉黑腐败的问题?使政府官员远离黑恶势力,肯定比政府官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之后,再去反腐败要好得多。要改革权力集中又不受制约的体制。怎样从不受制约的体制,转向有社会监督的社会主义的体制?如果你想让一个干部出事,你就赋予这个干部不受限制的权力;如果想保护一个干部,就分散和限制他的权力。如果有朝一日黑恶势力觉得其没有收买的价值,也没有能力充当“保护伞”,就根本不用担心干部涉黑腐败了。防控和打击涉黑性质犯罪的本质在于社会治理传统文化中的亚文化因素,主要是“帮会文化”或“抱团”。原本处于低层,甚至较低层的人进入到崭新天地后,原来的无业者摇身一变成了老板。进入崭新的天地,感受到个人拉帮结伙,给走上经济社会舞台提供了机会,是涉黑性质犯罪组织得以形成的条件。大多数涉黑犯罪人员来自私人企业或无业阶层,并且文化素质不高,其中一些还是“红顶商人”。因此,有针对性地组织私人企业,尤其是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的业主接受反腐败和打黑除恶的法制教育、培训,应当成为常态的制度。加强党组织和行业的建设,有利于预防涉黑组织犯罪。我们十分强调“打早打小”,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黑社会性质组织必将出现内外勾结、由内向外或者由外向内的发展趋势。尽管涉黑犯罪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其控制社会的属性决定了对政治稳定的破坏性,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我们也应该对此有足够的重视。我认为应当制订一部关于反黑的法律。应预防警察涉黑犯罪“打黑除恶”中,广大干警为打黑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有的甚至牺牲了生命。但是我们痛心地看到,有些干警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在预防警察涉黑犯罪上,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完善有关警察权的配制,使警察权真正受制于法,服务于民。二是处理好巩固政权与服务于民的关系。三是完善创新警察管理和监督机制。我看了重庆打黑的情况,建议建立警察轮岗制。警察是高风险的职业,警察可以在各个部门形成不同的关系网,容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通过勾结、腐蚀和控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特权和保护,将违法犯罪活动与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甚至政治活动结合,以捞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有效地逃避打击。如**市卜国全涉黑案中,卜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县原县委主要领导、县国土局、安监局工作人员的纵容、帮助,达到了控制矿山的目的,非法建立**山利有色金属洗选厂,强行收购其辖区内矿石,大肆敛财。**王建成涉黑案中,**市**县鸳溪**党委书记冉**、原纪委书记王朝锦收受贿赂,为垄断矿山的王建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打击。向基层社会组织渗透,插手基层组织活动。案例:2009年12月,广东省高院对**的陈景春涉黑团伙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陈景春死缓。2009年5月26日,备受瞩目的广东省**市**区原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云华,**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胜林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受贿罪一案,由**市中院终审判决,李云华被判有期徒刑16年;许胜林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据了解,1995年至2002年,被告人李云华、许胜林在分别担任**市**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和**区政法委书记兼**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陈景春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黑势力“保护伞”,致使陈景春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不断扩张。窗体底端????加大力度惩治腐败?让黑恶势力无山可靠。有调研显示,无业人员和刑释人员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力军”。广东省高院建议,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与管理职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低收入者提供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教育机会;进一步落实对失业者、无业者职业培训、帮扶就业举措,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失业人数。其次,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对流动人口、无业闲散人员、刑释人员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形成具有查询、统计、分析、互访共享功能的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管控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无业闲散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和救助。此外,相关部门应对旅馆业、文化娱乐场所坚持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开展打黄扫非,禁黄、禁毒、禁赌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及时打击处理,防止这些场所藏污纳垢。应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等特种物品的管理和清查收缴。为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应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清除害群之马,使黑恶势力犯罪没有靠山可以依靠,没有保护伞可庇护。公职人员涉黑和黑恶势力“染红”问题研究报告本文关键词:研究报告,染红,黑恶势力,公职人员
本文标题:公职人员涉黑和黑恶势力“染红”问题 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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