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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中教育 > 2019-2020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专题综合检测(五) 新人教版选修5
-1-专题综合检测(五)(时间:45分钟,分值:100分)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50分)1.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婚姻法》新增加了子女探望权制度的法律条文,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子女探望权制度,你认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③子女是有血有肉有思维能力的人,有想念父或母的时候,依照《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子女享有探望权是合法的④发生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情,也不能随意中止探望权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选A。④说法不正确,应排除。2.小兵与芹雪是亲表兄妹,二人隐瞒该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生有一女。小兵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工发生了婚外情。芹雪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对此正确的认识是()①小兵与芹雪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②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属于重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③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生了女儿,法院要做好和解工作,不要他们离婚④芹雪没有必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只需要法院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即可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解析:选D。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上述材料中男女二人的情况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婚外情并非重婚,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不是违法行为;法院在知道事实以后,应该宣布小兵与芹雪的婚姻无效,①④符合题意。3.王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2017年4月,她隐瞒了这个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对其婚姻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婚姻无效,应由法院判决予以撤销-2-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D.婚姻无效,因其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解析:选D。依据婚姻法,此种无效情形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故A项错误。B、C两项明显不正确,应选D项。4.王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于2010年结婚。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给王某个人一套房屋,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12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2016年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0元。2017年6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大的男孩。王某主张要孩子,朱某不同意。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王某的父母赠送给王某一个人的,所以为王某的个人财产②继承的房屋和50000元属于共同财产③男孩应该判给王某,因为王某是独生子④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男孩应该判给朱某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选B。③说法不正确,应选B项。5.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张大爷对张某夫妇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①请居委会调解②请张某所在单位处理③向法院起诉④让儿子与儿媳离婚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答案:D6.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B.①③-3-C.②④D.③④答案:B7.某男青年与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至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男青年母亲与女青年的外祖母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男青年是女青年的长辈②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③正常情况下不可办理结婚登记④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可办理结婚登记A.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解析:选C。④说法不对,应排除。8.小明婚后两年父亲去世,小明、母亲及三个兄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的晚年过得更好,小明想把自己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他应该()A.征求母亲的同意B.征求三个兄弟的同意C.征求妻子的同意D.自行决定即可解析:选C。小明婚后继承的遗产由于未规定只归小明一人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二人共同处置,因此,需要征求妻子的同意。9.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A.8万元B.58万元C.32万元D.38万元解析:选D。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知识、婚后财产若未特别说明则为夫妻共有财产。购买股票获利的6万元,30万元企业债券及获利的2万元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6+30+2=38万元。10.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对平等的正确理解是()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一旦结婚,夫妻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可将全部家务交给另一方独自承担解析:选B。本题中A、C、D三项的表述均错误,不符合男女平等的要求。二、非选择题(共50分)11.李非与王虹于2017年5月1日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4-氏等问题上观点不能一致。请从夫妻人身关系的角度给李非与王虹提出建议。(15分)解析:本题考查对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认识。首先回答夫妻间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其次从姓名权、参加各方面活动自由、计划生育三个角度分析。答案: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若将来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不存在“主内”“主外”的问题。(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生。12.2011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6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8分)(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7分)解析: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要说明观点并加以论证。要区分婚姻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同要件,从而判断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2)问,关键是理清房屋产权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5-发生转移,仍属于甲。13.陈明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老板,六年前,小美与他结婚。由于陈明工作繁忙,小美辞职在家照顾丈夫和小孩,承担家务劳动。婚后,陈明用经营所得购买了两套房、小汽车和其他家庭用品。后来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小美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明不同意,认为婚后全靠他养家,所有财产都是他购置的,小美没有收入,不能分割他购置的财产。你认为陈明的观点对吗?为什么?(20分)解析: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判决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等分割,不能因为小美没有收入而影响她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答案:不对。《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明起至婚姻关系消灭之日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本文标题:2019-2020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专题综合检测(五) 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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