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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及思维方式的变革研究法学研究与思维方式的转变。关键词:思维方式,变革,法学研究,研究法学研究及思维方式的变革研究本文简介:摘要:法学研究就是针对于法学理论以及相关的规律进行研究,对于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法学研究方面应当注重理论性以及实践性,思维方式方面应当实现重大变革,以及结合社会实践生活,促使法学理论不断发展以及进步,提升法学的庄重性以及严肃性,本文主要是关于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变革,以供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参考、借鉴法学研究及思维方式的变革研究本文内容:摘要:法学研究就是针对于法学理论以及相关的规律进行研究,对于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法学研究方面应当注重理论性以及实践性,思维方式方面应当实现重大变革,以及结合社会实践生活,促使法学理论不断发展以及进步,提升法学的庄重性以及严肃性,本文主要是关于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变革,以供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参考、借鉴,从而促使国内的法律系统日益健全和完善。关键词:法学研究;思维方式;变革对于我国而言应当保障法律严明。只有法律严明,才能对于人们行为以及思想等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社会的安定以及团结,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应当促使国人的法学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这就需要强化法学方面的研究,促使人们对于法学形成正确理解以及认识,指导人们遵纪守法。对于相关法学研究者而言,需要对于法学进行深入研究,探究法律规律,强化法学研究工作,从而获得良好的法学成果,促进国内法律体系日益发展、完善。一、法学研究不局限于理论研究,实现全方面法学研究对于我国法学研究人员而言,法律研究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对于各种法律方面思想以及理论等进行研究。只有对于理论进行研究,才能对于各个法律条例做出明确定义,才能找到解决实际问题方式以及方法。对于我国司法系统而言,进行法律研究当中需要注意,法律的理论和现实实践情况还是存在较大差异性,所以,相关人员应当注意理论和实践相互融合的思想,研究的过程当中应当促使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相互借鉴以及融合;对于法律系统而言,法学研究就是对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影响进行深入探讨,法律理论是没有进行实践的初始状态。以往对于法学研究,是对于理论方面进行研究。但是,今后的法学研究过程应当不仅仅局限在对于法律理论方面研究,应当积极主动转变自身思维模式,针对法学进行全方面深入研究,包括实践层面的内容。另外,针对于法学特征情况进行充分以及全面了解,同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当前的社会实践进行法学研究,从而促使法学研究思维方式变革,促使研究能够完善以及全面,提升法学研究深度以及质量,促进法学理论更加完善。二、法学研究应当实现在思维方式方面的重大变革工作人员应当对于法学内容进行更加充分以及深入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法学的理论不断深化以及完善,对于我国法律系统而言,更加需要法律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只有生活以及实际相互联系,才能起到对于人们行为进行约束以及规范的良好效果,促使法律在生活当中发挥出普遍性的作用。一方面,能够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和纪律,一定程度上促使违法犯罪现象降低,同时能够促使我国的社会更加安定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深入研究法学,能够促使法学的思维方式实现一定程度创新以及变革,以往法学研究领域以及范畴都过于狭小,所以,今后法学研究当中应当促使我国法学系统更为全面以及完善发展,进一步促使法学研究领域更加宽阔,提升法学研究的广度以及深度,促进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我国的法学研究当中,往往在法律系统上会受到某一种现象制约以及局限,加强对法学的研究,能够针对社会进行全方位以及全面性分析,有效避免法律受到某个单一现象制约以及局限,促使法律理论和实践生活相互融合,提升法律实践性,能够促使人们更加良好使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法律的使用效果得到提升。三、结合社会实践生活促使法学理论不断发展以及进步虽然我国相关人士针对于法律理论的研究比较深入以及全面,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总体而言,实际的运用方面还是存在较大缺陷,其中存在某些不可以忽视的重要方面,应当引起重视,实际法学理论运用过程当中,其中无法发挥出实践方面功能;对于法律研究人员而言,不仅应当研究理论,更加应当和现实生活相互融合,应用在社会实践当中。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存在问题,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转变自身思想以及思维方式,法学研究的过程当中,应当分清楚孰轻孰重,应当在理论基础上和实践相互融合,司法的过程当中也需要保障理论在法学当中的主导性地位,通过理论指导司法实践,这样才能对于法学价值立场进行纯化,对于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仅提升法学理论的指导性,而且能够有助于指导实践,提升实践性。四、结语综上所述,对于法律的研究日益发展以及深入,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的法律系统还是不够完善,存在一定局限性以及缺陷,所以,需要相关人员进一步研究。加强法律建设工作,从而对于法律进行深入研究以及探索。由于国内人口比较多,对于我国而言,构建法制社会还是任重道远,依然存在很多方面需要积极努力改善,尤其是应当加强对法学研究工作,进而促使法学思维能够实现转变,将法律运用得更为全面以及透彻,促使法律系统日益完善,这对于实现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马东云.中国基层司法研究素描——兼论迈向基层司法实践的中国法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24):14-15.[2]郑少飞.复杂性思维理论视野下的法学研究——以桑本谦的研究为例[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7,29(03):57-62.[3]王桦宇.论领域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新思维——兼论财税法学研究范式转型[J].政法论丛,2016(06):62-68.[4]姜太生.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变革研究及思考[J].法制博览,2015(32):254.作者:赖昕晟单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本文标题:法学研究及思维方式的变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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