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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2008年招考公务员公告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7〕368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及省垂直管理部分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和条件(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佛山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专学历报考者限佛山市生源(户籍)。特殊职位学历、户籍按招考职位要求执行。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二)招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具体条件以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为准)。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二、报名方式、时间(一)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职位按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通过网上填报个人报名表格(含上传近期报考者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单位网上审核、缴交报考费三个步骤在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资格条件真实性负责,如材料失实或资格条件不符,将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笔试结束后,佛山市(区)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按规定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复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准予参加面试,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二)报名时间2008年3月8日9:00时至2008年3月12日17:00时(24小时开通网络报名系统)。网址:(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珠三角联合人才网)(三)单位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两天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审核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4日下午17:00时。(四)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经招考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选择以下任一种缴纳报考费的方式:1、网上支付方式。考生可通过工商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异地或本地缴纳报考费。2、现场缴费方式。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佛山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现场办理委托银行缴费手续(星期天除外)。3、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3月15日下午16:00时。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申请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佛山市(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因网上报名无法事前减免有关费用,请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先缴交报名考务费,在笔试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佛山市(区)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减免手续。详情请咨询佛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57-83129605、0757—83303809。(五)没通过单位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各职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将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为报考人员提供参考。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笔试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15—12:15申论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笔试考场设在佛山市区。笔试要求及相关信息将在《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完成报名手续后,必须于2008年3月25日8:00时至3月30日8:00时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二)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半天一套面试题。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由佛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由佛山市(区)人事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佛山市人事局和佛山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四、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五、录取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珠三角联合人才网()。笔试、面试成绩均可上网查询。六、注意事项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本文标题: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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