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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一、疫情影响下的合同风险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施(以下简称“疫情”)给企业带来了合同风险、劳动用工风险、信息保护风险、诉讼风险等一些列风险。以合同风险为例,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各类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可能无法正常履行。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概念和规则,及时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因疫情造成的合同履约问题,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难题。(一)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条均将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表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否能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疫情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不可抗力,但个案中当事人能否基于不可抗力主张减免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还需结合合同对不可抗力和履行时间节点的约定、当事人的预期、疫情影响程度、疫情与合同履行是否有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考量。在遇到因疫情可能影响合同履约时,建议不要贸然主张适用不可抗力,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决定如何减少损失,同时需要保留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对履行合同造成实质影响的证据,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三)“不可抗力”排除适用的情形以下情形可能排除不可抗力的适用,或无法免除责任:(1)不能履行合同并非由疫情原因导致,二者缺乏因果关系。(2)在疫情发生之前合同已进入迟延履行等违约状态等(例如第一部分提到的案例)。(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作出了明确约定,原则上按约定处理。(4)当事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或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四)“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则可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最大的区别在于: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要求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主张“情势变更”则要求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简单而言:受疫情影响,合同能继续履行考虑主张按情势变更调整,不能继续履行则主张按不可抗力减免责任。二、企业应对合同风险的几点建议(一)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系统梳理企业应及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分析、评估疫情是否已经或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梳理时的主要关注点包括:合同是否可以正常履行、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是否因疫情原因、合同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排除条款(排除适用瘟疫、疾病或其他同类的事件)、合同签订时对疫情是否可预见、合同继续履行是否显示公平等。1.如疫情影响本方履约,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影响,已导致或可能导致本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积极与其他合同方友好协商,并注意收集留存证据遵守法律和具体合同关于通知和证明义务的约定,避免或者降低被认定违约的风险。2.如疫情可能影响合同相对方履约,企业应积极敦促其克服困难依约履行。合同相对方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为由主张免责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甄别及处理,并重点关注对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防止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条款。(二)对拟新签的合同审慎对待对于疫情爆发后拟新签的合同,应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充分评估疫情可能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并事先在合同中针对疫情的影响可做相应明确约定。必要时也可以考虑调整签约时间。(三)完善合同管理系统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签订、执行、开票、回款/付款、归档进行全生命周期过程可视化管理,可跟踪、监管合同执行、回款/付款全过程,建立合同电子存档等。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可以及时查看合同进展,掌握合同动态,有助于协助各相关人员规划、密切跟踪和并确保合同正常履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做出预判,提示违约风险,并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四)强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合同风险方面的宣传和培训,除了重视签约环节的风险防范,履约环节也要严控风险。合同经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全面及时地跟踪了解合同相对方的履约情况,并督促合同相对方严格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部门发现自身或合同相对方未严格履行合同、出现或可能出现违约时,应及时调查了解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及有关情况,与内部风控人员沟通,并积极采取缓释措施或应对方案。
本文标题: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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