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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实习期总结保险公司实习期总结转眼间,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已经过半。在这短短的两个星期中,我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险长春分公司受益匪浅,了解了保险公司大致的运作方法,贴近实际的接触了保险出单和保险理赔的过程,并切身体会了作为保险行业的一员身上所肩负的重任。在实习的第一个星期里,我来到了人保财险的出单部门,先后在车辆保险和非车辆保险出单窗口实习。我了解到,现在随着我国家庭汽车保有量的逐年递增以及道路交通强制保险的出台,车辆保险业务占据财险业务近百分之七十,是财产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投保商业险的车辆也不在少数。而车辆保险也由于其巨大的业务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面对巨大的业务量,车辆保险已经由传统柜台投保发展为电话投保、网上投保、柜面投保和展业投保“四线并行”。经过对几种投保方式的流程学习与深刻理解,我认为前两者针对家庭自用型车辆的投保方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简便的操作减少了激增业务量所带来的庞大工作量;而后两者更注重于营运车辆提供投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保险公司与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我们也能够看到,虽然保险公司出台了针对操作的详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一些与其不符的地方。例如,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在车险柜面投保过程中,常常出现“先保险,后补证”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时在未能完全核实资料的情况下为营运型车辆投保。众所周知,营运型车辆出险率较高,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可能性。还有,有工作人员曾在客户不一定知晓保单明细的情况下,替代客户在保险单上签字,而这种做法很可能导致出险后的理赔争议。除此之外,经常有被保险人询问保单丢失是否能正常出险、保险期限内出险如何理赔以及异地出险是否统一标准之类的保险常识性问题,这说明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能清楚普及基本保险及出险常识。同时,我认为不足的保险业务知识宣传,也是导致保险知识未能普及大众的原因之一。除车辆保险业务以外,财产非车辆保险的业务量相对较少,但保险种类繁多,其处理周期和复杂程度也相对较高。通过在窗口实习,我了解到现在常用的财产保险种类包括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和雇主、公共及地方性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保险种类的保费较低,赔付率高,而且逆选择风险相对较大。按照大数法则,如果不能大批量的承保,保险公司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失。而这正说明了现在我国公民保险意识的薄弱,从另一方面看,这同时也说明了我国保险市场还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因此我认为,作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提升公民保险意识,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平稳发展,我们仍然任重道远。经过了在出单中心的实习之后,第二个星期我来到了人保财险的理赔部门,先后在车辆保险的车辆损失理赔和人员伤害理赔窗口实习。经过对理赔条款和实际案例的认真学习和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讨论研究,我了解到,现在针对客户的赔偿诉求,理赔政策是相对完整而合理的,理赔过程是公平并且迅速的。比如,人保财险理赔政策规定,为使客户尽快得到赔偿,车辆损失理赔从资料收集齐全开始到理赔结束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为了方便客户修理损伤车辆同时规避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与车辆4S店和综合汽车修配厂合作,将赔款直接汇入其公司账号;人员伤害出险时,查勘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联系伤者,在被保险人无赔偿能力时,公司可以垫付一万元的抢救费用等等。这些条款,对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彻底解决了保险公司了从前“投保易、理赔难”的问题。对于树立保险公司良好形象、宣传保险公司诚信经营理念、促进保险业进一步发展都存在重要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也有许多存在争议的地方。比如,在人员伤害理赔案件中,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都是存在争议的焦点。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和现代医疗制度的不够完善,少部分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伤者实际受伤程度有较大出入,这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在理赔的过程中将会受到利益损害。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保险法》规定诉讼时法院对于保险条款应尽量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更使得保险公司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处于弱势。我认为,只有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受到公平的待遇,双方利益都受到有效的保护,保险业才能够正常有序的发展。经过了两个星期的实习,我熟悉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同时也对保险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深入的了解。我看到保险人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看到被保险人顺利理赔时欣慰的笑容。他们每天都在为我国保险行业添砖加瓦,很感谢他们为保险业做出的贡献,同时也坚信我国的保险市场一定会迎来繁荣发展的未来。
本文标题:保险公司实习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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