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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实例)(多篇参考)【概述】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多篇为编辑投稿,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这个时候各地都会开展315的活动,那么你知道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有哪些吗?以下是网友给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第一篇范文】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二、活动时间:20x年3月11日12点开始三、活动地点:x市总工会大厦门前四、具体内容:(一)纪念活动仪式: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咨询活动开始等。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x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二)宣传咨询活动:各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6224046),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四)几点要求:1、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现场活动总指挥:x地布置、划分联系人:x;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x、着装要求:正式参加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3、活动(包含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00000)五、具体分工(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1、制定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活动有关事宜。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x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x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6、整理部分食品平安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二)市局商广科负责1、负责与电视台广告经营部联系,3月份免费连续1个月滚动播出宣传口号。2、安排宣传单的印制,协助区工商局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条幅、横幅制作事宜。3、会同市消协、办公室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做好活动月的宣传策划。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四4、联系市广播电台现场直播活动实况。(三)x区工商局、消协负责:1、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全权负责文化大厦门前活动现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主席台、主会标、各单位位置、彩门放置、热气球等)及活动安排(包含各相关单位的咨询台、受理台、曝光台的位置摆放及人员安排、参加活动的企业安排等);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2、动员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若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3月15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会标的悬挂和摘取3明确横幅条幅制作单位的具体数量及悬挂位置。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图文并茂、规格统一展板规格:米×米、摆放一致。4、组织辖区内各大商业、服务企业在各自店堂门前悬挂宣传横幅。5、动员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行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活动。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7、活动宣传车的装饰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上述工作均在3月9日前落实到位。(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落实)。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的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4、整理、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2011年案件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说明。(五)市局办公室负责:1、撰写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在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3月5日前完成)。2、邀请市、区两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纪念活动(3月10日前落实)。3、联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媒体做好活动宣传策划工作(3月10日前落实)。(六)市局法制科负责: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3月5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注册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宣传材料的发放。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第二篇范文】为切实做好全区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和省市工商局、消保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在全区开展十大系列宣传活动。特制定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推动余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二、活动内容(一)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个年主题年开展研讨、座谈等系列活动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公用企业、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参加,通过举办系列主题论坛、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二)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六进”系列活动即送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进村区、进营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区消保委要会同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费维权义工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消费维权法规常识为重点,以“一会两站”为基地,通过培训、座谈、讲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的“六进”活动。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三)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举办区投诉举报中心开放日、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开放日、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四)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系列活动四个“你我”活动即:“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选择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参与执法检查。通过参与餐桌消费安全百日会战执法检查、消费维权专项执法维权行动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五)开展消费体验系列活动余杭区消保委将组织消费者监督员、消费义工、以及各界消费者代表到商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商品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等系列消费体验活动。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通过层层把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消费的整个过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六)开展媒体互动、公众展示活动区消保委将在新闻媒体上以开辟专栏的形式,宣传省市区各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介绍企业的消费维权做法与经验;同时每季在媒体曝光消费投诉前十位的企业。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环境优化。(七)开展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以“百所服务百姓”为主题,在全区设立13个宣传咨询服务点。主会场设在临平人民广场,分会场设在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届时,各个宣传服务点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八)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期间,区消保委将正式开通运行“余杭区消费维权网”。运用这一网络平台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以企信通短信平台、《余杭消费维权手机报》、余杭区消协微信公众平台、“余杭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形式向全区人民发布中消协2016年中消协年主题的讯息,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九)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活动。从而完善余杭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维权员的工作积极性。(十)组织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召开“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2016年纪念活动的总体方案;表彰“第七届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201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站”、“201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员”;向社会公布201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违法典型案例,公布201X年余杭区产品质量报告,201X年余杭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媒体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三、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区消保委及各消保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区消保委对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保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围绕消费维权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四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17日前报送区消保委。联系电话:86169710、57893967。315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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