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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关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建议今天,的网友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近年来,我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处纠纷成效明显,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打造“平安合肥”,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基层调处工作主动性不够、资源整合尚未形成合力、调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刘群对此提出如下建议:(一)切实加强领导,深化对调处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将调处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调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有效防控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控制和调处各类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发挥调处中心“四项”权力,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矛盾纠纷,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包案处理,一抓到底,见到实效。(二)注重协调各方,提高调处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要有效整合城乡基层组织,将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工会、工商、城管、国土等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信息互通、调解联动、多途径化解矛盾的格局;要有效整合“条、块”资源,规范职责分工,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矛盾化解机制;要把行政调整、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化解矛盾纠纷,形成整体合力;要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矛盾纠纷调解中介组织,让政府尽可能的减少直接介入民间纠纷,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参与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矛盾排查预防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调解职能,主动协调,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调的合力。(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完善组织网络,提高工作质量,增强调处工作的方法性和艺术性。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调解队伍,要有计划、分步骤对调解员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要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四)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工作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调处工作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切实解决调解员误工工资等补贴,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用多种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调处工作的宣传,让群众了解调解工作的职能、内容、任务及法律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文标题:基层反映:关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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