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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0页房地产开发制度第2页共60页办理用地规划相关工作流程第一条办理新征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协调总工室等部门和合作单位,讨论新项目选址意向。(二)整理送审资料和证明文件。1、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3、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年度有效的立项批文;4、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四份)5、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三)按公司计划将有关资料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核对资料通过后受理该案,取得回执。(四)3工作日内催办用地处片组组长初审资料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五)经办人展开业务调查。(六)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七)处室业务会议后呈报局用地会进一步讨论,并落实具体意见。(八)经办人根据业务会议,编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呈报处长。(九)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十)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十一)2工作日内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条新征建设用地换发、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调整用地红线、调整用地性质。(一)根据开发部提供新征用地国土资料,整理送审资料和证明文件。1、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第3页共60页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3、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4、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建筑报建图纸(含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二)将有关资料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核对资料通过后受理该案,取得回执。(三)2工作日内催办用地处片组组长初审资料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四)经办人展开业务调查。(五)将经办人用地红线坐标、设计要点等初步调查意见立即反馈予公司总工室、设计院等有关部门,权行是否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提出有利我司的方案。(六)与经办人沟通,争取最佳用地红线方案、最大容积率等相关重要指标。(七)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处室业务会议后呈报局用地会进一步讨论,并落实具体意见。(八)经办人根据业务会议,编写新《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设计要点等。(九)2工作日内新红线图送审自动化中心核准红线坐标。(十)坐标点审核结果有错误,须调回经办人重新定点。(十一)将坐标点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送处长审批。(十二)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十三)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十四)2工作日内请款办理用地红线坐标审核的交费手续。(十五)2工作日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条件等。第三条办理建设用地单位名称变更(一)根据开发部提供新征用地国土资料,整理送审资料和证明文件。1、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第4页共60页3、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4、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原用地单位的用地规划资料。(二)按公司计划将有关资料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核对资料通过后受理该案,取得回执。(三)3工作日内催办用地处片组组长初审资料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四)经办人展开业务调查。(五)经办人出转名函,呈处长审批。(六)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七)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八)2工作日内取得用地规划转名函。第5页共60页小区规划工作流程第一条总平面审查阶段和修建性规划方案报建阶段(一)按照小区规划设计条件,经总工室协调会签销售策划部、总工室、设计院、工程部的意见后,确定小区总平面报建方案图纸。核算该方案中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公司计划争取目标。准备报批资料和证明文件,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二)报建电子文件经综合管理处规划自动化中心初审通过后,核对其他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三)3工作日内催办规划设计处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四)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五)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六)其中涉及建筑物间距问题或市政规划道路调整的,会办市政规划处和建筑管理处。(七)7工作日内跟进市政规划处和建筑管理处的会办意见。(八)根据处室业务会议要求及会办意见,催办设计单位修改方案及电子文件。(九)将修改后电子文件送综合管理处面积审核中心再次审核后,送入新报建方案。(十)3日内催办经办人审核新方案图纸及电子文件,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十一)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十二)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十三)2工作日内取得小区规划方案批复。第二条整修建性规划方案报建阶段(包括:调整容积率指标、调整建筑位置、调整建筑层数、调整公建位置)(一)按照小区原规划方案批复,经总工室协调会签销售策划部、总工室、设计院、工程部的意见后,确定调整的小区总平面报建方案图纸。(二)核算该方案中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本次调整对原方案指标的影响变化。(三)准备报批资料和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四)报建电子文件经综合管理规划自动化中心初审通过后,核对其他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五)3工作日内催办规划设计处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六)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七)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第6页共60页(八)其中涉及建筑物间距问题或市政规划道路调整的,会办市政规划处和建筑管理处。(九)7工作日内跟进市政规划处和建筑管理处的会办意见。(十)根据处室业务会议要求及会办意见,催办设计单位修改方案及电子文件。(十一)将修改后电子文件送规划自动化中心再次审核合格后,送入新报建方案。(十二)3日内催办经办人审核新方案图纸及电子文件,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十三)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十四)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十五)2工作日内取得同意调整的批复。第7页共60页管线规划工作流程(一)广州市规划局购买相应地块的地下管网信息图。(二)3工作日后取得并派发各相关部门。(三)小区占地面积在45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需办理该项手续,直接办理各类管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按照小区道路规划方案,设计单位的方案经总工室协调会签市政部、总工室、设计院、工程部的意见后,确定综合管线规划报建方案图纸,该方案应为最经济之管线规划方案。(五)准备报批资料和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按计划报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六)取得回执后3工作日内催办市政管理处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七)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市政管网情况,并与其沟通初审意见。(八)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九)根据处室业务会议要求,催办设计单位修改方案及市政部取得修改的相关管线专业部门的意见。(十)将修改方案报送并催办经办人在3工作日内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十一)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十二)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十三)2工作日内取得小区综合管线规划方案批复。第8页共60页建筑工程工作流程第一条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一)按照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要求,经总工室协调会签销售策划部、总工室、设计院、工程部的意见,确定该部分单体报建方案。(二)整理报批资料和证明文件。1、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5、建筑报建图纸(含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报建通电子文件;(三)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或各规划分局,报建电子文件经面积审核中心初审通过后,核对其他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四)3工作日内催办建筑管理处片区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五)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六)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七)5工作日内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电子文件送综合管理处面积审核中心再次审核后,送入新报建方案。(八)3日内催办经办人审核新方案图纸及电子文件,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九)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十)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十一)2工作日内取得建筑单体方案复函。第二条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施工报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有效的证明文件。(二)催办总工室协调各部门对报建方案意见,并确定该单体施工报建方。第9页共60页1、《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3、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及附图;4、已批准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5、涉及的环保、卫生、消防、人防、限高的专业部门审查意见;6、市建委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7、规划勘测院《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8、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9、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10、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11、建筑报建图纸(含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12、报建通电子文件。(三)广州市规划自动化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建通电子文件指标和图纸,不合格则重新修改图纸和电子文件,合格后缴交面积审查费用,领取《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四)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或各规划分局立案,核对全部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五)3工作日内催办建筑管理处片区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六)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七)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会议意见。(八)由于公司要求方案调整或会议意见要求修改方案。(九)5~10工作日内设计单位修改完成新电子文件和图纸。(十)催办规划放线员尽快完成图纸及电子文件重新送广州市规划勘测院修改《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十一)将图纸及电子文件送规划自动化中心再次审核,重新办理《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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