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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俄刑事执行立法比较研究题记:2003年11月6日晚,在杭州西子湖畔的钱王宾馆,来访的俄罗斯专家埃费·波别盖罗教授和德·阿·舍斯塔科夫教授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举行了一场主题为“中俄刑事执行立法比较研究”的学术对话。浙江省监狱管理研究所的马卫国所长等也参加。本次的俄语翻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黄道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扬教授也参加。郭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主任,副教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俄罗斯两位著名的刑法和犯罪学家波罗盖罗教授和舍斯塔科夫教授。这位是波罗盖罗教授。挨·费阿尔特费里波维奇·波别盖罗——前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顾问,莫斯科国立工业大学刑法及诉讼法教研室主任,著名刑法和犯罪学家,法学博士,教授,俄罗斯社会科学院院士,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国家法律顾问(少将级)德·阿·舍斯塔科夫,法学博士,俄罗斯国立赫尔岑师范大学教授,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圣彼得堡大学教授和犯罪学实验室主任,圣彼得堡犯罪学学会主席。《犯罪学:昨天,今天》杂志主编,俄罗斯法学院院士,俄罗斯社会科学院院士。我们首先请两位教授先作约半个小时的介绍。舍斯塔科夫教授(以下简称“舍”):我很尊重波别盖罗教授,他是我的老师。我首先感谢大家,很荣幸来到美丽的杭州,来这里了解你们的学院,我要感谢各位!我们接触了很长时间了,这一切从王扬教授到圣彼得堡时就已经开始了。我们相互交流,对专业建设有很多的接触,由王教授发起,我们终于来到中国。不错,我们的交流扩大了,我们认识了更多的同行,我能学到更多的东西,我的视野扩大了。我们在刑事执行方面和郭明副教授进行了很多谈话,这丰富了我的知识。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要交流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方面的东西是有点难的。我们在这里还学习了中国的文化、饮食,这些食品太好吃了,太多了。以后,在中俄要加强联系和交流,完善刑事执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想要问你们的问题也不少于你们想要问我们的问题。先谈谈我的意见。波别盖罗教授主要是刑法、刑事政策方面的专家。他对自己在刑事执行机构的改选方面也有自己的理念。对于行刑个别化的法律和心理的训练有自己的理念。我自己是犯罪学家,也从事刑法的研究,我代表俄罗斯的一个犯罪学派,我是圣彼得堡的,波别盖罗教授是来自莫斯科的。我们这个学派不仅涉及犯罪学,而且涉及整2个刑事法学,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执行法学等。所以,我们有一个构想,就是如何发展俄罗斯刑事法律的改革。我们这所大学不是一个一般的大学。我是圣彼堡犯罪学会主席,这是一个非国家的组织,学者的组织。它不仅有俄罗斯专家,而有其他国家的专家,也有德语、英语的文章,即使是俄语文章,也都有英语的简介。我们很愿意看到大会上同行的文章,也很愿意看到在座各位的文章。我谈谈我在在刑法方面和刑事执行方面的的主要观点。我认为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比较重要的有刑罚目的的改革。我们的新刑法、刑事执行法与以前不同了。我们不是特别满意。我认为,刑法主要实现以下目的:一是对被害人的损害进行赔偿。第二,对被适用刑罚的人能使之重新社会化;第三,阻止最危险的犯罪行为再犯罪。过去我们的刑罚强调要再教育和改造,我认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谢谢!郭明:下面请波别盖罗教授介绍。波别盖罗:尊敬的同行们。我在这样一个高水平的中国犯罪学家会议,感到极大的荣幸。我们同郭明教授有机会了解中国执行法,看到进步和完善,也看到不完善。我这人不喜欢说重复的话。关于刑事执行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我已经做过一个长长的报告了。我觉得跟在座的高水平的报告,很累人,也很占时间,所以我只谈几点: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想谈一点,在刑事执行制度一些正面的经验。我想第一想跟大家谈的是关于刑事执行立法方面的构想,在完善方面有哪些体会,在刑事执行方面有哪些完善的结果。我还要谈谈对犯罪人的心理帮助和法律帮助的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另外,我讲讲在剥夺自由权、尊重人权,在俄罗斯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后一个问题,主要是俄罗斯刑事执行制度中的一些经验。现在开始谈谈这些经验。俄罗斯的刑事执行制度早就开始了。通过了三部法典,一是于年公布,年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二是1996年颁布的《刑事执行法典》,已由黄教授翻译成中文。还有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也于去年生效。也涉及到很多关于刑事执行的问题。但我要说我们的基础的法典是通过了。原来有内务部管(相当于中国的公安部),现在改为由司法部管。现在正想行刑人道化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问题,还涉及到判出剥夺自由的服刑人。我们的拘留所人满为患,太满了。我们这个刑事执行场所只能关押3万名被剥夺自由的服刑人。以前,在10万人中被剥夺自由的占到第7位,而现在10万人中有600—700人。今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金向俄罗斯杜马修订俄罗斯刑法典的草案。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审查,对初次实施犯罪被判2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5年以上的为重罪。你们看刑法典就知道。俄罗斯杜马已经通过了。今年11月,普金向俄罗斯杜马又提出草案,《刑事诉讼法》修订。这部联邦法典进一步修订刑事实体法,对刑事执行法也有影响。在11月份一并通过。二度通过也在本月进行。这样,根据该法,至少就会少15万被剥夺自由的人。被判刑的人将获得更大的法律帮助和心理帮助的权利。现在俄罗斯被剥夺自由的人的放假权,当然是适用于轻罪的犯罪人的。考虑到女性的心理特点,法案出来不在关押到严格管束的劳改队。在特别管束营里有1。5万名妇女。如果你们感兴趣,劳改营有,全俄共有4万名女犯。另外,还有一个变化,劳动教养营是关押未成年犯罪人的。现在这些劳动教养营出现一些成人所。因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关押在劳动教养营,当他们已满18岁以后,也不在关押到成年所,在劳动教养营里分出一些成人地方来关押他们。判处长期自由刑的服刑人的数量也会减少。另外,还有一个改革方法,自由刑的替代刑将要扩大。将有很大程度上跟劳动改造。用劳动作为执行方面,是财产刑,是从事社会公益劳动。还有一种限制自由刑,还有拘役。(在刑法典第46条)。一共有13种刑罚。我刚才讲,由于三大法典的修订而在刑事执行制度方面的一个简介。我现在讲第二个问题。也许你们更感兴趣些。在刑事执行制度中,对犯罪人的教育问题。2000年通过了一个文件,那就是由司法部通过的一个文件》关于刑事执行的一个主要理念,这个文件是司法部制定通过的,对判处刑罚的人的工作问题。我只介绍重要方面。如全面介绍,那又是一个大报告了。主要的理念是采用新方法教育他们,当然也要采用传统的方法。现在的方针是,理念的制定者对犯罪人的教育问题是一个方法论态度。主要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人个人的生活环境跟刑事执行机构的环境、条件相适应。新的措施就要帮助他们的心理、智力和体力的发展。另外,这些措施促使他们要守法,不仅在监禁场所还是在所外都是如此。还要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如何适应社会。他的第一个要素,教育。讲人的共同的价值观是第一位的。另外,要教育刑罚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被判处刑罚的人采取人道、善意的态度。甚至要使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刑人采取某种独特的合作方式。三个理念。对每一个服刑人员实行个别化的对待方式。要考虑到被判刑人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要实行教育学化、心理学化。这是一个态度问题。最后提到,刑事执行机构要有心理学家、犯罪学家。另外,创造一种条件,使服刑人能矫正,具备矫正的条件。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服刑人失去有益的社会联系。这个方针要求加强、保持、扩大正面的有益的社会联系。4还要关于劳动的方针问题。现在有些刑事执行专家根本否定劳动问题,我认为看法是对的。但如何组织。我们到了劳教场所,看到了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执行机构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问题。其实,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是一个传统。原来就有,后来就有,在俄罗斯管理中组织职业技术教育,组织服刑人员的休闲组织。文化、体育、娱乐的活动。莫斯科劳动教养营组织非常精彩的音乐会,都是有音乐家和演奏家来表演的。刑事执行机构工作采取措施对服刑人的心理的教育感化。还涉及到各个方面,在劳动、教育、社会的、娱乐的、心理的、法律的、文化的感化。当然,这些问题,在没有人道化的条件是不可能的。因此,对服刑人合法的权利的保障非常关注,很多法律援助。要进行支持创造生活条件。还要扩大家庭人员、亲属对服刑人员的影响作用。现在,在劳改场所,国家机关成立委员会,亲属去帮助教育服刑人员的委员会,对心理的、法律的保障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现在俄罗斯刑事执行机构有心理学家的工作。全俄罗斯共有3000多名占编制的、专职的心理学工作者。当然,跟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比是微不足道的,对俄罗斯而言也不大,我们还要增加,但我们毕竟迈出了这一步。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事情。这些人都是非常有意思的水平很高的,都取得了心理学训练的大学文凭的。还成立了心理学实验室,进行方法论保障,进行心理研究。如说单独的劳动效果是不明显的。作为这个系统,劳教、劳改、监狱都有一个圈,其工作是自始至终的,不是零散的。心理学方法也要适用于服刑人的个别性的行为。对相同的环境的,采用心理学方法分别对待。为准备其释放,心理学帮助可能就在一个劳改对进行。我并不回避这一点。增有一段时间,苏联在这方面曾有很大的成就,让社会帮助服刑人,甚至牺牲其工作。后来,没道理的这个制度就被破坏了。这不仅是劳改机构,而是整个预防体制被破坏了。所以,如80年代,把我们这,如洗澡时,小孩都带上了。现在注意发挥世界在刑事执行机构中改造、矫治中的作用。有哪些作用呢?一。保护委员会。保护未成年监护委员会。也有些是在寡头把持的。不象是西方的制度。当然,刑事执行也有资源问题。如电视机、图书等。当然,可以吸收商业贷款,用这些钱来从事这些工作。除此之外,还成立了各种委员会和联谊会、还有宗教团体。吸收信息媒体。这是一个挺重要的问题。我就说完了。还有一个问题。我还是要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不同的种类实行个别化。不同的劳动种类,对他们做些建议,现在各种实验室、司法部管理的高等院校如何进行教育工作,推出建议,搞出新标准的方法。这个工作是将要做的,而且已经开始的。已经有2个阶段,2000年准备阶段,已经基本完成,2002年——2003年第二个阶段;52003年——2005年完成。最终实现司法部提出的理念。当然。从纸面上看起来是很好的,不是所有的,有的确实已经做了,有助于刑事执行的改造,有的还需要对服刑人工作的完善。唉,马上就要过节了,10月革命的节日。我还说两句。俄罗斯刑事执行系统的保障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问题。在这方面,我来中国之前,俄罗斯人权特派员进行了接触,人权方面的保障。我们还有特别严重的缺点,问题还多着呢。侵犯人权的,被拷打的,被判处刑罚的。法律上是严禁的,看守所特别糟糕。在刑事执行系统是好的。要缓和点。并不好的。好的地方是司法部已经了解到了这一点。司法部成立了一个局——人权保障局。不仅刚成立如此,司法系统还成立了一个处——刑事执行系统保障人权的助理。这些人是独立的。他们不服从任何人,只对刑事执行局负责。在每个机构都有这么一个处。这些场所领导人权助理干些什么呢?一是发现服刑人侵权的事实;如是谁打了他?是否非法关单间了?等等。他们对这些违法现象予以纠正,恢复其权利。我呢,占用了大家很长的时间。请原谅。我答应大家的事情我都做了。郭明:我提两个问题。第一是,我注意到刚才舍教授说不喜欢提“改造”一词,为什么?舍:谢谢你的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全世界一个执法中的中心问题。我认为国家、社会提出一个非常现实的目的。我认为要改造某人,要用剥夺自由的这个刑罚的方式是不现实的。如“改造”,强制性的劳动、在一般时间也许会有某个效果。但事实上,长期来看,世界各国这个做法不怎么样,所以,世界各国放弃了这种作法。变成另外的一种方式,`不在干活,放电视,是一种更高水平的矫正。矫正人员告诉他们如何生活。刑事执行制度关于戒酒、戒毒也许有什么效果。研究表明,他们会再酗酒、吸毒。为什么呢/因为劳动是不自愿的,一个人如果不愿意从事的事情是不能有什么效果的。如果他自愿,他就能够改造。我们认为最有效的就是再社会化的问题。对未来社会环境的适应。
本文标题:中俄刑事执行立法比较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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