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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规划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村庄公共路灯纳入市政用电有关事宜的报告近年来,经县政府批准,县城城中村已有--个村民小组的公共路灯共约--盏的用电均已接入市政公共路灯用电,每月用电约--度,由县财政支付电费。尚有--个城中村或城乡结合村庄(主要为城南片区和城东片区的自然村)未接入市政公共路灯用电。随着县城发展,城中村或城乡结合村庄公共路灯用电要求接入市政公共用电的需求越来越大,势必增加县城公共路灯电费。为规范村庄公共路灯纳入市政用电管理,加快乡村建设,改善村庄环境,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让群众充分享受城镇建设发展成果,我局对县城城中村或城乡结合村庄公共路灯设施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存在问题报告及提出建议如下:一、县城城中村或城乡结合村庄公共路灯存在的问题(一)路灯安装不规范、灯距不合理,光源配置(功率、品种)不统一,且部分灯具残旧及严重损坏,缺乏常规检查与维护。(二)路灯线路复杂,没有按公共路灯用电安全要求设置专用线路,部分路灯设施存有漏电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大部分路灯没有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尚需人工操作,路灯开关时间不科学,存在用电浪费现象。(四)配用电表比不合理,数量多、分布广,不利于日常管理。二、对县城城中村或城乡结合村庄公共路灯接入市政用电的建议(一)明确可接入市政用电范围。将公共路灯未接入市政用电的县城城中村及城乡结合村庄列入可接入市政用电范围。对符合范围的、满足接入条件的按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办理接入手续,日常用电费用由县财政解决。(二)明确接入市政用电条件。需要接入市政用电的公共路灯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维护,并按要求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设施。申请接入市政用电前,应提供相关公共路灯线路图纸、型号数量以及相关施工、竣工资料,由城市路灯管理部门及供电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经整改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纳入市政用电。(三)明确接入市政用电后路灯设施的管理维护主体。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需要移交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移交接管手续。鉴于本县实际情况及城市路灯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的现状,建议今后接入市政用电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村庄的公共路灯,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具有上岗证书的人员管理维护。(四)明确接入市政用电后路灯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公共路灯设施接入市政用电的村庄,负责本村公共路灯管理维护、破损线路及灯具的更换,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城市路灯管理部门及供电部门加强对已接入市政用电的公共路灯设施的日常监管,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公共路灯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申请单位应尽快予以整改,防范涉电安全事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庄,对其公共照明设施及线路予以关闭电源。
本文标题:关于县城规划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村庄公共路灯纳入市政用电有关事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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