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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清收季度工作总结范文第一篇范文:清收大队工作总结清收大队工作总结清收大队自5月8号成立以来,我清收大队紧紧围绕全行不良资产“双降”目标,按照总行党委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接收公司部、建设支行、小微业务移交表外不良贷款50笔,合计金额51700万元。截至6月底,我清收大队盘活5笔,合计金额6400余万元,收回贷款利息100余万元。回顾清收大队成立一个多月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一、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摸清底数对移交我清收大队的表外不良贷款,逐一建立档案。逐笔逐户联系贷款户,与贷款户进行面谈,了解贷款户实际经营情况和还款意愿。对抵押类贷款到抵押物现场进行查看核实抵押物。通过以上工作,摸清了贷款户形成不良的成因和经营现状,为下一步盘活清收奠定了基础。二、因类施策,因户制宜,科学制定清收措施针对全行不良贷款形成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特点,对移交不良贷款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结合前期对不良贷款户掌握的情况。对不良贷款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然后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采取不同的清收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盘活清收。针对一些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仍有还款来源,借款人有还款意愿的。通过先期归还全部利息或部分利息,给企业换贷款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且对盘活的贷款,加上了实际控人的个人保证或更换成实际控制人贷款,让盘活的贷款牢牢绑定住实际控制人,最大限度降低贷款的风险系数。(二)诉讼清收。对赖债户,钉子户,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等影响较大,性质恶劣,阻碍清收盘活的贷户,坚决予以诉讼。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达到起诉一户,收回一户,震慑一片的作用,扫清不良贷款清收道路中的拦路虎。三、积极协调,紧密配合,优化外部清收环境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离不开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支持。一是清收大队成立伊始多次到邯山区政府、复兴区政府、邯郸市工业园区等政府机关,多次拜会主管领导,汇报我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二是主动与法院协调配合,争取早立案,早判决,早执行,收回不良贷款。我清收大队将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攻坚克难,早日收回盘活不良贷款。第二篇范文:清收工作总结思考清收工作总结思考在##的第4年,历经大大小小的案件处置,涵盖了公司所有类型的业务,现就问题资产清收作一个全面的思考总结。清收工作从宏观上可以分为两种工作模式:一、诉讼。二、非诉讼。但实践中,往往是两种方式相结合,但根据实际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如何运用能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效果,是需要我们案件经办人员的经验判断。两种方式无所谓孰优孰劣,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非诉讼手段前置,所谓“先礼后兵”。经此阶段,债务人尚未达到我司的预期目标时,一般将会提起诉讼,采取查封、扣押、执行等强制措施,进入相对的“激烈”对抗期,但也不是绝对,以个人经验来说,让对方处于一种压力状态,但双方又不缺乏沟通,是比较理想的清收环境。下面我以办案流程为主线进行详细展开。一、非诉讼手段前置必要性非诉讼手段往往用在客户刚发生违约不久之时,较之于诉讼,从情感上易于被违约客户接受,实际操作中我们又明示或者暗示后续诉讼查封的可能性,从而对方内心又有一种压力感,同时又有一种“感激”我司的手下留情,为双方的谈判、沟通产生一种微妙的影响。当然,实际操作中,是否明示暗示诉讼查封仍是要视情况而定。因为非诉催收本身也能独立成为一种催收方式。下面就非诉手段前置的必要性作如下总结:1、运用得当,可以避免诉讼程序常有的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1的困局。2、客户此时为了证明自己还款能力充足,往往会主动或者被动提供一些我司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比如另外省市的房产、土地、应收账款、货款等。3、有利于加固措施的采取,我司的项目金融业务往往前期来不及做实抵押,如抵押物释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答应一段时间作为还款期限,但前提是将释放的抵押物转抵我司,达到一种债务人将银行债务转到我司,抵押物也应转移的理解。此外,我们此时提出增加保证人担保等要求,客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是极有可能达成的。4、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我司广角业务系统客户资源是一项宝贵的财富,发生违约后我们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原因,企业的基本面是否正常,能否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如果直接诉讼,从情感因素上讲对客户是一种伤害。如果对方在自己的还款承诺期届满后仍然未还款我司再进行诉讼,对方也较易接受,为后期继续保持有效沟通打好基础。二、非诉讼阶段的注意点1、文本检查与基本案情了解。首先应全面分析检查有关证据文本资料,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财务转账凭证、付款(费)说明、项目服务委托书等的签署情况,是否需要补签、更正等,同时根据项目审批表,询问业务经办人员,做到对债务有了全面的了解,包括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否存在争议、对方的态度及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对方可能提出的理由等等,这样才能够有备而战。2、资产调查。资产调查是清收工作的重中之中,所谓“手中有2粮,心中不慌”,不管诉讼与否,都要对主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尽可能的调查清楚,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比如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等状况。这样就收集掌握了债务人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然后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清欠方案。3、人员角色安排。一般清收业务由我集团公司统一负责,但是各个广角的业务经办人员、五虎将、CEO对该业务的前期了解程度肯定远远高于集团后经营部门,因此,在与企业谈判之前,双方需做好充分的沟通,并对角色进行确定,谁主谈,谁抛方案,谁缓和,谁强硬在事先需安排充分合理。另外,本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感受,就是在前期面谈的过程中,会见双方的“地位级别”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对方是上了年纪的企业老总,我们这边人员如果太年轻,职务太低,会让对方有一种不对等的感觉,当然这也并不绝对,但是值得注意。5、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角色分配工作充分好之后、根据制订的基本方案,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协商谈判可能有多回合,开始时尽量避免过于强硬,努力使对方形成还款方案,如果短期内判断归还全部欠款确有困难时,先让其想办法先归还部分,再增加抵押、担保人等方式做加固措施,并且要善于把握对方的心理,注意语言技巧。总之,除非对方蛮横无理,此阶段尽量保持良好关系,但是压力仍是要给,压力有时并不是靠激烈言词施予的。另外,谈判的时间不宜过长,过长容易给人“一切好商量”的感觉,我们清晰明3确的表明目的与态度,特别是把原则性不能让步的说清楚,不能给予对方猜想的空间。三、诉讼查封的审慎提出与采取我们知道,债务人最怕的其实不是起诉,而是查封账号、资产等保全措施,致使其征信下降,融资渠道封死。而保全查封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保障,更是一种有奇效的施压手段,但是何时使用、如何使用却是需要多方考虑的。1、对于起诉标准问题,我们知道起诉的目的是为了回收资金,是一种手段,对于还款意愿强烈,正常付费用,企业(个人)基本面均良好的情况下,起诉并非最好方式;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先协商,若不行则立即起诉并查封;有部分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先协商,若不行则考虑起诉,尽量将资产差额查找出来再进行起诉查封,避免其转移资产等;对于既无能力又拒不归还的,先应进行资产深入调查。以上都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操作中往往我们对企业资产能力不能做到十足的把握,因此在企业出现再次违约(如仍未按还款计划书履行)、将后续进账资金挪作他用等情形发生我司则多数立即进行起诉查封。2、我司内部决定起诉后,不急于向企业告知,因为起诉、保全材料的准备需要一定的时间,决定起诉时企业的状况、配合度方面均不是非常理想了,告知后反而会给对方转移资产、恶意避债的可能性。3、关于查封时机、对象的选择,大额项目金融案件,企业的还款来源一般是银行的贷款,查封对其有影响,但是影响并不是绝对的,4在我们判断不出它对哪些资产哪些账号最看重的情况下,一旦查封,就全面查封,把对方逼急了,才能出最佳效果,再例如:在某些大额贷款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查封该银行账号的效果一般不错。四、调解的重要意义1、因为我司业务的特殊性,致使判决在法院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虽然我们具有一整套应对的方案,但是如果双方对立情况下,我们的高额费用收取势必在经办法官心里产生一定的判案犹豫性,导致清收周期变长,甚至可能导致过高费用部分不予支持的案例发生,对我司整体债权实现不利。2、相比于判决书等的强制性,调解书具有双方意志的自由性,对方情感上也更能接受,争取调解也可以将双方在前阶段因保全查封等强制手段而产生的芥蒂化解,使后期的执行也能较为顺利的进行,因为执行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中,清收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的。五、执行阶段的难点案件通过前期化解,中期诉讼,进入到了后期执行,本身已经说明了一些障碍因素存在。如果我司未掌握有价值大,变现能力强的优质资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阶段。难点主要可以归为以下几类:1、被执行人失踪或者债务躲避。这类债务人往往因为自身已经无法解决所有债务,因此就一走了之,留下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我司则缺少一个可以谈判、施压的对象而影响清收。如山西翼众案。2、被执行财产难寻。我们基本手段包括房管局、土管局、工商5局、车管所等查询后,如无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势必面临一种束手无策之感。如杭州奥丁案,长沙陆亦子、双小青案查询出的财产均设有抵押,后处置优先受偿后均无余值。3、执行财产难以处置。如面临地处偏远的工业厂房,土地,企业效益差,债务众多,无人接盘,如长沙农友案。4、涉特殊群体利益,法院出于多方考虑慎于采取强制措施。如杭州明轩纸业案的抵押房产住有九旬老人,且心有抗拒,法院对于拍卖就持保留态度。5、司法资源的不足。我司案件分散在全国各地,一般管辖约定在杭州,法院的时间、精力肯定存在不足。此外,还有涉及刑事案件、欺诈、第三方权益保障等均使清收工作面临不少的难题。六、结语清收工作越做到后面,尤其接触了较多大额类案件之后,我感觉这是一项系统的工作。谈判的技巧、时机的把握、发现问题关键点的能力我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碰到的难题不少,更应当勇于创新工作思路,锐意开拓进取,诉讼与非诉手段的灵活运用;善于从现有的材料、资产、与人的谈判中寻找到有效的突破口,成长为一个问题资产的清收能手。2021.5.176第三篇范文:清收工作总结思考清收工作总结思考在##的第4年,历经大大小小的案件处置,涵盖了公司所有类型的业务,现就问题资产清收作一个全面的思考总结。清收工作从宏观上可以分为两种工作模式:一、诉讼。二、非诉讼。但实践中,往往是两种方式相结合,但根据实际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如何运用能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效果,是需要我们案件经办人员的经验判断。两种方式无所谓孰优孰劣,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非诉讼手段前置,所谓“先礼后兵”。经此阶段,债务人尚未达到我司的预期目标时,一般将会提起诉讼,采取查封、扣押、执行等强制措施,进入相对的“激烈”对抗期,但也不是绝对,以个人经验来说,让对方处于一种压力状态,但双方又不缺乏沟通,是比较理想的清收环境。下面我以办案流程为主线进行详细展开。一、非诉讼手段前置必要性非诉讼手段往往用在客户刚发生违约不久之时,较之于诉讼,从情感上易于被违约客户接受,实际操作中我们又明示或者暗示后续诉讼查封的可能性,从而对方内心又有一种压力感,同时又有一种“感激”我司的手下留情,为双方的谈判、沟通产生一种微妙的影响。当然,实际操作中,是否明示暗示诉讼查封仍是要视情况而定。因为非诉催收本身也能独立成为一种催收方式。下面就非诉手段前置的必要性作如下总结:1、运用得当,可以避免诉讼程序常有的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1的困局。2、客户此时为了证明自己还款能力充足,往往会主动或者被动提供一些我司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比如另外省市的房产、土地、应收账款、货款等。3、有利于加固措施的采取,我司的项目金融业务往往前期来不及做实抵押,如抵押物释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答应一段时间作为还款期限,但前提是将释放的抵押物转抵我司,达到一种债务人将银行债务转到我司,抵押物也应转移的理解。此外,我们此时提出增加保证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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