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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史蒂文·沃曼曾指出,我们的社会已经由以工业为基础的时代,进入到了以知识为基础的时代。在这个社会中,知识产权、软资源和其他迅速增长的无形财产,构成了创造财富的主体资源。对于企业而言,知识经济带来的是财产结构的重大变化,企业固定资本、金融资本的重要性已经让位于企业所拥有的知识财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已经打破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促进了全球的经济发展。纵观全球范围的经济合作,无论是生产领域的合作,还是贸易领域的合作,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许多都是以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在全球化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发达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将一些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较大的低端产业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而国内产业集中于更富有创造性的工作。这种变化逐渐形成了“发达国家出技术、出理念,发展中国家出人力、出资源”的格局。发达国家越来越以“知识创新”作为其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如果这些创新性成果在国际上得不到有效保护,发达国家的知识经济优势就会丧失殆尽。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创新性智力成果能够转化为优势和利润,发达国家积极将智力资源优势形成知识产权优势,由知识产权优势形成市场优势。因此,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优势企业和产业的利益,巩固其国家核心竞争力,在国际贸易领域极力追求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为本国企业的发展与扩张保驾护航。相比之下,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企业在全球化市场和一体化法律规则面前应如何应对和崛起,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重大问题。而中国企业得以对抗外国企业的关键,在于如果运用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普拉哈德和哈默于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的一篇论文中提出的。他们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的竞争能力,而企业竞争能力包涵许多因素,如获取资源的能力、掌握某种重要技术的能力、创造低成本的能力、开拓市场的能力、构建市场营销网络的能力等等。但并非每种能力都同等重要,而只有那些能使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获取稳定超额利润、明显优于且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能够不断提高顾客价值并能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是企业最关键的竞争力,即企业核心竞争力。一般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企业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创造品牌和运用品牌的能力、企业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围绕消费者的需求而构建的。而在核心竞争力的这几大构成要素中,最容易为消费者所感知的就是技术和品牌。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不是某个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战略,而是其生产的产品,更确切的说的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的品牌。不管你的组织结构有多合理、战略有多科学、企业文化有多好,如果你的产品技术太落后或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消费者依然不会购买。所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要落实到技术创新和品牌上来。在现代市场竞争中,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周期性和较大的资金投入,而且需要冒较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并且由于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和商业秘密制度的存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与技术创新有关的知识资源的难度和成本都比较大,而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竞争者之间技术差距缩小的难度相对而言要大的多。正是技术创新使得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实现差异化的竞争,不仅能够在竞争中取胜,而且还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保证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是天生就出名的,它们都存在着一个由无名到有名的过程,即创名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的质量、价格、技术含量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该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确立,取得消费者的认同,品牌甚至可以成为高质量和高技术含量的代名词。而在相同的质量和技术含量的情况下,是品牌的名誉度而不是价格成为了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决定性因素。综观现代市场消费趋势,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消费者的消费已经由产品消费转向为品牌消费。这种消费趋势在消费行为上的体现就是崇尚品牌、追求品牌,所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来提升品牌和企业形象是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商标制度,保证了企业的品牌在正常情况下能够保持“惟一性”。成功的企业大都注重最大限度的发挥技术创新和品牌的竞争力。美国人常说:“不管是芯片还是薯片,能够赚钱的就是好片。”这其中芯片赚钱靠的是技术创新,而薯片赚钱靠的就是品牌。在高科技领域,每当说到某个成功的企业时,我们都会将他们和某项优势技术的名称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这些著名公司之所以著名的关键,也是其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在国际市场上纵横驰骋的秘诀所在。这些公司往往最先做出有关的发明创造,掌握其核心技术,并迅速将其产业化,投入到生产领域,抢占市场,以获得“第一桶金”。待市场成熟后,就将这些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技术转让费用就成为其获得的“第二桶金”。此时自己再通过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已经抢占了新的技术制高点,进而占领了新的市场,如此循环反复,从而达到在竞争中的步步领先。而在那些非高科技的传统生产领域,一些公司则加强品牌营销,扩大它们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和认同感,同样也创造了非凡的业绩。比如食品行业的“可口可乐”公司、“麦当劳”公司,运动服装行业的“耐克”公司和“阿迪达斯”公司都是成功的例子。尤其是“可口可乐”公司,其生产的碳酸饮料并不包含有多大的科技含量,但它却以675.25亿美元的品牌价值超越许多高科技企业。因此,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商标保护,无论是高科技领域还是传统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知识产权。第一,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保证技术的领先性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专利权制度来进行的。在专利权制度下,一个人或者企业的某一项创新技术在某个国家经过专利部门批准成为了专利,他们就可以在该国境内享有该项技术的独家使用权。企业在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这些专利网实际上是堵住了竞争对手在技术上前进的正常道路,竞争对手要想不被这些专利网困住,就要从非正常的技术角度进行创新,绕过这些专利的障碍,但必然要耗费大量额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当基本专利到期后,这些外围技术专利在美国仍然有效,依旧可以保证该公司在技术方面的领先性。第二,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保证品牌的独特性品牌主要是以产品的商标形式表现出来。商标是消费者与企业发生联系的中介和桥梁,消费者一般不同企业直接打交道,而是通过产品的商标来认识企业的。消费者对商标的印象实际上就决定了他们对于企业的印象,而一个企业的品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所以,对于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而言,它最担心的就是自己产品的商标与其它企业产品的商标发生混淆,使消费者不能将本企业与其它企业明显的区分开来,出现其它企业对自己企业“搭便车”的情况。由此可见,企业必须维持自己品牌的独特性。而商标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护品牌的独特性。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运作手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在国际市场和对外贸易方面,知识产权控制了大约一万亿美元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成为全球企业竞争的关键战场。对于跨国公司而言,知识产权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进行投资的首要资本。企业的资产构成往往可以反映出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财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越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强。世界500强企业的前10名无一不是拥有高质量知识产权的企业。据统计,一种新型化学药品或生物药品的开发需要1—6亿美元,并花费10年的时间才能投入使用,但如果药品研制成功,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跨国公司为了占领市场,纷纷将知识产权作为最有回报的资本。第二,知识产权是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重要工具。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之间,跨国公司与本地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化为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贸易中的比例逐年上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跨国公司频频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对我国企业实施打压。从DVD等专利纠纷到丰田诉吉利的商标侵权,虽然表面上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但本质上就是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可见,即使跨国公司拥有企业规模大、销售网络广、资源整合率高等优势,但其从来没有放弃使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强化其竞争优势。作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主角,跨国公司已经将知识产权视为其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充分认识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就是维护和扩张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跨国公司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自身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1、通过知识产权构筑合法“贸易壁垒”在国际市场,跨国公司利用其资金和技术优势,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对中国企业构筑新的但又是合法的“知识产权壁垒”。一是“技术壁垒”,即影响甚至控制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将技术标准溶入技术专利之中,占领产业链的高端区位并获取高额利润,导致使用外国技术标准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遭遇生存困境;二是“绿色壁垒”,即制定国际认可的环境标准和绿色标准,提高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商品准入标准,导致不符合国际认证的绿色标准和缺乏统一质量保证的出口品牌的中国农副产品、电子产品,在出口时屡屡受阻;三是“反假冒壁垒”,即动用《知识产权协定》新规定的海关措施,对一些冒用他人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的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的“反假冒”保护措施。例如,2000年美国政府规定,凡进入美国市场的13英寸以上的彩电都必须具备“童锁”功能,我国出口美国的彩电绝大多数都是13英寸以上的。2003年6月,加拿大Tri-Vision公司的专利代理公司要求对中国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彩电的“彩电童锁”功能技术征收专利费,因为这家公司已经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在加拿大和美国两地申请了这项技术的专利。该公司认为中国的出口产品采用了这些技术,要求征收每台大约1.25美元或总售价0.9%的专利费。欧盟2002年公布了针对打火机的CR法案,要求销往欧盟市场的低档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锁。围绕这一标准的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的公司申请了很多专利,要达到CR法案要求,中国企业必需支付专利使用费,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受到很大限制。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受到最多技术壁垒限制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为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03年在美国通过337条款起诉的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一共18例,中国就占到7例。然而,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高科技和机电产品的出口,已经占到外贸出口总数的50%以上,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高达170亿美元。2、通过技术转让延长知识产权实际收益期限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国家对消费品的需求水平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一项在发达国家的前沿技术放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无法实现其经济价值。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技术的经济价值会在该地区内逐步得到实现。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四个途径对外输出技术,即:输出产品、出售专利、与政府合作和在外国投资。这四种途径事实上都是在输出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就同一种技术产品而言,在技术水平明显较低的市场上出售有更强的竞争力。出售专利给第三方也是延续专利实际寿命的手段。可以说,技术转移是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的需要,知识产权战略服从服务于这一战略,同时,知识产权只有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才能获得最大效益。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地区经济的差异性,通过跨国、跨地区技术转移来赚取其知识产权最大可能的利润。总之,从世界范围来看,跨国公司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战略目标是,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其自身优势,同时,通过政治、经济等各
本文标题: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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