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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二(支模架坍塌)
一、生产安全形势2021/5/272模板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极易引发群体伤亡的危险源之一,尤其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大层高的建筑越来越多,一些高度大于8米,且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模板工程频频发生了坍塌事故。据住建部统计,2015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较大以上事故共发生22起,其中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共发生6起,占总事故起数的27.27%;较大以上事故死亡总人数为88人,其中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2人死亡,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6.36%。模板坍塌事故已成为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之首!模板坍塌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间,主要与模板支撑结构体系搭设施工质量有关。2021/5/273二、事故案例2021/5/274(一)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地模板支撑坍塌重大事故2021/5/2751、事故概况:2011年10月8日13时40分左右,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住宅楼工程在地下车库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237.72万元。2021/5/2762、工程概况:蓝湾三期住宅楼工程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郭水路小孤山,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地点为蓝湾三期B1-B9、A62#楼工程一标段工程B-1#住宅楼底部地下车库。该区域位于三期项目的西北部,是住宅楼地下室外延部分、层高5.6米,采用现浇混凝土施工。本次施工应浇筑的混凝土面积600平方米,事故发生时,已完成400平方米的顶板混凝土浇筑作业。2021/5/2773、事故发生经过:10月8日6时上班后,按照项目生产负责人赵文艺的安排,7时左右木工班长郭昌明安排木工检查模板和堵漏工作;同时,混凝土班班长韩才富带领21名工人在模板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浇筑的顺序为剪力墙、柱帽,最后浇筑顶板。上午10时30分左右,有人发现浇筑区北侧剪力墙底部模板拉结螺栓被拉断,发生胀模,混凝土外流。韩才富带领8名力工,会同已经在胀模处的5名木工班工人,共同清理混凝土和修复胀模。2021/5/278由于胀模、漏浆严重,木工管振坤打电话给班长郭昌明要求增派人员,因郭昌明在7号楼工地,不在该施工现场,便让管振坤找木工任建法解决,随后,任建法打电话找来电焊工杨金宝、木工任见芹等6人一起参与地下室剪力墙的清理和修复工作。为修缮胀模模板,清运混凝土,韩才富等人在模板支架间从胀模处向东,清理出两条可以通过独轮手推车的通道,拆除了支撑体系中的部分杆件,使用独轮手推车外运泄露的混凝土。2021/5/279与此同时,模板上部继续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13时40分左右,当混凝土浇筑完成约400平方米时,顶板作业的工人只感觉一震,已经浇筑完的400多平方米顶板混凝土瞬间整体坍塌,钢筋网下陷,正在地下室进行修复工作的19名工人中,有18人瞬间被支架和混凝土掩埋,1名电工不在坍塌区域。2021/5/27104、事故直接原因①由于浇筑剪力墙时发生胀模,现场工人为修复剪力墙胀模,清运泄漏混凝土,随意拆除支架体系中的部分杆件,使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和承载力大大降低。②在修缮模板和清运混凝土过程中,没有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在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等荷载作用下,支架体系承受不住上部荷载而失稳,导致整个新浇筑的地下室顶板坍塌。2021/5/27115、事故间接原因①模板支护施工前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范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模板搭设和混凝土浇筑未向监理单位报验。②备案项目经理陈健未到位履职,由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赵文艺负责现场生产管理;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由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安全员利用软件编制,该方案也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未设置专职安全员。2021/5/27126.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①韩才富,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混凝土班班长。作为B-1#地下车库顶板浇筑混凝土班长,未按照规定组织班前技术和安全交底,在组织工人修缮模板和清运混凝土过程中,没有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指使工人在模板支架间从胀模处向东清理出两条独轮手推车通道,用于清运胀模的混凝土,并拆除了支撑体系中的部分杆件,破坏了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定性,降低支架的承载能力,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2021/5/2713②赵文艺,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生产负责人。作为生产负责人对B-1#地下车库模板支护没有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工人施工,对模板支护未按规定报验,混凝土浇注施工也未按照规定向监理报告,模板支护和混凝土浇注未按照要求组织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现场施工作业没有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致使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交叉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5/2714③张万君,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副总经理。作为一分公司全面负责建筑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主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疏于管理;对蓝湾项目经理陈健未到职履责情况听之任之,指派无项目经理资格证的赵文艺作为现场生产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现象严重,项目安全管理混乱。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5/2715④郑继升,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作为蓝湾三期项目总监,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项目监理工程的监督检查不力。在对B-1#号地下车库施工监理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总监的职责,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时,未加以制止,对模板支护和浇筑混凝土施工未组织旁站。对施工单位B-1#号模板支护未报验就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没有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5/2716⑤席卫江,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安全部长。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安全员履职督促检查不力,在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下,利用PKPM软件编制《旅顺郭水路小孤山地段(蓝湾三期)B-1#模板施工方案》,该方案存在一定缺陷,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7000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5/2717⑥陈健,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经理。将一级建造师证注册在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并获取报酬,未按规定在注册单位工作,作为蓝湾项目部经理,也未到职履责,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2021/5/2718⑦赵文科,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做为一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该公司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于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5/2719⑧于春林,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兼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蓝湾三期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和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5/2720⑨陈高峰,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建筑公司总经理。作为集团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蓝湾三期项目经理陈健未到职履责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5/2721⑩王顺,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5/2722⑪赵明阳,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2021/5/2723⑫张风革,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作为蓝湾三期项目B-01号地下车库现场监理员,未依法履行监理的义务和责任,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到位,看到模板支护施工时未到现场,未对模板支护和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进行旁站,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工作严重失职,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5/2724⑬徐雁民,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放松对施工项目监理工程的管理,对该施工项目督促检查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5/2725⑭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未能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统一管理责任,对所属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力,项目部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这起事故中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以90万元人民币罚款。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审批,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责令限期整顿。2021/5/2726⑮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对施工项目监督检查不力,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时未加以制止;对施工单位B-1#模板支护未报验就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没有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人民币罚款。2021/5/2727(二)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支模架坍塌事故2021/5/27281、事故概况2015年2月9日14时许,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在建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二(支模架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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