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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高等学校教师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申请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高校。网上申报成功之后,申请人员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高校提交以下材料:(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体检表原件(体检事宜由所在高校统一安排);(八)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白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材料(一)-(六)均使用A4纸张.材料(一)、(二)双钉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订在一起,鉴定表在上,申请表在下,另外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独提交。材料(三)-(七)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二、拟认定人员公示各高校对通过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三、证书办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证书编号、证书打印、以及审核各高校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四、证书发放及材料归档各高校须安排专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归档工作,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员个人人事档案,装档工作完成之后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归档记录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五、错误信息更正各高校对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更正信息,逾期不予受理。错误信息更正后须重新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所有信息准确、一致,如需重新打印的,必须将原材料收回、销毁。
本文标题: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高等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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