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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教师考试:学生的主要权利通过最新吉林教师招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2016年吉林教招将于3月底报名,4月底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吉林中公教师考试整理了吉林教师招聘备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作为社会权利的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学生参加学习活动。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身心健康权是指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人身自由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人格尊严权是指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隐私权是指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的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学生的权利历来都是考试重点考察的内容,广大考生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好了,经过中公讲师的耐心讲解,亲爱的同学们,你学会了吗?更多内容,一起来看看吉林教师招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中公教育吉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与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招教考试大战中拔得头筹!吉林教师招聘考试题库邀请您一同刷题!
本文标题:吉林教师考试:学生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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