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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停流于形式监管有待规范■本刊记者赵康杰今年下半年“妖股”频出,多只强势个股遭遇特停。其实,自2015年的特力A等妖股恶意炒作遭遇特停以来,“特停”一词就逐渐走入了投资者的视野。在监管层特停的“招待”之下,市场资金对特定个股的爆炒的现象得到了抑制,不过《红周刊》记者同时注意到,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特停的界定标准、停复牌时机与停牌期限,以及具体执行标准仍是一片模糊。特停成“常态”自查流于形式?今年下半年开始,停牌自查(以下称“特停”)似乎成为了强势股绕不开的宿命。今年6月,A股不少次新股上市即连续“封板”,其中,中国核建上市起连续17个交易日封涨停,并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格外关注,于6月30自查停牌。此外,受益AR游戏PokemonGo的概念股GQY视讯和恒信移动同样于7月15日起双双停牌自查,而再到日前,日渐“走妖”的泸天化、武昌鱼等强势个股同样未曾幸免。在监管部门实施特停的干预之下,市场资金对特定个股的爆炒的确被抑制,复牌后相关个股走势均有所回落。其中,奥苏传感于7月5日自查复牌后立即拐头向下,最大跌幅为27.83%。近期涨幅较大的煌上煌和泸天化同样不曾幸免,两家公司的股票双双于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表示,将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11月3日晚间,已经接连4个涨停板的燕塘乳业也“不幸中招”,宣布11月4日期特停自查。但《红周刊》记者发现,自查停牌或许在A股市场上已沦为鸡肋,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停牌自查阶段并无实质性结论,复牌公告也往往流于形式,折腾一番之后,不少上市公司发布的核查报告中均表示——没有查出任何问题。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股价连续被炒作不仅仅是市场的情绪的集中体现,还能折射出上市公司经营层面或资本运作层面透露出的细微变化,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从紧从严的停牌核查至关重要。上市公司“被申请”特停监管部门有随意执法嫌疑?据《红周刊》记者了解,上市公司特停都是由其主动提出。但记者却在一家遭遇特停的上市公司处听到了不一样的说法。该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停牌是需要非常慎重的事情,所以特停是监管部门的意思,并非公司申请的。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红周刊》表示,上市公司“被申请”特停且与公告所述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此外,张远忠还认为,在处理特停的过程中,监管部门有选择执法的嫌疑。对此,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上交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自查停牌一般来说都是由上市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等多种可能性因素引起,对于特停的执行标准则是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做出判断。记者了解到,在处理特停的过程中,特停股票的认定貌似并没有统一标准。比如被顺丰快递借壳的鼎泰新材复牌连续6个涨停被特停一周,但同样是6个涨停的富临精工却并没有被立即特停,只是在6月15日下午才做停牌处理。此外,对停牌的时限如何把握同样让人摸不着头脑。此前,中国核建、维宏股份、新易盛、昊志机电、苏奥传感5只个股均位列同一批遭遇特停的次新股名单中,不过区别在于,中国核建仅仅停牌一天便于7月1日实现了复牌,而其余4只股票却分别于7月4日至7月6日先后复牌。“太不公平了。”有知晓特停流程的投资者对《红周刊》表达了不满,他认为特停要有统一标准。“至少对于同一时间特停的股票应该统一对待,不能监管部门让停多久就停多久。”记者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后发现,据规则第十二章的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与公平,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不过《规则》并未针对特停做过多解释。而记者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后,同样没有发现明确的股价涨幅标准、停复牌时机与停牌期限等问题。张远忠认为,交易所的这种选择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三公原则,损害市场价值发现功能,并且侵害了投资者交易权和知情权。他对记者表示,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十分典型的痼疾,需要监管部门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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