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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0—2022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0——2022年)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加强公立医院监督制约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巡查范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妇保院,三级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三、巡查重点(一)公立医院党建1.围绕制度建设,重点巡查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主要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对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是否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是否明确党委职责,以及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益性,确保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等工作上的落实情况。是否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并明确具体内容。是否健全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是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2.围绕队伍管理,重点巡查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主要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是否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是否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人才工作,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行政领导人员是否按照《公立医院行政领导人员职业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参加培训,三级公立医院是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3.围绕组织建设,重点巡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主要看党支部对党员直接教育、管理、监督情况,是否具备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各项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完备。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是否全覆盖,实现应建尽建。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否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4.围绕思想建设,重点巡查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主要看是否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是否加强医改政策学习,引导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是否加强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是否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是否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5.围绕纪律要求,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情况。主要看是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是否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是否深入开展整治“四风”、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是否有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是否承担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责。(二)行风建设1.围绕组织建设,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体系与人员配备。主要看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建立行风组织架构,配备符合工作需求专职人员配置数量。是否形成与上级部门顺畅衔接机制以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制度。是否在管理架构、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形成了制度性安排,确保行风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开展。2.围绕教育常态化,重点巡查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与警示教育情况。主要看是否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制约监督、调查处置机制。是否落实廉政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发现典型案例并严肃处理,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改”。3.围绕工作机制,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主要看是否明确责任人与责任主体,监督行风建设的有效落实,从源头上保障行风建设的可持续推进。是否在行风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将业务与行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管理。是否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六加强”,建立健全覆盖诊疗行为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价格行为是否规范,价格公示、费用清单、收费复核等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价格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价格管理系统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建立防止骗取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4.围绕热点问题,重点巡查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主要看是否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具体办法,制定更加实际、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是否将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个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是否把党风廉洁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层层传递,真正实现“九不准”规定的落地;是否按要求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是否对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5.围绕公益性保障,重点巡查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职责。主要看是否有效落实“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核查医改各项主要指标、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工作情况。核查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特别是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情况。核查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公益性社会活动情况。(三)运行管理1.围绕医疗运行制度管理,重点巡查执行各项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实情况,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的工作情况,远程医疗服务开展工作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依法执业;是否严格执行院务公开;是否规范建立产科质量安全办公室并有效运行;是否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开展医院感染防控,实施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体系,实施卒中中心建设,推进检验结果互认以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管理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建立完善患者投诉管理体系;是否按照传染性疾病规范化诊疗及医疗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制度建设并贯彻落实。2.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看是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是否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决算管理和监督;预决算是否按规定进行内部公开;资产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履职需要;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是否规范。3.围绕法制规范运行管理,重点巡查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主要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院内法治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新近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设备和基建招标制度和流程,有严格管理和审批程序。4.围绕审计管理,重点巡查内部审计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主要看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是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定期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是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2名以上专职审计人员并有相应支持制度安排。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持续推动审计整改落实。5.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财务内控情况。主要看是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在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实现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债务规模。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是否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中医医院巡查还要重点巡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部分中医药特色内容。四、巡查分工与安排(一)巡查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管)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妇保院和三级社会办医院的巡查(巡查医院名单见附件1),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巡查区县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妇保院,巡查时间和医院自行安排。(二)巡查安排。拟定于2020年——2022年开展巡查工作。每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妇保院和三级社会办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每所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妇保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采用自查与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至少完成巡查任务的50%,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五、组织实施(一)工作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对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接受巡查的医院根据巡查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1.宣传动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大型医院巡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接受巡查的医院做好院内宣传动员工作。2.医院自查。接受巡查的医院对照本方案,对照巡查重点,在党建工作、行风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查找不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自查工作要对照《大型医院巡查自查表》(见附件2)逐条梳理,并按照自查结果,重点描述亮点与不足,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其中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处。2020年接受巡查的医院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表和自查报告。3.现场巡查。市卫生健康委拟于10月19日--11月30日派出巡查工作组开展202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巡查工作组按照巡查工作计划,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民主测评、访谈追踪、公开征求意见、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并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现场巡查。
本文标题: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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