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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实际上,作者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而恰恰是由于共和政体的治理范围的扩大,共和政体的缺点得以矫正。作者们总结到:“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文章的第五十一等篇则主要阐述了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从以前看美国历史,知道在此之前,各州宪法普遍存在议会(立法)权力至上的趋向。州议会除掌握立法权外,还选举任命州长和高级行政官员,大部分州还将法官的任命权也交给议会。相当一部分州将州长的任期规定为一年,至少有10个州拒绝给予州长否决议会法案的权力。而很明显,联邦党人不希望看到立法权的一权独大。“立法部分四处扩张它的活动范围,并且将所有的权力都卷入到激烈冲突的漩涡中心”。也就是基于这样的态度,作者们才提出了那个著名的结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才会设计出为我们所熟知的“三权分立”——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将它们授予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相互独立,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就第七十八篇而言,作者们进而就拟议中政府的司法部门加以探讨:实际上,司法部门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二者不可比拟。它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司法部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是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其集中论述了法官和法院之独立对于保卫宪法与人权以及保卫社会不受偶发不良倾向影响等重要意义,并且证明了法官的职位稳定的重要性。《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政治智慧,采纳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进而又发展了启蒙思想。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构成——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掌握这些权力的三种机构议会、法院、总统,它们之间互相分立制约,彼此平衡,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趋于专制。正是汉密尔顿所谓的“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使得美国宪法既避免了强人专政的危险,又避免了民主堕落为多数人的暴政。如果将《联邦党人文集》看作一部优美的政治音乐,其对美国权利制衡的论述则是其中的华彩乐章!第二篇范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一、前言(一)本书意义、特点《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成就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经典,是研究和了解美国宪法和联邦政体最重要的文献之一。本书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三名作者执笔初衷即在于向纽约邦的民众解释1787年之夏来自费城秘密会议上的法律文本(即新宪法草案),并希望通过说服纽约州人民批准新宪法来影响其他州,实现新宪法草案得到批准生效的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学术文集,本书更准确的定位应当属于“美国建国时代的政治文献”。其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和受众,内容诉诸于实践经验与常识,有强烈的论辩色彩和感情色彩。(二)作者简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1757-1804),原为律师,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以后曾任华盛顿总司令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曾参加过被称为制宪议会先驱的安那波利斯会议,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其保守色彩和精英主义色彩较浓,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保证国家的秩序和利益。性恶论和等级论是他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1751-1836),北美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物之一,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在费城制宪会议中作用卓越,以第三人称保存了制宪会议的最完整的会议辩论记录。其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有“宪法之父”之称。新政府成立时任众议员;在第一届国会期间,在拟定人权法案时起了重要作用;后任国务卿和第四任总统。约翰·杰伊(JohnJay)(1745-1826),律师兼外交家。主要从事外交活动,是1783年美国独立条约的签订人,也是1793年中立宣言的起草人;1794年,曾同英国签订解决合约签订后争端的“杰伊条约”。新政府成立,曾任临时国务卿,后任美国历史上首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杰伊是强大中央政府的强烈支持者。一如本书的定位,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三人更准确的应当称为“美国的革命者、制宪者和建国者”。(三)缘起与背景知识——“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读《联邦党人文集》需了解美国制宪会议及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1781年通过的《邦联条款》规定:邦联是一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实际为由具有主权的十三个国家(美国最初的十三个州)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设有邦联大会作为议事机构,并无独立的行政司法机关,更不论统一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权力极弱,各成员国享有邦联大会中同等的一票表决权。“邦联大会除非获得9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行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事实上,邦联很少能够征得九个州的法定多数来有所作为。一如本书作者麦迪逊形容制宪前的邦联政治实际“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1为解决松散的邦联制度带来的问题,1787年2月,国会决定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与会代表们经过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之后,制定了一部新宪法以取代联邦条例。基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及理念差异,制宪会议前后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论战都无比激烈。才有了本书作者争取民众对新宪法的支持而作的《联邦党人文集》。二、本书框架及主要内容本书共计8,除第一篇范文概况和第8结束语外,其他篇目分别对应以下几个方面主题:(1)第2至14篇:联邦的作用;(2)第15至22篇:现行邦联的不足;(3)强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14篇文章:(4)第37-84篇,宪法的共和政体性质。从作者撰文的背景及初衷看,其篇目的重要性是递减的。本读书笔记以前十篇为核心,结合在读本书过程中查阅的资料,围绕书中内1容进行记录与思考。汉密尔顿在开篇提出问题:人类社会是否可以通过抉择建立一个优良的政府,或者只能依赖由武力和偶然建立的政治法则生存。通过否定理想化假定人民的抉择永远公正,阐明现实情况:新宪法草案牵涉到各种利益,如既得利益者因固有利益受侵害而反对、居心不良者寄希望从国家混乱中渔利而反对。提醒民众要防备无事实依据的舆论影响,不要因为讨论的氛围而忘记谋求人民公共福利的最终目的。为全书论证奠定理性基础。汉密尔顿提出观点“建议民众接受新宪法草案,因为新宪法草案是保障自由、尊严、和幸福最安全的道路。并提出,计划用一些列文章阐明自己的理由与依据,通过讨论:联邦对政治繁荣的裨益;为维持合众国,现行邦联的不足;设立拟议中的联邦政府,或者至少同等有力的机构是必要的;新宪法草案体现了真正的共和原则,及其与各成员国宪法的相似性;最后,实施新宪法草案对共和政体、自由和财产的额外保障。”从全书的篇目顺序来看,作者从联邦对维持各州繁荣的作用入手,具体阐述联邦在商业、海军、征税、薪资、国家维续、拒斥专制、防止无政府状态等方面显示出的优势,进而指出了现行邦联的不足。然后对新宪法的共和政体性质:共和政体相比于民主政体所具有的优势,即维持大国规模、有效促进国民认同、发现大国善治模式进行了比较论述。最后从中央地关系的宪法解释、议会两院制的说明、行政权机制的梳理、司法部门的分析等方面对新宪法的共和政体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三、反联邦党人的主要观点《联邦党人文集》以驳斥和论辩为主的语言风格让我们明确要全面理解本书内容必须了解饭联邦党人的思想观点。反联邦党人的思想似乎一直湮没在历史的陈迹之中。直到二十世纪,美国的斯托林教授开始致力于整理反联邦党人的言论和思想,从政治观念的角度来解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立场,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不同坚持看成是政治理论捍卫者的思想差异。斯托林在其著作《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中,以“小共和国”为题总结了反联邦党人的基本思想观点。在他看来,反联邦党人的主要观点都和小共和国的假设密切相关。反联邦党人秉持西方传统的政治理念:共和国只能在小城邦中实现,大国中实现共和是不可能的。他们认为:小共和国里风俗习惯、经济水平、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水平比较高,其内部派系的关系比较容易协调;而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增因理念、利益、地域或情感的不同而产生的冲突情况更加负责,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现激烈的派系斗争,不可调和的党争矛盾最终会将国家拖垮。因此,小范围的共和国能够实行直接民主,激发公民参政的热情,确保政府对人民的严格负责;对面积广阔的地区的治理则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帝国式统治,因为一旦共和国的疆域过大,公民参政的热情远远不及宪法赋予他们的参政权所涵盖的事务范围,共和制度便名存实亡。此外,反联邦党人大多秉持“有限政府”理念,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对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怀有深深的疑虑:大共和国基于现实治理的需要必然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公民的劣势地位和自由不受侵犯的保障则难以实现。四、联邦党人对“小国寡民”抗辩的驳论《联邦党人文集》从民众普遍的认识观点入手“美利坚人民的繁荣幸福源于其团结。政府的存在必不可少,人民让渡权利转移给政府不可避免”。明确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争议焦点在于“政府应当以何种形式存在,才能对人民更有利,联邦或邦联?”引出其论辩。首先美利坚合众国的实际情况背景(1)地理上并非隔离而是联通的;(2)人民同源同宗,天然连结、历史团结;(3)人民权利与保护的平等。合众国带来的价值和上帝的期许促使人民联立邦联
本文标题: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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