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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的有关问题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安宁e-mail:ann@mca.gov.cn2009.7.16一、社会组织登记的基本情况1、社会组织的类型和数据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民间组织、社会组织(1)社会团体:以会员为基础数量:22万(2)基金会:以捐赠财产为基础,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数量:1390(3)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数量:17.8合计:数量:39.9万美国:160万个非营利组织,其收入占国内总收入的6%,从业人员占全国雇员的9%,全美51%的医院、46%的大学、86%的博物馆、90%的音乐、舞蹈、艺术组织以及58%的各类社会服务由非营利组织提供。基金会有5万多个。2006年,全美捐赠额达到2950亿美元,占GDP的2.5%,其中75.5%来自个人,12.4%来自基金会,7.8%来自遗赠,4.3%来自私人企业。全美还有1亿多人作为志愿者参加公益活动,占全国总人口的1/3。2、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情况总数:社会团体:1797个基金会:126个,公募基金会85个,非公募基金会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个分支机构8492个3、登记处的工作职责: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注销登记事项的变更(名称、法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章程核准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更名、注销负责人备案延期换届4、问题法规层级低,颁布时间早,政策规定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双重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职责没有完全落实。与对外交往的要求不适应除基金会和外国商会外,都没有涉外登记的规定5、近期的工作重点规范文件、表格格式申请人(登记、变更、备案、注销、延期换届),登记管理机关(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通知书)加强沟通、指导预审:成立登记(形式审查),章程、负责人备案(实质审查)预核:分支机构名称、程序(形式审查)办事指南(中国社会组织网)网上填报章程体例如与示范文本基本相同,应通过网上填报鼓励章程创新,对此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负责人备案、登记事项变更、分支机构设立等通过网上填报进一步完善网上填报系统二、社会团体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家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5、申请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1)《关于筹备成立的申请》及其电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申请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解释、主要业务内容、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该社团筹备并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活动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承诺书;(6)拟任负责人名单(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或者《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及其电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请,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4)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成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根据民政部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如一次未填完,可点击“修改”继续填报)。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打印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一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在名称、业务范围上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社团加以区别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事先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团名称英文名称及缩写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时间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理事数常务理事数业务主管单位住所及邮编其他社会职务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年月日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受理意见审核批准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社团职务发放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年月日登记公告记录:年月日社团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备案记录:年月日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照片机构代码社团职务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是否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专职兼职本人主要简历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职务社会团体意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名称机构代码登记证号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形式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修改说明(可另附页)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社团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审核批准承办人负责人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社团名称机构代码登记证号新增负责人名单(标明职务)卸任负责人名单(标明职务)现有负责人名单(请全部列出姓名)根据章程,现有负责人□有□无超龄或者超届任职人员社团内部履行程序年月日经本会第次(届)会议表决通过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社会团体盖章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团名称机构代码登记证号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国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政治面貌社团职务本人签字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专(兼)职家庭住址其他社会职务本人主要简历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职务社会团体意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三、章程核准1、问题业务范围表述不准确会员表述比较模糊,范围较宽超龄、超届的表述与示范文本有较大的差距章程核准不及时2、业务范围(1)需要批准或委托(授权)的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全国性和省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他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对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法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统计(授权)资质、资格以及质量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事故认定评比、表彰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对需审批或授权的事项进行整合(2)参与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制订或修订标准和发展规划、准入条件3、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单位会员选派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参加社团活动与省级社团的的关系。可以委托省级社团按照会员的条件进行审查,但无权决定是否可以入会。社团均为独立法人,不存在垂直关系4、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关系权力机构的职权不得下放(章程、会费标准、理事、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终止)权力机构可以上收执行机构的职权(重大,全面的职权:负责人、内部制度)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特例:增补理事:限定比例,适当方式通报理事会:决定增补或者调整理事,但在一届任期内由理事会增补或者调整的理事数量不得超过原理事的1/3;5、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职权:执行决议;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逐级递减制度与效率6、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明确最高任职年龄和届数规定超龄超界任职的条件明确延期换届的年限和条件四、负责人超龄
本文标题:关于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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