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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安装工程交底资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一○年九月总说明《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现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以建建发(2010)224号文批准颁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本定额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原则(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新编安装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二)科学、实用、操作简便原则。继承和发扬2003版计价依据的特色,坚持与08《计价规范》接轨,务求实效。(三)时效性原则。根据设计施工的新规范、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删除技术落后项目,补充常用的、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以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二、编制依据(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09]165号文《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修订工作方案》;(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三)《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四)《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五)《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六)《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七)《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八)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本省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等先进技术资料;(九)国务院及省政府(含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以及科技试验、技术测定和有关统计资料。三、适用范围及作用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四、新定额的基本内容《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共分13册14982个子目,其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共1461个子目;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共457个子目;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共2019个子目;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共1955个子目;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共933个子目;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共753个子目;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共490个子目;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共2965个子目;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共229个子目;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共954个子目;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待编)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2584个子目;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共182个子目。五、新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的确定(一)人工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2.综合工日的单价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二)材料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凡本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定额基价不包括主材价格,主材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实际价格结算。3.对用量很少,影响基价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5.材料单价采用《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编制。6.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电)已全部进入基价,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水、电费。(三)机械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编制。(四)施工仪器仪表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六、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取定水平运距为100米,垂直运距为正负10米;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距为300米,垂直运距正负10米;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设备的“超高”:是指所安装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定额规定为正负10七、新定额中各册的关系以及与市政定额的关系《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各册自成系统,除另有说明外,各册定额子目不得串用,应严格按工程的不同套用各册相应定额。《安装定额》与《市政定额》之间的界限划分详见安装定额各册有关说明。八、关于各项费用的执行原则本定额各项技术措施费一律按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一、本册定额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二、本册定额包括的内容:本册定额内容共分十五章1461个子目: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151个子目;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91个子目;第三章铸造设备安装46个子目;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95个子目;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93个子目;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95个子目;第七章电梯安装100个子目;第八章风机安装118个子目;第九章泵安装239个子目;第十章压缩机安装109个子目;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44个子目;第十二章煤气发生炉设备安装42个子目;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58个子目;第十四章附属设备安装134个子目;第十五章冷水机组安装46个子目。三、本册定额的主要变动情况:1、第九章泵安装定额中增加小型潜水排污泵安装定额:分固定自藕式和移动式两个子目。2、第十五章冷水机组安装定额中增加混凝土减震台座安装:分0.2m3以内、0.5m3以内、1m3以内三个子目。3、增加设备的未计价含量。4、本册定额的超高费用、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起重设备安装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等各项措施费用列入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四、使用本册定额应注意的问题:(一)设备单机试运转属于整体设备安装内容的范畴,其工作内容应按相应的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为准。单机试运转所用的除水、电、气、油、燃料需另计以外,其他材料、人工及机械均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二)起重机安装定额已包括了起重机的“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但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三)固定式胶带输送机的安装,除钢制外壳、刮板、漏斗的制作安装和特殊试验未包括外,其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如钢制外壳、刮板、漏斗随设备供货,则只计取安装费,不能计取制作费。(四)第一册,第二册,第七册的风机分类界限划分:1.第一册适用范围:为生产需要服务的。2.第二册适用范围:属于中压锅炉配套的引风机、送风机安装。3.第七册适用范围:为生活需要服务的。(五)定额中泵安装适用于直接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如果采用减振台座、减振器、隔振垫时,定额乘以系数0.6,并包括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而减震台座、减震器、隔振垫另套相应定额子目。(六)通风机、泵、压缩机的拆装检查:凡整体供应的设备,制造厂不要求拆装的,不能计取拆装检查费用;若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制造厂要求需拆装检查的,方可套用本定额。(七)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如有短缺或少量增加时,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制作,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或100kg内可分别执行第一册“零星小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如单件重量超过100kg时,可按第三册定额相关规定执行。(八)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已包括设备地脚螺栓灌浆和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其他各册中如发生地脚螺栓灌浆及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可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九)若拆除不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时,其拆除费用不能按册说明第二条规定执行,其费用由甲乙双方自定。(十)中央空调的冷冻机房系统调试费,不能执行第一册制冷站工程的系统调试费,应执行空调水系统调试费。(十一)冷水机组(除热泵机组外)安装定额内包括平垫铁、斜垫铁、钩头成对斜垫铁的材料用量,若采用减震器、隔振垫安装,则应将定额内的垫铁材料用量扣除,减震器或隔震垫的数量按设计要求另计。(十二)本册定额的设备在安装时,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执行第十三册相应定额。起重机轨道安装标高超过10m,也可计取超高增加费。(十三)本册定额的设备在安装时,设备安装除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外,还应计取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十四)无论安装那一种起重机,包括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凡其主钩起重量在5t以上者,均可以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凡主钩起重量小于5t者,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五、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子目;设备重量可依据设备铭牌所列的重量计算,如无铭牌则以产品说明书或样本所注的净重量计算。(二)计算设备重量时,应按设备本体,包括主机、辅机、控制设备及随设备带来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等现场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另行计算,套用相应的定额,则设备重量不包括其重量。(三)设备如以制冷量(KW)、面积(m2)、容积(m3)、直径(m)等作为子目步距时,按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范围内的定额子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四)冷水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的制冷量(KW)分列定额子目,不考虑设备重量。(五)钢架减震台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减震台座重量(kg)分列定额子目。(六)钢筋混凝土减震台座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按减震台座体积(m3以内)分列定额子目。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一、本册定额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单机容量为25MW以下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辅机、燃料、除尘和水处理设备,130t/h以下锅炉设备的安装工程。二、本册定额包括的内容及说明本册共六章457个定额子目第一章中压锅炉设备安装3项135个子目;第二章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3项82个子目;第三章燃料供应设备安装11项35个子目;第四章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11项98个子目;第五章炉墙砌筑7项40个子目;第六章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2项67个子目。第一章中压锅炉设备安装第一节锅炉本体(一)锅炉本体安装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锅炉出力全现场通用(t)组合场(t)主厂房区吊装(t)(t/h)汽车吊履带吊汽车履带吊卷扬机履带吊门座吊355155153-515-755155-8153-515-1305-10155-815-203-5-30(二)锅炉本体定额编制的几点说明:1.35、75、130锅炉施工均按无铁路专用线考虑。2.非装箱成捆的零星小件按人力板车搬运考虑。第二节锅炉附属机械(1)编制说明:1.带有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按设备供货考虑未计入定额,但定额中已包括滤油损耗。2.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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