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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完整word版)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03.03)
安康城区环城干道北环线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参与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计量支付以指挥部及项目公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第二章计量一般要求第五条工程计量范围1.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施工图设计;3.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4.施工合同文件;5.技术规范;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7.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8.其它内容。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1.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2.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因承包商的责任而增加和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3.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4.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5.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6.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项目公司人员、指挥部人员等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对。7.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8.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或图纸的要求。2.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3.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第九条工程计量方法工程计量的方法,可以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特点选择均摊法、凭据法、实地量测计算法、分解计量法等计量方法。计量单元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参建各方协商确定。第十一条计量支付台账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台账,加强台账管理。(格式详见附表1)。1.计量台账建立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3)经审批的变更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4)其他工程变更资料。2.计量台账建立要求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账。2)按施工设计图认真复核,经核对无误后建立台账。3)台账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4)对工程量为以现场实际发生计量的项目,工程量可按各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暂列。3.计量台帐的更新1)若因设计变更等导致已有工程细目工程量变化,应将该工程细目移入“合同变更项目”中并将工程量、变更文件号等进行对应更新。2)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变更文件号、新增细目编号、细目名称、工程量等信息录入计量台帐。3)每期工程中间计量签认后,由参建各方对计量台帐进行更新,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沟通,确保各方计量台帐的一致性、统一性。4)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账、竣工数量、竣工图应“三统一”。第三章计量程序第十二条中间计量中间计量的作用是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工程量依据,进度款仅仅是一种临时性付款,主要满足于承包人建设资金的需要,而不能作为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施工单位工程中间计量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期,根据每月完成的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明细及各种证明质量合格的资料编制《月工程量签证单》(格式详见附表2、附表3)。监理单位、项目公司、跟踪审计、指挥部等单位对《月工程量签证单》签认后,作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工程量依据。《工程计量确认单》(格式详见附表4)是参建各方对工程量计量细目的签认资料,包含工程计量部位、内容等信息,其附件是对本计量细目工程量计量的说明,附件内容如下:1)分项工程细部施工图纸及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表。2)《中间交工证书》。3)《检验申请批复单》。4)《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现场签证单》。5)土石方数量计算表。6)施工照片(指特殊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及隐蔽性工程项目)。7)其他有关凭证。第十二条中间计量程序1.每月16日12:00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共同计量。2.每月17日12:00前,施工单位将《月工程量签证单》两份及附件递交监理单位,并提出计量申请。3.监理单位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3天内(20日12:00前)完成资料审核和审批,审核合格后报项目公司。4.项目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2天内(22日12:00前)完成资料审核和审批,审核合格后报指挥部。5.指挥部收到相关资料后,会同跟踪审计单位在2天内完成资料审核和审批,完成审批后通过监理单位将一份《月工程量签证单》返回施工单位,另一份由监理单位存档备查。第四章工程支付第十二条支付原则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签认为基础;2.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3.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4.支付款项专款专用;5.中间支付的最低限额:原则为100万元。第十三条前期支付按照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回扣的条款,进行工程前期支付工作。第十四条中间支付1.每月28日12:00前,施工单位根据《月工程量签证单》审批结果,打印《工程计量支付月报表》,完成各级签字工作后,将报表上报监理单位。2.监理单位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2天内(30日12:00前)完成资料审核和审批,审核合格后报项目公司。3.项目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2天内(次月2日12:00前)完成资料审核和审批,审批完成后报送指挥部。4.指挥部收到相关资料后,会同跟踪审计单位在2天内完成资料审核和审批。项目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参建各方签认的《工程计量支付月报表》向施工单位进行中间进度款支付。第十五条最终支付1.参建单位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1)确认施工单位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2)确认施工单位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退还剩余保证金的证明;3)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2.参建单位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1)以计量台帐为基础,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或重复;2)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3)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施工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3.最终支付施工单位填写《最终支付申请》递交监理单位审定、签认。监理单位审核并修订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后,签发《最终支付证书》,报项目公司及指挥部审批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第五章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并经指挥部认可。2.按合同文件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安康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提请调解的合同纠纷。3.调解不成,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可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工程造价鉴定的,可由安康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或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进行。第二十二条受仲裁、法院、检察机关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管理机构可对合同造价纠纷提供法定技术经济鉴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附表1安康城区环城干道北环线建设工程计量支付台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清单开工至本期末累计结算2018年3月份2018年4月份备注单价工程量金额工程量金额结算比例申报量结算量申报量结算量一合同内项目二合同变更项目三新增项目附表2安康城区环城干道北环线建设工程(合同编号:×××)××月工程量签证单20××年××月份No:××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上报日期:20××年××月××日附表3安康城区环城干道北环线建设工程×年×月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签证单号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单位施工单位申报量监理单位项目公司跟踪审计指挥部备注审核量签字审核量签字审核量签字审核量签字附表4安康城区环城干道北环线建设工程×年×月工程计量确认单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依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式、附件及说明1.示意简图;2.计算资料及实测图:不可数的工程量需附剖面图及计算资料、可数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3.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按变更通知计算或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项目公司审核意见:审核人:跟踪审计审核意见:审核人:指挥部审核意见:审核人:附表5安康城区环城干道北环线建设工程工程计量支付报表20××年××月份总第××期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报出日期:200×年××月××日安康城区环城干道北环线建设工程计量支付月报表20XX年XX月份(总第XX期)合同名称:安康城区环城干道北环线建设工程单位:元合同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合同本月完成至上月底累计备注单价数量合价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审核项目公司审核跟踪审计审核指挥部审核工程量合价工程量合价工程量合价工程量合价工程量合价工程量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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