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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解读篇】??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系统理论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更加明确的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吹响了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强国的新号角。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展示对法治建设深度审视的宽广视角。审视当代中国法治问题,必须有宽广视角、长远眼光。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之于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宽广视角,既体现在从法治历史脉络中探寻大逻辑,更体现在立足时代制高点去把握大格局大趋势。时代在发展,当代中国的各项改革正在转型增质的新常态中全面发力,依法治国要增加新的文化内容,它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当下的国情相契合!正是基于这种宽广的视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都在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脉络、司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法治建设新蓝图的再研判与新探索中,不断增进对法治建设重要性与规律性的认识,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层层递进,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既有经验成果中萃取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新方针,进一步阐明了法治建设与主体责任之间的深层关联,从保障法治的正当化到反映法治的人民性角度完整阐述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意义,深刻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与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对法治建设关键领域的深度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运行在于法的制定、执行和裁定,不让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于纸上和墙上,而是在各个子系统的严格落实:强调科学立法为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创造更多条件,以提升司法的公平正义;强调严格执法是针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公正司法是透过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外部权力对司法审判活动的非法干预;强调全民守法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他们都要成为守法的主体,这是提出了构建法治国家的宏伟愿景。这样,立法、执法、司法和民众,样态多元,理念趋同,节节相扣、芳华竞领,让用法者在法律面前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法律事实,让法治价值真正彰显于社会成员的内心认同之中,回应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从而真正构筑起普世意义上的法治文化精髓。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蕴含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积极回应。从问题出发,是我们党理论探索的宝贵品质,也是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模板,更不可能是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翻版,而应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造性法治实践。当前,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对此,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一一回应,用科学立法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用严格执法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用公正司法来明确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更用全民守法明确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从而赋予了法治文化理论新成果引领实践新发展的深厚根基。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阐明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独有的理念、智慧、神韵以及普世价值?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蓝图上层层细化,用十六个字,四大维度,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由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突出立案、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动性,更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性,全面而又系统地回答了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为路径选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有符合当代中国特殊国情的逻辑思维,明确指导思想、重要任务、承扬传统和互动借鉴,理清了法治建设中一与多古与今中与外常与变和法与人等基本关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从而阐明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文化之治,任重道远!它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价值遵循,澎湃着勃勃的法治建设时代新气息,让法治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法治文化的崭新动力。2020年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二●法治文化应该是蕴含了各种正价值的文化类型,不论从制度到观念,都必须是包含和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如果提出司法中心主义,将法律实施这样一个复杂而繁重的任务全部都归结在司法上,这会加大了原本就已经非常沉重的司法负担,对司法反而是不利的。●发达的法治状态应该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共存,而不是我们许多人认为的是由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过渡。答问一:为什么需要从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异同来理解新法治十六字方针?自从提出法治文化这个概念以来,我一直在思考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的初步思考结论是:从形式意义上来讲,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们从两者的形式要件来看,其观念、制度、规则等,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但如果从其内容上看,它们之间有一个实质性的区别,即法律文化是一个中性概念,法治文化是一个价值概念。法律文化有好的也有坏的。法律文化可以是正价值的文化类型,也可以是负价值的文化类型,可以用来表达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任何一种法律文化类型,希特勒时代的法制也是一种法律文化,独裁专制也是一种法律文化;而法治文化是有价值要求的,法治文化必须包含一种正价值,法治文化应该是蕴含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正价值的文化类型,不论从制度到观念,都必须是包含和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即应该是反映了人类进步的、先进的、优秀的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制度构造,具体而言,法治文化应该是包含了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在这样一个理解的基础上,来构建法治文化的结构,这是我思考的一个主要观点和结论。按照以上的思考,我想从解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入手,来看看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关系。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四句话十六个字,我把它概括为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我认为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就是法治文化的体现,而原来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是法律文化的体现。原来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并没有讲明是什么样的法,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形式法制的要求,对于法的内涵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当然可以解释为有良法的要求)。而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是有价值要求的,是整体的法治运行机制,对法治的四大环节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要求。答问二:为什么新十六字方针没有突出民主立法而使用了科学立法的概念?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立法时提出的是科学立法我特别注意到没有提过去的民主立法,虽然在报告的其他部分也提到了民主立法,但新十六字方针中为什么没有突出民主立法,而使用了科学立法的概念?这其中还是有很大的思考空间和研究余地的,法治文化的研究恰恰应该关注这个。这些年国际社会对民主的讨论以及我们对民主的反思,有很多新的发展,从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表明,通过民主的形式立出来的法也不必定是个好东西,希特勒的法律就是通过民主程序得出来的。民主化只能是采用程序化的方式解决多数人同意的问题,但经过民主化的方式不一定必然导致科学化(这还不包括那些借民主之名而行反民主之实的事件和行为)。比如有些科学问题、学术问题、技术性问题、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问题等,还得遵循科学规律和学术规律,而不是多数人说了算。但我们不能用反命题而退向专制化,说民主解决不了科学化,是否专制就可以解决科学化,这样的提问本身是归谬的。民主不能解决真理问题,即民主不一定会导致正确决定,民主只能保证多数人意志的形成,仅此而已,这也是民主的主要价值所在。这是我们经过多年的思考得出的一个很重要的认识。民主解决的是多数决的问题,多数意志的问题,民主只能做到这一点。民主是程序化要求,民主最主要的价值就是通过程序化要求反映多数人的意见。而科学立法的内涵就很多了。什么叫科学,什么叫不科学?科学立法可以将立法中的许多价值含量都能包括进去。比如公平这个价值,要不要体现到立法里面?立法公平了是不是就是科学的呢?当然我们讨论的时候,还是要把公平和科学分开来考虑,科学有科学的含义,比如科学追求理性化,追求这种可计算性,可预见性等,但从科学这个大的方面去看,法律制定的是公平的,就是科学的;立法具有可预见性、可操作性,就是科学的。如果出台的法律根本就实施不了,口号喊得再高也无济于事。所以,科学立法是一个高度的概括。答问三:为什么说新十六字方针提出的严格执法主要指行政执法?新十六字方针在讲到执法时提出的是严格执法(这个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执法,以和司法相区别),这又提出了一个价值要求。法律实施过程中,执法承担着相当大的任务,而执法不严是法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严格执法是关乎法律权威及其生命的大问题。我们这些年把眼光过于聚焦于司法,有人甚至提出我们现在面临着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移我认为这种观点既不符合实际,也不可能。首先,我们有没有立法中心主义?是没有的。我们有立法为先导,因为在制定法国家,首先要制定规则,有规则才能执法,才能司法,才能守法,所以规则先行即立法先导,但是不是立法中心?这是需要考证的。其次,说转移到司法为中心,有无可能?我国现有242部法律,80%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所以怎么可能司法中心主义呢?如果再加上公民守法,公民守法也是法律实施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从理论上讲,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守法主体。所以,从法律实施来看,从比例上来分析,行政执法和公民守法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如果提出司法中心主义,将法律实施这样一个复杂而繁重的任务全部都归结在司法上,对司法是不堪重负的,加大了原本就已经非常沉重的司法负担,对司法反而是不利的。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但从法律实施来讲,从科学的分析角度,司法是不告不理,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司法的被动性是它的本质特性,因此,它承担的使命是有限的,它承担的任务量也是有限的。
本文标题:2020年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解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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