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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1页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专题概要专题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专题二有限责任公司专题三公司组织机构专题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公司股票和债券专题五公司法相关制度考情分析题型2015年2014年2013年单选题6题6分4题4分7题7分多选题3题6分2题4分3题6分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2题2分简答题1题6分——合计11题19分8题10分12题15分分析:教材没变化,内容较多、考试难度不大,历年考点重复率比较高,各种题型均可出现,预计2016年的考试分值在15分左右。专题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概要专题一要点历年考试频率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的种类08、06年公司法人财产权15年(简答题)公司的登记管理15、13、09知识点一公司的种类概念解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提示:普通合伙(纯人合)、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股份公司(资合为主、人合为辅)、上市公司(纯资合)。3.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习题演练【(2008年)·多选题】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AB错误。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2页【(2006年)·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知识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一)对外投资限制1.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投资;提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解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决议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依“公司章程”规定。3.投资额度: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意思自治)。(二)对外担保限制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家人)(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为他人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数额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意思自治)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即,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本题正确答案是D。【例题·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3页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22%,因此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知识点三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事项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股东出资(1)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提示:没有设定担保并合法持有的“股权、债权”可以用于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习题演练【(2013年)·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15年)·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以商誉作价出资B.以劳务作价出资C.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D.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二)设立登记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4页(三)变更登记45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30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提示:“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四)注销登记1.解散时不需要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的。2.在解散时应当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解释: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权利和行为能力。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2015年)·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下列关于乙公司解散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但必须办理注销登记B.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但不必办理注销登记C.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也必须办理注销登记D.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也不必办理注销登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与清算。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答案是A。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5页单元小结专题二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概要专题二要点历年考试频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4、13、10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4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5年国有独资公司14、11、10年知识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2.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提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出资方式(1)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2)未依法评估作价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提示: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解释: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3)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瑕疵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6页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4)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交付+权属变更)①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解释: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质大于形式)。②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2)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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